中共岳阳市南湖新区工委办公室
岳阳市南湖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湖新区“河长制”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各职能部门:
现将《南湖新区“河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岳阳市南湖新区工委办公室
岳阳市南湖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2日
南湖新区“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和《岳阳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水环境综合治理,保护江河湖泊,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幸福平安南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打造“一极三宜”江湖名城建设的核心增长极,建设转型发展、创新创业的核心引领区,以保障水安全、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强化水管理、弘扬水文化为主要任务,在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不断创新治理工作的体制机制,构建全民动员、全员参与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格局,使全区河道管护迈入常态化、规范化、社会化轨道。
二、基本原则
按照中央、省、市文件精神,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及部门职责,协调各方力量,构建河湖管理新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是辖区内所有河道管理保护的责任主体,河道交界处由管委会做好统筹协调工作,逐层分解目标,逐级落实责任;立足各河道具体实际,因地制宜,系统治理,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保障治理长远有效;加强区域合作,统筹上下游、兼顾左右岸,水陆并重,城乡同治,充分发挥河湖综合功能;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科学规划,严格执法,切实发挥河长制作用。
三、工作目标
(一)到2017年底前,区、街道办事处(管理处)级河长体系建设全面完成,全区河道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基本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道管理体系。
(二)到2018年底,全区“河长制”管理全面落实,主要河道实现“清面全面完成、清乱基本完成、清养初步完成”的目标。
(三)到2020年底,完成南湖水环境整治任务。水质稳定达标,河道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区“河长制”管理实现常态化,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河道范围内实现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七无”目标。
通过“十三五”时期的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1)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0.16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至48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55左右。
(2)水域岸线有效保护。全区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不低于17%,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治涝标准。
(3)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95%;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捕乱猎、乱倒乱排”现象有效遏制。
(4)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建立涵盖基础信息、实时水量水质数据等在内的河湖管理信息平台,河湖管理与保护联合执法机制不断完善,建立基于水质水量考核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四、组织形式
(一)组织体系
区工委、区管委成立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简称区河长制委员会),委员会由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委员组成,在区工委、区管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区管委副书记、区管委会主任担任总河长,区工委委员、区管委管农业的副主任担任副总河长。河湖流经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为责任主体。区河长制委员会成员由区工委组织部、区工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分局、区房产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农委、区卫计局、区招商旅游局、区工商分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审计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办事处(管理处)河长组成。
各级行政区域内主要河道设立河长。除省市管河道分别由区级领导担任区级河长、副河长,明确一个区直联系部门,负责协调工作;以上河流流经的、各办事处(管理处)为责任主体,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乡级河长;河道沿线村(居委会)组设立河道协管员。全区小型水库设库长,由防汛行政责任人兼任。
(二)工作职责
1、委员会职责。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审核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重大争议,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2、河长职责。总河长组织领导全区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区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相应河流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区直有关单位履行职责。区、乡办的第一河长负责组织所辖河流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3、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4、河长办职责。
(1)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区农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农委主要负责人兼任。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河长制实施具体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河长(部门)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指导下级河长制办公室开展工作;河长人员变动时,公布河长名单。
(2)区级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纳入区级河长制管理范围的河道,按照“一河一长一办”的要求,在区级联系部门设立区级河长制办公室,由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建立“联络员会议”等工作协调机制;对照“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工作要求,研究制定相关河湖“河长制”实施方案;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组织编制河湖开发、利用、保护规划;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定期向区级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工作推进情况。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控制用水总量。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依法划定全区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区农委牵头,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等参与,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落实,不再列出
2、提高用水效率。建立覆盖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行业的先进用水定额体系,严格执行《湖南省用水定额》(湖南省地方标准 DB43/T 388—2014),核定取用水量,到2020年,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8万亩。(区农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发改局等参与)
3、加强水源保护。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关闭设置不合理的排污口。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入河排污口。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区农委、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卫计局参与)
(二)加强河湖管理保护
4、加强河湖防洪保安管理。加强洞庭湖区综合整治,大力开展河道疏浚、清障和护岸工程建设,提高防洪能力,区级城市防洪标准提高到20年(含)一遇以上,农村重要保护区域防洪标准提高到10年(含)一遇以上。加强河湖堤防管理,定期对辖区内河道堤岸进行全面巡查,督促相关单位及时修复和更新堤岸工程及附属设施。(区农委牵头,区直相关单位参与)
5、加强河湖水域管理。建立完善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严格禁止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水域,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建立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信息通报和公告制度。(区农委牵头,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区建设局等参与)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6、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2017年底前,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加快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到2020年,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5%以上。全面加强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到2020年,城区具备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能力。全面完成污泥处理设施的达标改造,2020年底前,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建设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转运体系和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到2020年,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区建成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转运体系。(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分局、区城管局等参与)
7、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科学划定禽畜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适养区内存栏生猪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基本实现养殖粪便污水和病死禽畜等有机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制定重点湖库和水域水产养殖规划,对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开展专项整治和清退,整区推进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禽畜养殖污染整治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区农委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分局、区国土分局等参与)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8、加强不达标水体污染整治。根据岳阳市水功能区划的相关规定,对水功能区水环境质量监测长期不达标的区域开展综合治理。到2017年底前,南湖达到娱乐景观三类水标准。(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农委等参与)
9、加强河道保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保洁工作机制,按照“控源头、清河道、重监管”的要求,全面清除河道内堆积的废弃物,确保面垃圾有专人清理,实现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的目标。(区农委牵头,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分局等参与)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0、加强流域源头保护。建立生态红线分区域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在主要河流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因地制宜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等生态保护工程。大力实施生态保护、生态修复、污染防治等项目。(区环保分局、区农委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局等参与)
11、加强森林湿地保护。以国家级、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大力开展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复和森林抚育等,不断扩大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加强湿地保护修复,禁止湿地无序开发,善全市湿地保护体系。(区农委牵头,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等参与)
(六)加强执法监管
12、完善河湖管理制度体系。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河湖保护管理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之一。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河湖健康评价体系,开展河湖健康评估,条件成熟后发布河湖健康公报。开展河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落实国家有关河湖保护生态补偿政策。建立网格化、全方位河湖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完善河湖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河湖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河湖养护专业化、社会化。(区监察局、区农委牵头,区审计局、区环保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等参与)
13、加强日常行政监管执法。建立水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探索综合执法试点,统筹水利、环保、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畜牧、城管等部门涉及河湖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开展河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河湖管理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经费和设备,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河湖水域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区农委牵头,区环保分局、区城管局、区国土分局等参与)
14、提升动态监测监管水平。协助建设全省河湖库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河湖水域环境动态监管,逐步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及水位、水量、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区农委牵头,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分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等参与)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湖健康,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2017年3月份,区级河长要明确;4月份,乡级河长要明确。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河湖名录,5公里以上的河流、10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含水库)在2017年底全部建立河长制责任体系。
(二)严格考核问责。全面构建市、区、街道办事处三级河长体系,区、街道办事处第一河长是本辖区内“河长制”推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辖区内“一河一策”工作任务;相关部门单位要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的相关职责,区党委、政府、区直单位综合绩效考评范围,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防汛抗灾责任制落实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建立党委、政府主导、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河湖管护机制。要因地制宜设置河长制办公室,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查等制度,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河道巡查检查和管理养护制度,以市场化模式培育河道社会化养护队伍,实行全方位、网格化管理。
(四)落实保障措施。区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保障“河长制”工作正常开展。人社、编制部门落实好“河长制”办公室机构人员配套工作,财政部门落实好“河长制”有关政策措施,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项目资金投入,切实保障河湖日常管护、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道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等工作经费。
(五)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河湖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河长制实施工作成效。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道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河长名单、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引导社会各界增强河湖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1
区级河长名单
一、区级第一河长名单
区级第一河长: 李运帷
二、区级总河长名单
区级总河长:雷欣
区级副总河长:姜华
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国强
三、省市区管河道河长名单
|
序 号 |
河 道 |
区级河长 |
区级副河长 |
联系部门 |
责任主体 |
乡级第一河长 |
乡级河长 |
|
1 |
南湖 |
雷欣 |
姜华、何征雁、胡卫保 |
区农委 |
南湖街道办事处 |
葛 明 |
张 勇 |
|
湖滨街道办事处 |
范朝阳 |
范朝阳 |
|||||
|
求索街道办事处 |
沈兰和 |
黎国和 |
|||||
|
龙山管理处 |
向 勇 |
易染红 |
|||||
|
月山管理处 |
许湘群 |
许湘群 |
|||||
|
2 |
黄梅港 |
姜 华 |
何征雁 |
区农委 |
龙山管理处 |
向 勇 |
易染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