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湖新区发展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编制,全文包括南湖新区发展改革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间题及改进情况、其他公布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按照区管委会的统一部署安排,认真贯彻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管委会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精神及各项要求,扎实、有序、有效的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成立了发展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一把手”任组长,副局长具体分管,办公室牵头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录入工作,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工作人员职责。
2、完善机制,健全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南湖新区发展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3、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主要通过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上发布政府信息,通过区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3条。包含我局机构设置、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及财政预决算、工作动态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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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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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 |
1 |
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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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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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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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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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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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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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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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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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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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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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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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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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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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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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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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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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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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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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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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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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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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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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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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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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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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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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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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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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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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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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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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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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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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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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健全。二是信息更新不够及时等。
(二)改进措施。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及时增册,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