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岳阳市南湖新区安监局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
3、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4、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5、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岳阳市南湖新区安监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岳阳市南湖新区安监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规章草案、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监督检查责任,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照委托和授权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4、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5、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岳阳市应急管理局的委托和授权,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6、负责组织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区管委会授权,依法组织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7、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8、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9、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10、组织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11、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12、完成区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安监局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二、南湖新区安监局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安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补助)收入。支出包括: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一)收入预算
安监局2019年收入预算53.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18万元,占100%;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
安监局2019年支出预算53.1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6.50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46.8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6.50万元,项目支出46.68万元。
(1)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53.1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公用经费、行政运行费、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经费。
(2)项目支出:2019年审批专项年初预算数为53.1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审批专项经费包括(主任安全生产奖费、社区(村)安全生产协管员岗位补助费、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资金费)等。
三、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9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 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50万元,同上年执行数一样。主要用于接待同级单位学习考察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安监局本级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8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安监局无政府采购预算。
3、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9年我单位整体支出0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4、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万元以上通用 设备0台(套),单价1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5、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无预算安排
五、专业名词解释
(备注:单位必须在公开说明中对本部门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其他财政监管资金:主要包括单位的经营服务性税后收入等。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其他财政监管资金”、“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