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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3061000/2018-1459894 发布机构: 南湖新区财政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8-12-22 公开日期: 2018-12-22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财政局机构设置

来源:南湖新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12-22 21:01 浏览次数: 1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财务会计方面的法令、条例及其它有关政策;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根据全区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全区财政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预算和编制年度决算,执行市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综合平衡区级财力。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综合规划工作,研究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和财政补贴等宏观调控政策,价格、工资及津补贴制度改革方案的设计;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国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五)管理全区各行政部门、政法部门、文化、教育、卫生、科学技术等财政公共支出,监督指导行政、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协调管理全区国有资产方面工作。

(六)管理社会救灾,救济、医疗保险(含公费医疗)等财务和资金;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

(七)办理和监督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建设投资的有关下政策,管理基本建设的财务工作,审批政策性基建贷款,审查自筹基建项目的资金来源,并对投资使用效益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农业综合开发,严格把好支农资金的分配使用。

(八)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区政府债务,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九)宣传贯彻国家财经税收政策,积极扶持和培植区内财源。监督、指导国有企业财务工作,协调企业财务中的有关问题。

(十)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宣传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组织会计人员培训工作;监督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业务。

(十一)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负责区管委会财政计划的制定,财政宣传、财政信息,组织财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二)负责区管委会财政计划的制定,财政宣传、财政信息,组织财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十三)管理全区的收费工作,严格审核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事业单位对企业的收费标准,管好收费和罚没票据,加强执收工作监督检查。

(十四)承办区管委会交办的其它财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