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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葛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来源:南湖新区信访局       发布时间:2023-10-09 10:25       浏览次数: 1

葛x:

  您于2023年9月6日向南湖新区信访局反映千亩湖散步道有许多垃圾,无人清理,请相关部门及时处理的问题。我们于2023年9月7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接到此信访件后,我街道工委高度重视,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在蓝湖水岸靠近千亩湖的一侧,步行道散步道有很多落叶及白色垃圾,街道社会事务办与环卫局的相关负责人协商,将会派人打扫并清理好,后续街道将会派人跟进。

  您如对以上处理意见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南湖新区管委会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2023年9月18日

初次信访事项审核结案单

信访人

姓名

葛*

身份证号码

43062******3348

地址

求索街道渔光社区

联系电话

152*****41

信访件编号
(或交办函号)

WT4306912******4183

主要
诉求

反应千亩湖散步道有许多垃圾 无人清理,请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调查

处理

结果

属实( √ )   部分属实(  )   不属实(  )

属实的诉求是:

千亩湖散步道有很多白色垃圾,环卫工人未及时清理

不属实的诉求:

全部处理到位( √ )   部分处理到位(  )   未处理到位(  )

需要继续跟踪
处理(落实)
的情况

环卫工人打扫完,环境的改善

承办人意见



签字:           日期:

信访人
意  见

满意(  √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不满意的原因

是否同意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处理意见:是(   √  )否(    )




签字:           日期:

业务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王**   日期:

信访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签字:吴**   日期:

主要
领导
签批
意见







      签  字:  曾**             日  期:

说  明

1、对应选项在“( )”划“√”,信访人信息、主要诉求、调查结果、处理结果等栏由责任单位承办人负责填写,
2、信访人意见栏应由信访人本人填写,征得其本人同意代签的应作说明,并附证明材料。
3、、联名信访的,由联名信访人员推选代表签字。
4、经核实未匿名信访的,应在信访人意见栏作说明,责任单位应将处理意见张榜公示(不宜公示的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