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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新区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来源:区政务公开办       发布时间:2023-07-25 11:43       浏览次数: 1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正确对待舆论监督,澄清事实,引导舆论,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舆情回应责任界定

  (一)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

  (二)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区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第三条 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

  (一)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

  (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

  (三)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

  (四)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

  (五)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

  第四条 需密切关注的政务舆情

  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第五条 政务舆情回应时效

  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第六条 政务舆情回应台账管理

  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增强回应工作的主动性,通过网上调研等方式,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助力政策完善。

  第七条 政务舆情回应业务培训

  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定期对政务舆情回应的经验做法进行梳理汇总,对先进典型以适当方式进行推广交流。

  第八条 政务舆情回应激励约束机制

  (一)将政务舆情回应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

  (二)对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建立政务舆情回应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定期对舆情回应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对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侵犯群众知情权且情节较重的,会同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由南湖新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