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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新区关于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南湖新区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3-04-26 14:51       浏览次数: 1

    “五一”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纵深推进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释放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区纪工委监工委近期起底了一批酒驾醉驾问题线索,现将已办结的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龙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黄钢酒驾问题

  2019年4月4日20时18分,黄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59mg/100ml。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8月11日0时30分,黄钢再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56mg/100ml。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21日,黄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石佳酒驾问题

  2017年9月1日20时30分,石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9mg/100ml。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21日,石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余浩酒驾问题

  2021年9月11日0时6分,余浩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9mg/100ml。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21日,余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周添酒驾问题

  2019年6月20日20时30分,周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44mg/100ml。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21日,周添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节假日是“四风”问题的易发期、高发期,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后果,切实增强法纪观念、规矩意识、红线意识,克服侥幸心理、麻痹心理,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大力弘扬新风正气、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自觉主动减少应酬,远离酒局饭局,真正把时间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陪伴家人上,乐于惯于清清爽爽、清风正气工作、学习和生活。区纪工委监工委将紧盯“节点”,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切实推动全区党风政风社风持续向好。

  中共岳阳市南湖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