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南管人〔2017〕2号
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区机关各单位、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区管委会决定:
周正阳同志任南湖新区政务信息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区南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方三艳同志任南湖新区征收补偿安置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季清虎同志任南湖新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向景葵同志任南湖新区教会学校文物管理所所长;
杨贵峰同志任南湖新区住房建设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向平果同志任南湖新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何 奇同志任南湖新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向 军同志任南湖新区经贸旅游招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 钗同志任南湖新区教育文体科技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熊正梅同志任南湖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杜 波同志任南湖新区龙山管理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二○一七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