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4〕3号)等规章,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单位经过调查研究,结合我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实际情况,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5.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6.建设工程局部消防验收;7.档案管理。
本导则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消防审验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6号,邮政编码:410116,工作邮箱:3919488135@qq.com)。
目录
4.1 申请 9
附件1 常用消防验收规范规程名录 46
附表1 现场评定限期整改通知书 78
附表2 现场评定复查申请表 79
附录 I:依法无需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84
附录 L: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 89
1 总 则
1.0.1 为进一步规范本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保证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4〕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
本导则所称特殊建设工程,是指本导则第3.0.1条所列的建设工程。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导则。
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等城市更新类项目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的,在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时,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的,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改造确实无法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由当地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利害相关人等依法会商解决,确保满足消防安全需要。
1.0.3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验收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之外的其他各类建设工程,由工程所在地的市州人民政府消防验收主管部门负责。
跨行政区域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该建设工程所在行政区域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指定负责。涉及消防验收行政审批权力委托下放的,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实行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应纳入联合验收统一实施,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意见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出具。
1.0.4 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互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建设“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网址:http://hntzxm.fgw. hunan.gov.cn/home)有关功能和“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消防验收管理系统,网址:http://hnxfys.hunanjs.gov.cn/index.html),为建设单位提供在线申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服务,为全省消防验收主管部门提供在线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及归档等服务。
属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类别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通过工程审批系统申请办理消防验收或备案;其他行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通过消防验收管理系统申请办理消防验收或备案。
1.0.5 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情况告知消防救援机构,并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
1.0.6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湖南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子项
是指组成防火设施、灭火系统或使用性能、功能单一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如:火灾探测器、安全出口、防火门等。
2.0.2 单项
是指由若干使用性质或功能相近的子项组成并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如:建筑内部装修防火、防火分隔、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2.0.3 竣工验收消防查验
由建设单位组织,依据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及消防设计文件等,对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内容、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消防质量、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进行检查和验证的活动。
2.0.4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
由消防验收主管部门组织,依据消防法律法规、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和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对建筑物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依据检查结果作出结论性意见的活动。
3. 基本规定
3.0.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
1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 总建筑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无治疗功能、仅为产妇生产后康复休养功能的月子护理中心;
4 总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注: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是指:单体建筑任一生产加工车间或防火分区,同一工作时段员工人数超过200人或同一时段的生产人数超过30人且人均建筑面积小于20平方米。
5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含具有治疗功能的月子护理中心),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0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密室逃脱、实景剧本杀游戏、VR体验馆、电竞酒店,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8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注:330千伏及以上变电工程属于大型变电工程。
9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参照国家应急管理部研究中心编制的《易燃易爆物质和物品参考名录》确定。
10 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注:国家机关办公楼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
11 设有本条第1项至第6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12 本条第10项、第11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
3.0.2 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制度,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3.0.3 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分类管理。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3.0.4 其他建设工程依据建筑所在区域环境、建筑使用功能、建筑规模和高度、建筑耐火等级、疏散能力、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水平等因素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两类。其中一般项目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申请消防验收备案。
一般项目:
1 依法无需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注: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 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3 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4 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无治疗功能、仅为产妇生产后康复休养功能的月子护理中心;
5 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6 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密室逃脱、实景剧本杀游戏、VR体验馆、电竞酒店,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 建筑高度不大于21米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8 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丁、戊类仓库、厂房;
9 除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及上述情形外,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含高速公路项目中的服务区)。
重点项目:
1 一般项目之外的其他建设工程;
2 改变建筑使用性质、改变建筑火灾危险性分类、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建设工程。
3.0.5 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办理事项、办理要件、办理流程以及办理结果等信息。
3.0.6 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并形成意见或者报告,作为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的依据。受委托的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与项目参建单位有利害关系,在技术服务委托合同或技术服务委托书中应明确相关法律责任。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监督。
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专家参与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专家应当从省、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专家库中选取,选取方式按照各级专家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专家或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现场评定人员)与所评定建设工程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0.7 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湖南省有关消防验收规定提供服务,并对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负责。
3.0.8 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对违规出具虚假或失实报告的技术服务机构,应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0.9 各级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应安排本部门在编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并根据行政审批程序设立受理、承办、复核、审批四个岗位,复核岗位由消防验收主管部门负责消防验收的科(处、股)室负责人担任,审批岗位由消防验收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担任。
1 受理人工作职责: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或者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期限;形式审查合格的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在“消防验收管理系统”中,对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进行随机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2 承办人工作职责:制定现场评定方案、组织现场评定工作;向复核人呈报承办意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上传和归档。
3 复核人工作职责:确定现场评定、备案抽查现场检查的两名承办人;审定现场评定工作方案,指导监督现场评定工作;对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工作程序、现场评定报告以及承办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复核。
4 审批人工作职责:对复核意见进行审核,签发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审批意见。
3.0.10 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在验收过程中,应加强建筑保温材料、消防产品、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查验,严格查处采用不合格产品、设备、不按消防技术标准及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等违法违规行为。
3.0.11 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交通、水利、电力等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参与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4 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
4.1 申请
4.1.1 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4.1.2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见附录A);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见附录B);
3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图纸应包括以下内容:
(1)总平面图,应当包括:场地道路红线、建构筑物控制线、用地红线等位置;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建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或通道及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布置等。
(2)建筑和结构,应当包括:平面图,包括平面布置,房间或空间名称或编号,每层建构筑物面积、防火分区面积、防火分区分隔位置及安全出口位置示意,以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等;立面图,包括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位置,建构筑物的总高度、层高和标高以及关键控制标高的标注等;剖面图,应标示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近的楼层或者错层部位),并包括建筑室内地面和室外地面标高,屋面檐口、女儿墙顶等的标高,层间高度尺寸及其他必需的高度尺寸等。
(3)建筑电气,应当包括: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广播,以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
(4)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应当包括:消防给水总平面图,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平面图,以及其他灭火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等。
(5)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应当包括:防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排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图等。
(6)热能动力,应当包括:所包含的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图,其他动力站房平面布置图,以及各专业管道防火封堵措施等。
4.2 受理
4.2.1 消防验收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或者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1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信息齐全、完整;
2 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且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内容完整、符合要求;
3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
4.2.2 对申请材料内容齐全,符合受理要求的,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见附录C),不符合受理要求的,消防验收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凭证(见附录C)。
4.3 现场评定
4.3.1 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机构等相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4.3.2 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评定;开展现场评定时,应当依法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实施。现场评定人员应掌握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查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和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依据申请材料制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方案》(见附录D)。
4.3.3 现场评定人员应当对现场评定进行全过程记录,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现场评定记录表》(见附录E);对存在的问题,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应下发《现场评定限期整改通知书》(见附录E附表1),建设单位整改完成后,在审批期限内提交《现场评定复查申请表》(见附录E附表2),经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复核后,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现场评定报告》(见附录F);对不能完成整改的,消防验收主管部门直接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现场评定报告》(见附录F)。
4.3.4 现场评定内容按单项和子项划分,对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现场评定记录表》(见附录E)的有关内容及方法开展,未涵盖的单项、子项和查验内容项可根据建设工程实际自行增加。
具体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1 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
2 总平面布局,应当包括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项目;
3 平面布置,应当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建设工程消防用房的布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有位置要求场所(如儿童活动场所、展览厅等)的设置位置等项目;
4 建筑外墙、屋面保温和建筑外墙装饰;
5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应当包括装修情况,纺织织物、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及其他材料的防火性能,用电装置发热情况和周围材料的燃烧性能和防火隔热、散热措施,对消防设施的影响,对疏散设施的影响等项目;
6 防火分隔,应当包括防火分区,防火墙,防火门、窗,竖向管道井、其他有防火分隔要求的部位等项目;
7 防爆,应当包括泄压设施,以及防静电、防积聚、防流散等措施;
8 安全疏散,应当包括安全出口、疏散门、疏散走道、避难层(间)、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项目;
9 消防电梯;
10 消火栓系统,应当包括供水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管网、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功能等项目;
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当包括供水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报警阀组、喷头、系统功能等项目;
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当包括系统形式、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系统功能、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设备和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等项目;
13 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防火,包括系统设置、排烟风机、管道、系统功能等项目;
14 消防电气,应当包括消防电源、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房、消防配电、用电设施等项目;
15 建筑灭火器,应当包括种类、数量、配置、布置等项目;
16 泡沫灭火系统,应当包括泡沫灭火系统防护区、以及泡沫比例混合、泡沫发生装置等项目;
17 气体灭火系统的系统功能;
18 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中包含的其他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以及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
4.3.5 现场抽样查看、测量、设施及系统功能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一项目中子项的抽样数量不少于2处,当总数不大于2处时,全部检查;
2 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道的设置及安全出口的形式和数量应全部检查。
4.3.6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结论为合格;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项的,结论为不合格:
1 现场评定内容符合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
2 现场评定内容符合国家及湖南省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要求;
3 现场评定内容符合国家及湖南省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要求;
4 有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与设计图纸标示的数值误差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数值误差要求的,误差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
5 现场评定内容为消防设施性能的,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
6 现场评定内容为系统功能的,系统主要功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
4.3.7 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所涉及单项内的相关子项全部合格,则该单项结论为合格;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所涉及全部单项结论合格,则现场评定结论为合格。
4.4 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4.4.1 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见附录G)。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
1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完备;
3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
4 现场评定结论合格。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5.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5.1申请
5.1.1 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备案。
5.1.2 一般项目中依法无需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无需进行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可直接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申请备案;除此之外的一般项目,建设单位可采用告知承诺制或提交材料的方式申请备案。
5.1.3 其他建设工程的重点项目,采用提交材料的方式申请备案。
5.1.4 一般项目中依法无需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单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书(见附录H);
2 依法无需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见附录I)。
5.1.5 除前款规定之外的一般项目,建设单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书(见附录H);
2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见附录J)。
5.1.6 建设单位采用提交材料的方式申请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见附录J);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见附录B);
3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本导则2.0.3有关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的规定,适用于其他建设工程。
5.2备案和抽查
5.2.1 消防验收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备案材料后,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备案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2.2 其他建设工程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方式申请备案的,消防验收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信息完整、告知承诺书符合要求,应当依据承诺书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凭证》(见附录K)。
5.2.3 其他建设工程采取提交材料的方式申请备案的,消防验收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备案材料后,对符合下列条件要求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出具《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凭证》(见附录K):
1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信息完整;
2 具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 具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5.2.4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备案,并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凭证》(见附录K):
1 所申请建设工程依法不应办理消防验收备案;
2 提交的消防验收备案材料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本导则的相关要求;
3 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材料。
5.2.5 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备案的其他建设项目依法进行抽查。抽查工作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抽查比例如下:
(一)属于其他建设工程一般项目的人员密集场所抽查比例为10%,其他一般项目抽查比例为5%。
(二)重点项目按照以下比例随机抽查:
1 未依法依规申报消防验收备案的,抽查比例为100%;
2 属于建设工程局部消防验收备案的,抽查比例为100%;
3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罚的建设工程抽取比例为100%;
4 属于其他建设工程重点项目的人员密集场所抽查比例为50%;
5 丙类厂房及库房抽查比例为20%;
6 其他重点项目抽查比例为10%。
(三)验收备案未抽中的项目,存在以下情形的,责令重新办理验收备案,抽查比例为100%:
1 被举报投诉或各级主管部门抽查、检查发现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
2 故意拆分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建设工程,规避应当依法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的;
3 现场情况与申报资料、承诺内容不符的。
被抽查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应在备案凭证中予以注明。
5.2.6 依法无需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被确定为检查对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应按照建设单位承诺的内容进行核实;除此之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其他建设工程被确定为检查对象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依据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并出具《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见附录L),检查结果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并向社会公示。
5.2.7 建设单位收到检查不合格整改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建设工程,并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填写《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申请表》(见附录M),向消防验收主管部门申请复查。
5.2.8 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出具《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见附录L),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建设工程。
6. 建设工程局部消防验收
6.0.1 对于大型建设工程需要局部投入使用且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可实施局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6.0.2 申请局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
1 与非使用区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
2 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 与使用区域相关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等重要的设备用房以及消防水源、消防电源均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4 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各项消防设施满足消防设计的功能要求且技术检测合格,并保证其独立运行;
5 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消防救援设施能够正常使用。
6.0.3 实施局部消防验收的程序、方法及评定要求应当按照本导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规定执行。
7.档案管理
7.0.1 省级消防验收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档案管理工作。
市州、县市区级消防验收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档案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应接受同级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7.0.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档案资料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齐全完整、规范有序、安全可靠、集中统一的原则。涉及国家秘密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档案资料管理应当符合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
7.0.3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类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 卷内文件目录;
2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3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4 内部签呈文件(如有);
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依法需要办理的);
6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开工报告或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办理的);无需办理的应提供依据文件;
7 消防设计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变更情况材料(发生变更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8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
9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方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现场评定报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现场评定记录表;
10 现场评定声像资料(含现场抽样查看、现场抽样测量、现场抽样测试、联调联试系统功能等全过程影像资料);
11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2 既有建筑装修工程归档资料还应包括所在既有建筑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材料、消防验收或备案法律文书(1998年9月1日前竣工的免予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13 其他有关材料。
7.0.4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类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 卷内文件目录;
2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书(采用承诺制备案);
3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4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凭证;
5 内部签呈文件(如有);
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依法需要办理的);
7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开工报告或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办理的),无需办理的应提供依据文件;
8 消防设计文件、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图纸承诺书(依规需要提交的)、消防设计文件变更情况材料(发生变更的)、施工图审查情况报告书(依法需要办理的)、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9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
10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抽中项目);
11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申请表(抽中项目);
1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方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现场评定报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现场评定记录表(抽中项目);
13 现场评定声像资料(抽中项目,含现场抽样查看、现场抽样测量、现场抽样测试、联调联试系统功能时的信号反馈记录凭条等全过程影像资料);
14 既有建筑装修工程归档资料还应包括所在既有建筑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材料、消防验收或备案法律文书(1998年9月1日前竣工的免于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改变使用功能的);
15 其他有关材料。
7.0.5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业务办理机构应在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业务时,同步开展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并在业务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将档案移交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档案资料管理机构;应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材料上传至“消防验收管理系统”进行电子归档。在系统上受理、生成、出具的材料还需下载打印,进行线下立卷建档,并移交档案室集中存放长期保存。
7.0.6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档案应按照一个工程项目一卷的原则立卷,内容较多时可立分册并集中存放,及时完成归档。档案资料应按顺序装订,图纸可用电子档案的形式保存。
7.0.7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业务办理机构在消防验收过程中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国家档案移交管理有关规定,向同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附录 A: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工程名称: (印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工程地址 |
类 别 |
□新建 □扩建 □改建(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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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投资额(万元) |
总建筑面积(㎡) |
|||||||||||||||||
|
单位类别 |
单位名称 |
资质 等级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移动电话和座机) |
|||||||||||||
|
建设单位 |
||||||||||||||||||
|
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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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 |
||||||||||||||||||
|
监理单位 |
||||||||||||||||||
|
技术服务机构 |
||||||||||||||||||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文号(审查意见为合格的) |
审查合格日期 |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批准开工报告编号或证明文件编号(依法需要办理的) |
制证日期 |
|||||||||||||||||
|
建筑名称 |
结构 类型 |
使用 性质 |
耐火 等级 |
层 数 |
高度 (m) |
长度 (m)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
|
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
|
□装饰装修 |
装修部位 |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 |
||||||||||||||||
|
装修面积(㎡) |
装修所在层数 |
|||||||||||||||||
|
□改变用途 |
使用性质 |
原有用途 |
||||||||||||||||
|
□建筑保温 |
材料类别 |
□A □B1 □B2 |
保温所在层数 |
|||||||||||||||
|
保温部位 |
保温材料 |
|||||||||||||||||
|
施工过程中消防设施检测情况(如有) |
||||||||||||||||||
|
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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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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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情况及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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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印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
二、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情况 设计单位(印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
三、工程监理情况(如有) 监理单位(印章):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 月 日 |
||||||||||||||||||
|
四、工程施工情况 消防施工专业分包单位(印章): 施工总承包单位(印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签名: 年 月 日 |
||||||||||||||||||
|
五、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情况 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
备注: |
||||||||||||||||||
填表说明
1.填表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填表单位应在申请表中注明“印章”处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表涉及多页,需要加盖骑缝章,没有单位公章的,应由其法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名(或手印)。
2.填写应打印或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3.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或无相关内容的,应划“/”。表格或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如行数和页数不够,可另加行/页(附行/页应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
4.表格中“总建筑面积”是指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单体总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在新建项目中是指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单体总建筑面积,在改建和扩建项目中是指申请消防验收的实际区域(如改造的楼层、扩建的区域等)。
5.建设单位如在施工过程中自行完成消防设施检测,或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时自行完成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技术服务机构”一栏可由建设单位填写。
6.“备注”一栏所填内容可包括:(1)工程是否跨行政区域等相关情况;(2)建设工程涉及储罐、堆场的,详细阐述储罐的设置位置、总容量、设置形式、储存形式和储存物质名称,堆场的储量和储存物质名称等;(3)如本次属于再次申请验收,以前验收的具体问题和整改情况;(4)其他相关情况。
附录 B:
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查验日期:
建设单位: ( 印 章 )
项目负责人: ( 签 字 )
填写说明
1.本报告是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的结果汇总,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附件,在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以及竣工验收备案时,一并提交。报告要内容真实、语言简练、字迹清楚、结论明晰。
2.建设单位如未直接和符合从业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订立委托合同,在施工过程中自行完成消防设施检测,或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时自行完成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则本报告中“技术服务机构”一栏由建设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盖章、签字。
3.建设工程无需委托工程监理的,则本报告中“工程监理单位”一栏由建设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盖章、签字。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可填“无”。
5.如栏目或内容不足,可自行增加。
6.各责任主体单位均应在本报告上加盖骑缝章。
7.本报告一式七份,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各持一份。
一、工程概况
|
工程名称 |
|||
|
建筑类别 |
□民用建筑 □厂房 □仓库 口储罐或可燃材料堆场 口其他 |
||
|
□新建 □扩建 □改建(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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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层使用功能 |
|||
|
建筑高度 |
建筑层数 |
地上 层;地下 层 |
|
|
施工许可证号 |
总建筑面积 |
||
|
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文件编号 |
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编号 |
||
|
建设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
设计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
总承包施工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
承建单位 (土建) |
项目负责人 |
||
|
承建单位 (装修) |
项目负责人 |
||
|
承建单位 (消防设施) |
项目负责人 |
||
|
监理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
技术服务机构 (消防设施检测) |
项目负责人 |
||
|
技术服务机构 (竣工验收消防查验) |
项目负责人 |
||
二、消防查验实施情况
(一)消防查验组织及形式
|
1.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成立验收组。 2.成立以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或项目总监)为组长,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的验收组,按照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
(二)消防查验程序
|
1.建设单位主持消防查验会议。 2.各参建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 防技术标准的情况。 3.审阅各参建单位提供的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查验工程实体消防施工质量。 5.完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 6.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结果意见并签名。 |
(三)验收人员签名
|
验 收 组 组 成 情 况 |
单 位 |
成员名单 |
|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
建设单位 |
|||
|
设计单位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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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单位2 |
|||
|
总承包施工单位 |
|||
|
土建施工单位 |
|||
|
装修施工单位 |
|||
|
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
|||
|
监理单位 |
|||
|
技术服务机构 |
|||
|
验收组组长 |
|||
(四)除建设单位外,其他各责任主体分别独立出具的消防质量确认报告
|
责任主体 |
消防质量确认报告 |
报告编号 |
|
总承包施工单位 |
建设工程消防施工竣工报告(含建筑与结构、装修装修、建筑节能、给水排水、建筑电气等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消防内容) |
|
|
设计单位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
|
|
监理单位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施工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
|
|
技术服务机构 |
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
|
|
备注: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之前,应当对下列材料自行单独组卷,存档备查。 1.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所包含的种类和内容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按照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应当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见证取样检验报告,以及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等其他资料。 2.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分别独立出具的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的报告。 3.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的检测合格报告。 |
||
三、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消防查验结果
表一建设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及查验项目列表
|
分部工程 |
涉及消防的建设 工程竣工图纸与 经审查合格的消 防设计文件是否 相符 |
查验结论 (是否合格) |
|
|
子分部工程 |
分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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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筑与结构 |
|||
|
建筑类别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耐火等级 |
主要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钢结构耐火极限及防火保护措施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平面布置 |
关键部位(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变配电房等)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特殊场所(儿童活动场所,厨房、锅炉房、厂房中间仓库等)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防火、防烟分隔 |
防火、防烟分区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防火防烟分隔设施(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防火玻璃、挡烟垂壁、防火阀、排烟防火阀、耐火外窗等)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其他有防火分隔要求的部位(管道井、天桥、建筑防火构件、下沉广场、防火隔间、避难走道等)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窗间墙、窗槛墙、玻璃幕墙、防火墙两侧及转角处洞口等部位防火构造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建筑缝隙防火封堵(管道穿防火墙、变形缝、幕墙封堵、外墙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封堵等)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建筑防爆 |
爆炸危险场所、泄压设施、电气防爆、防静电、防积聚、防流散等措施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安全疏散 与避难 |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疏散距离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疏散门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疏散走道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避难层(间)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二)建筑装饰装修 |
|||||||
|
室内装饰装修 |
室内装修范围和使用功能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顶棚材料燃烧性能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墙面材料燃烧性能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地面材料燃烧性能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隔墙或隔断材料燃烧性能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装饰织物燃烧性能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塑料电工套管燃烧性能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其他室内装修材料燃烧性能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对疏散设施影响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对消防设施影响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用电装置发热情况和防火隔热、散热措施,及其周围材料的燃烧性能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电气装置(配电箱、控制面板、接线盒、开关、插座等)安装基材的燃烧性能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外墙装饰 |
外墙装饰材料燃烧性能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三)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水 |
|||||||
|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
水源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消防水池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高位消防水池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消防水泵房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消防水泵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稳压泵气压罐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减压阀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高位消防水箱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管网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消火栓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控制柜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系统流量压力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系统功能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 |
系统供水水源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消防泵房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消防水泵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报警阀组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喷头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水泵接合器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系统流量压力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系统功能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气体灭火 系统 |
防火分区或保护对象与储存装置间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设备和灭火剂输送管道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系统功能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泡沫灭火系统 |
泡沫液储罐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泡沫产生装置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消防泵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泡沫消火栓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阀门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压力表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管道过滤器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金属软管等系统组件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管道及附件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固定管道的支、吊架,管墩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管道穿防火堤、楼板、防火墙及变形缝等的处理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管道和系统组件的防腐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消防泵房、水源及水位指示装置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动力源、备用动力及电气设备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低、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泡沫试验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泡沫试验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建筑灭火器 |
建筑灭火器布置、配置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其他灭火系统 |
细水雾灭火系统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水喷雾灭火系统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消防炮灭火系统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干粉灭火系统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等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四)通风与空调 |
|||
|
防烟、排烟 系统 |
系统设置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设备手动功能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自然通风及自然排烟设施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机械防烟与机械排烟系统性能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机械排烟风机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正压送风机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管道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防火阀及排烟防火阀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系统联动功能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特殊场所防烟、排烟系统有效性试验(特殊消防设计、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城市隧道、高大空间、中庭)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五)建筑电气 |
|||
|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
消防电源的负荷等级与供电形式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备用电源(发电机、UPS等)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专用供电回路设置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配电箱、末端切换装置及断路器设置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消防配电线路敷设及防护措施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消防配电电缆的阻燃或耐火性能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 |
架空电力线路与保护对象的距离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电线电缆的防火性能(耐 火性能、阻燃性能、低烟性能、 无卤性能等)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的防火措施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系统线路设计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布线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灯具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供电设备集中控制型系统功能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功能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系统备用照明系统功能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六)智能建筑 |
|||||||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消防控制室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布线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火灾报警控制器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消防联动控制器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火灾探测器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可燃气体探测器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手动报警按钮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火灾声光警报器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消防专用电话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消防应急广播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火灾显示盘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探测 器、监控设备)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系统联动功能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供电线路和联动控制线路的耐火性能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传输线路的阻燃或耐火性能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城市消防远程 监控系统 |
远程监控系统集成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远程监控系统主要设备功能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七)建筑节能 |
|||||||
|
建筑外墙节能 工程防火 |
保温材料燃烧性能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防护层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防火隔离带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建筑屋面节能 工程防火 |
保温材料燃烧性能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防护层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防火隔离带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幕墙节 能工程防火 |
保温隔热材料燃烧性能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供暖通风空调 节能工程防火 |
绝热材料、绝热防潮材料燃烧性能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保护层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八)电梯 |
|||||||
|
消防电梯 |
消防电梯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消防电梯前室等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备注: 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政策要求对上述查验项目没有包含的内容进行增补,当某个查验项目包含多个查验对象或部位时,应当进行全数查验。 2.对不涉及的项目,在对应的“分项工程”栏内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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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室外工程的划分及查验项目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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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 |
分部工程 |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是否相符 |
查验结论 (是否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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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总体 |
防火间距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消防车道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及登高面 |
o是 o否 |
o是 o否 |
|
|
备注: 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政策要求对上述查验项目没有包含的内容进行增补,当某个查验项目包含多个查验对象或部位时,应当进行全数查验。 2.对不涉及的项目,在对应的“分项工程”栏内划“/”。 |
|||
四、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汇总表
|
序号 |
材料/构配件/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及生产日期/批号 |
使用数量 |
工程使用部位 |
见证单位及见证人 |
检验机构 名称 |
检验报告 编号 |
|
(一)涉及消防的装饰装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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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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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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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消防的节能保温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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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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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消防的电线电缆、电工套管等其他建筑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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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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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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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涉及消防的建筑构配件 |
||||||||
|
1 |
||||||||
|
… |
||||||||
|
(五)涉及消防的建筑设备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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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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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工程消防查验意见和结论
|
工程竣工 验收 消防查验意见和结论 |
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内容情况: |
|
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见证取样检验)报告)的情况: |
|
|
施工总承包、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分别独立出具书面意见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是否已向建设单位提供有关书面质量评价或检测报告): |
|
|
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结论(是否合格): |
|
|
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结论(是否合格): |
|
|
真实性承诺 |
本单位和本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履行了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管理和查验职责。我们充分认识到,本报告是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的重要依据,在此承诺所填内容完备、真实,并愿意承担因填写遗漏或不实所引发的一切责任及法律后果。 |
六、各责任主体(单位和个人)签字盖章确认
|
建设单位(盖章) |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
设计单位(盖章) |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盖章) |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土建施工单位(盖章) |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
装修施工单位(盖章) |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
消防设施施工单位(涉及多个单位时,请并列盖章) |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
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检测,盖章) |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
技术服务机构(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盖章) |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及附件目录(设计、施工、监理涉及多个单位时,请明确各单位所承担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
|
附录C: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文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 关规定,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申请 建设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建筑高度: ;建筑层数: ;使用性质: )消防验收,并提交了下列材料:
□ 1. 消防验收申请表;
□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3.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予以受理。
□存在以下情形,不予受理:□1.依法不需要申请消防验收;□2.提 交的上列第 项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3.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 补正上列第 项材料。
(印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签收: 年 月 日
备注:本凭证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附录 D: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方案
(参考范本,可自行增减)
为规范、高效、有序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工作,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我省消防验收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
|
工程名称 |
|||
|
工程类别 |
¨新建 o扩建 o改建(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 |
||
|
工程地址 |
|||
|
验收范围 |
口建筑局部 口单体建筑 口建筑群 口工业厂区 口其他 |
总建筑面积 (㎡) |
|
|
建筑概况 |
各单体建筑(或建筑局部)使用性质、耐火极限、地上地下层数和建筑面积 |
||
2.责任主体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3.受理日期:
二、现场评定人员安排
1.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受委托的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与项目参建单位有利害关系,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监督。
2.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开展现场评定时,应当依法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实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参加;
3.现场评定当天,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平行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技术服务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均需到场参加现场评定。到场人员应携带身份证件,且需与申请表内填写的人员一致。如相关负责人无法到场,必须委托本单位人员参加现场评定,被委托人应携带身份证件和委托书原件。
三、现场评定时间安排
根据办理时限要求合理安排时间。
四、现场评定工作流程
1.核对参评人员。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消防专业施工、消防技术服务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场接受现场评定组核查,并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现场评定记录表》上签字。
2.汇报工作情况。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书面汇报工程建设基本概况、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设置情况、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总体情况。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消防专业施工、消防技术服务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按承担的职责报告相关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情况。
3.确定验收人员分组及线路。验收组的人员配置应满足现场评定工作需要,人员分组及查验路线要合理,避免重复交叉,同时消防控制室或火灾报警主机部位要安排专人查看主机信息和消防资料。人员分组原则上每2人为一组。查验路线原则按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先设备用房、后其他区域,先建筑防火、后消防设施,先查看、后测试,先单机测试、后联动测试。
4.现场查阅资料。根据现场需要,可以查阅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5.抽选检查部位。现场评定组根据工程情况、使用性质等制定抽选方案并当场公布,除全检项目外,其他检查项目通过随机抽选方式现场确定检查部位。抽选过程应公开,抽选部位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现场评定记录表》(附录E表E.0.1~E.0.18)中记录。
6.开展现场评定。各组按查验线路并对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现场评定记录表》(附录E表E.0.1~E.0.18)对各相关区域及部位进行检查,并做好影像记录。各组到达查验区域及部位应对该位置的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查验,对所到地点先拍各个角度的全景照片,再对具体查验点进行拍照,无论有无问题都应拍照,做好原始记录,尽量利用信息化手段直接保存。现场评定结束后,现场评定组当场反馈评定情况并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现场评定报告》(附录F)中记录。
五、工作要求
1.评定(检查)人员应熟悉图纸及相关资料;
2.根据现场评定需要准备好相关工机具;
3.准备好相关规范规程电子文件(常用消防验收规范规程名录见附件1);
4.现场评定工作中各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得收受任何礼品、纪念品、红包、礼金、有价证券等。
附件1:常用消防验收规范规程名录
附件 1
常用消防验收规范规程名录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锅炉房设计标准》(GB50041)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标准》(GB50300)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1427)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0151)
附录 E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现场评定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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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
|
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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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类别 |
□新建 □扩建 □改建(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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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凭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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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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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别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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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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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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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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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 |
|||||
|
消防工程专业施工单位 |
|||||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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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项名称 |
评定结论 |
单项名称 |
评定结论 |
||
|
□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 |
□消火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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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平面布局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
|
□平面布置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
|
□建筑外墙、屋面保温和建筑外墙装饰 |
□防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防火 |
||||
|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 |
□消防电气 |
||||
|
□防火分隔 |
□建筑灭火器 |
||||
|
□防爆 |
□泡沫灭火系统 |
||||
|
□安全疏散 |
□气体灭火系统的系统功能 |
||||
|
□消防电梯 |
□其他 |
||||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意见: □合格 □不合格: 现场评定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
注:1、现场评定内容按单项和子项划分,现场评定的单项、子项包括但不限于表E.0.1~E.0.18中内容;未涵盖的单项、子项可根据建设工程实际自行增加。
2、记录表、评定表应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现场评定报告》一并作为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的依据,归入消防验收档案。
表 E.0.1 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现场评定表
|
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评定内容 |
评定方法 |
抽查部位、检查情况 |
结论 |
|
1 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 |
1.1 建筑类别、火灾危险性分类 |
核对建筑的规模(面积、高度、层数)和性质,核对工厂、仓库使用、生产、储存物质的性质及数量,核实建筑类别(工业建筑含火灾危险性分类)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
核对建筑设计文件、施工图、查验报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资料;查看竣工图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核查建筑使用性质、高度、面积、层数等是否与审核合格的消防文件一致;现场查看工厂、仓库使用、生产、储存物质的性质及数量。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
|
1.2 耐火等级 |
核对建筑耐火等级及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现场查看建筑构件的材料,查看钢结构构件防火处理,查验相关证明文件。 |
查对建筑设计文件、施工图、查验施工记录、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报告、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等资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资料。查看构件材质。须经防火处理的钢结构构件应查验施工记录及相关检测报告,并检测涂料厚度。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表 E.0.2 总平面布局现场评定表
|
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评定内容 |
评定方法 |
抽查部位、检查情况 |
结论 |
|
总平面布局 |
2.1 防火间距 |
测量消防设计文件中有要求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核对建筑总平面图,现场测量被评定建筑与周边建筑距离。 |
必填要素: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
2.2 消防车道 |
查看消防车道、回车场设置形式、位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严禁擅自改变用途或被占用,并应便于使用。 |
查看消防车道设置是否与设计文件相符。 |
必填要素: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
|
测量车道的净宽、净高、转弯半径,坡度,测试承载力,查看是否存在树木等障碍物。 |
测量消防车道宽度、高度、转弯半径;测量尽头式消防车道回车场的面积;核对消防车道路面的承重、转弯、停靠以及备用车道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现场查看消防车道与建筑物间是否存在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 |
必填要素: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续表 E.0.2
|
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评定内容 |
评定方法 |
抽查部位、检查情况 |
结论 |
|
总平面布局 |
2.3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及消防救援口 |
查看场地设置位置、形式、间隔距离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查对建筑设计文件、施工图、施工记录、查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
|
查看场地与建筑之间是否存在有影响登高救援的裙房、车库出入门、树木、架空管线等。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
|
测量场地的长度、宽度、坡度。 |
现场查看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位置,测量长度、宽度、间距、坡度。 |
必填要素: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
|
查看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范围内是否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
核对场地承重的资料文件。现场查看建筑物与消防 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是否设有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
|
查看消防救援口设置位置、数量、标志等,测量救援口的净高、净宽、间距、距室内地面距离等。 |
查对建筑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现场查看消防救援口位置、数量及标志的设置,测量救援口净高、净宽、间距、距室内地面距离等。 |
必填要素: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表 E.0.3 平面布置现场评定表
|
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评定内容 |
评定方法 |
抽查部位、检查情况 |
结论 |
|
平面布置 |
3.1消防控制室 |
查看设置位置、防火分隔、疏散门、消防设施配置,测试应急照明;查看管道布置、防淹措施,严禁穿越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
查对建筑设计文件、施工图、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现场查看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耐火等级、设置层数、疏散门、设备构成及功能、备用照明、防淹措施、管道布置等。测试备用照明。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
|
3.2消防水泵房 |
查看设置位置、防火分隔、安全出口,测试备用照明;查看防淹措施。 |
查对建筑设计文件、施工图、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现场查看消防水泵房的设置、耐火等级、设置层数、疏散门、设备构成及功能、备用照明、防淹措施等。测试备用照明。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
|
3.3民用建筑中其他特殊场所 |
查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儿童活动场所等用房设置位置,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变压器室、空调机房、厨房、手术室等设备用房设置位置、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查对建筑设计文件、施工图、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现场查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商业营业厅、展览厅,儿童活动场所,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楼,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锅炉房、含可燃油的电力设备用房、燃油、燃气设备用房、空调机房、厨房、手术室等设备用房的设置位置、防火分隔等建筑防火要求。核查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液体作燃料时,其燃料的储存、供给和使用要求是否符合要求。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
|
3.4工业建筑中其他特殊场所 |
查看高火灾危险性部位、中间仓库以及总控制室、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场所的设置位置、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查对建筑设计文件、施工图、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现场查看工业建筑中其他特殊场所设置位置、防火分隔等建筑防火要求。实地测量高度、建筑面积,核对层数等。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表 E.0.4 建筑外墙、屋面保温和建筑外墙装饰现场评定表
|
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评定内容 |
评定方法 |
抽查部位、检查情况 |
结论 |
|
建筑外墙、屋面保温和建筑外墙装饰 |
4.1 建筑外墙和屋面保温 |
1 核查建筑的外墙及屋面保温系统的设置位置、形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 检查保温材料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3 查看防护层、防火隔离带设置,检查其材料的证明文件,测量其厚度或宽度; 4 查看穿越或敷设在保温材料中的电气线路、设置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的部位周边是否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
查看建筑的外墙及屋面保温系统的设置位置、形式;检查保温材料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查看防护层、防火隔离带设置,检查其材料的证明文件,测量其厚度或宽度;查看穿越或敷设在保温材料中的电气线路、设置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的部位周边是否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
|
4.2 建筑外墙装饰 |
核对外墙装饰材料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查看设计文件,现场查看,核对装饰材料证明文件是否合格,装饰材料与证明文件是否一致。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
|
4.3户外广告牌 |
查看户外广告牌设置位置是否遮挡建筑的外窗,户外电致发光广告牌是否直接设置在有可燃、难燃材料的墙体上。 |
查对建筑设计文件、施工图、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现场查看户外广告牌设置位置,户外电致发光广告牌设立墙体的燃烧性能。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表 E.0.5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现场评定表
|
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评定内容 |
评定方法 |
抽查部位、检查情况 |
结论 |
|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 |
5.1 装修情况 |
现场核查装修范围、面积,核对装修工程的使用功能是否与通过审批的建筑功能相一致。 |
现场查看建筑功能是否与通过审批的建筑功能相一致。核查装修范围,测量装修范围内建筑面积。核查装修后建筑平面布置,所涉防火分区面积及防火分隔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
|
5.2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 |
查看纺织织物、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阻燃材料、其他材料有关燃烧性能的证明文件、施工记录,核对装修材料证明文件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查看装修材料有关防火性能的证明文件、施工记录;查看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影像资料;核查装修材料燃料性能检测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现场检查、核对与实际使用材料是否一致。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
|
5.3 电气安装与装修 |
查看用电装置发热情况和周围装修材料的相关证明文件和防火隔热、散热措施。 |
现场查看开关、插座、配电箱是否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基座上;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镇流器等是否直接设置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各类灯具的发热表面是否靠近B1级以下材料,当靠近时是否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
|
5.4 对消防设施的影响 |
测试装修工程范围内的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是否正常。 |
现场检查消防设施外观,测试装修工程范围内的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是否正常。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
|
5.5 对疏散设施的影响 |
查看装修范围内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数量,测量疏散宽度、距离,装修工程不应妨碍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疏散所需净宽度和数量。 |
现场查看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数量,测量疏散宽度。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表 E.0.6 防火分隔现场评定表
|
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评定内容 |
评定方法 |
抽查部位、检查情况 |
结论 |
|
防火分隔 |
6.1防火分区 |
核对防火分区面积、位置、形式及完整性。 |
查对建筑设计文件、施工图、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现场查看建筑内各部位功能、使用性质。现场测量建筑防火分区面积,查看防火分区间分隔构件是否完整有效。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
|
6.2 防火墙 |
1 查看设置位置及方式,查看防火封堵情况; 2 核查防火墙的材质、厚度或最小截面尺寸。 |
查对设计文件、施工记录,核查防火墙的材质,测量厚度或最小截面尺寸。现场查看穿越防火墙的管道敷设及封堵情况。查看墙体上嵌有箱体时其背部是否采用不燃材料封堵,并满足墙体相应耐火极限要求。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
|
6.3 防火卷帘 |
1 查看设置类型、位置和防火封堵严密性,测试手动、自动控制功能; 2 抽查防火卷帘,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
现场查看防火卷帘的类型、设置位置,并核对其证明文件。测量除中庭等处以外的防火分隔部位卷帘长度,检查防火封堵严密性。测试手动、自动控制功能。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
|
6.4 防火门、窗 |
1 查看设置位置、类型、开启方式,核对设置数量,检查安装质量; 2 测试常闭防火门的自闭功能,常开防火门、窗的联动控制功能; 3 抽查防火门、防火窗、闭门器、防火玻璃等,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
查看防火门、窗的设置位置、类型、开启方式、数量。检查安装质量。测试常闭防火门的自闭功能,常开防火门、窗的联动控制功能。抽查防火门、防火窗、闭门器、防火玻璃等,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
|
6.5 竖向管道井 |
1 查看设置位置和检查门的设置; 2 查看井壁的结构、材质、厚度或最小截面尺寸、防火封堵严密性。 |
现场查看管道井设置位置和检查门的设置;查看防火封堵严密性。查看井壁的结构、材质、测量厚度或最小截面尺寸。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续表 E.0.6
|
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评定内容 |
评定方法 |
抽查部位、检查情况 |
结论 |
|
防火分隔 |
6.6 防火阀 |
1 查看设置位置,核对设置类型、数量,检查安装质量; 2 抽查防火阀,核对其证明文件; 3 查看防火阀两侧风管的防火措施,查看阀门是否顺气流方向关闭。 |
核查资料,现场检查防火阀设置类型、检查防火阀的安装及其功能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
|
6.7 其他有防火分隔要求的部位 |
查看窗间墙、窗槛墙、玻璃幕墙、防火墙两侧及转角处洞口等的设置、分隔设施和防火封堵。 |
查对设计文件、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影像资料、防火玻璃、内填充材料、防火封堵材料等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及燃烧性能检测报告;测量窗间墙、窗槛墙等尺寸。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
|
6.8 建筑内的特殊部位的防火分隔 |
查看甲、乙类生产部位和建筑内使用丙类液体的部位、厂房内有明火和高温的部位、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民用建筑内的附属库房、剧场后台的辅助用房、宿舍、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厨房和其他建筑内的厨房、附设在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等特殊部位的防火分隔的做法及材料。 |
查验设计文件、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影像资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燃烧性能检测报告;现场查看防火分隔构件做法及材质,测量构件尺寸。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表 E.0.7 防爆现场评定表
|
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评定内容 |
评定方法 |
抽查部位、检查情况 |
结论 |
|
防爆 |
7.1 爆炸危险场所(部位) |
查看设置形式、建筑结构、设置位置、分隔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核对爆炸危险区域、环境类别及区域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核查有爆炸危险厂房的总体布局、平面布置;检查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内甲、乙类生产部位、设施、疏散楼梯、办公室和休息室、排烟设备的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设计文件。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
|
7.2 泄压设施 |
查看泄压设施的设置。 |
资料核查,现场查看泄压设施设置位置、材质,测量泄压口面积。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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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电气防爆 |
核对防爆区电气设备的类型、标牌和合格证明文件。 |
核查电气设备的选型、标牌和合格证明文件,检查带电部件的接地措施;检查导线的材质、允许载流量、线路的敷设和连接。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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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防静电、防积聚、防流散等措施 |
查看设置形式。 |
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有爆炸危险的厂房、仓库是否采取有效的防静电、防聚集、防流散措施。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表 E.0.8 安全疏散现场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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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评定内容 |
评定方法 |
抽查部位、检查情况 |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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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 |
8.1 安全出口 |
1 查看安全出口设置位置、数量; 2 查看疏散楼梯设置形式、位置、防烟措施; 3 查看疏散楼梯间周边门、窗、洞口及管道穿越疏散楼梯间、前室处的防火分隔设置情况; 4 查看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楼梯的防火分隔; 5 测量疏散宽度、建筑疏散距离、前室面积等。 |
查对建筑设计文件、施工图、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现场核对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形式;测量疏散宽度、建筑疏散距离、前室面积等。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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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疏散门 |
1 查看疏散门的设置位置、形式和开启方向; 2 测量疏散宽度; 3 测试逃生门锁等装置。 |
查看疏散门的设置位置、形式和开启方向;测量疏散门的疏散宽度;测试逃生门锁等装置。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
|
8.3 疏散走道 |
1 查看设置位置; 2 查看排烟设施; 3 测量疏散宽度、疏散距离。 |
根据消防设计文件,按设计人数最多楼层核查楼梯净宽总和。现场查看设置位置、排烟设施,测量疏散宽度、疏散距离。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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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避难层(间) |
1 查看设置位置、形式、平面布置和防火分隔,测量净面积; 2 查看防烟条件; 3 查看疏散楼梯、消防电梯设置; 4 测试消防设施能否正常使用。 |
查对建筑设计文件、施工图、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现场查看是否设置避难层,查看避难层的设置高度、防火分隔、疏散楼梯、消防电梯出口,测量净面积。测试消防设施能否正常使用。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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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
1 查看类别、型号、数量、安装位置、间距; 2 查看设置场所,测试应急功能及照度; 3 查看特殊场所设置的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4 抽查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消防安全标志,并核对其证明文件应与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文件一致。 |
现场查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类别、型号、数量、安装位置、间距,核对其证明文件与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文件一致。现场测试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测试消防应急照明照度。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表 E.0.9 消防电梯现场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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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评定内容 |
评定方法 |
抽查部位、检查情况 |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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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梯 |
9.1消防电梯 |
1 查看设置位置、数量,核对消防电梯载重量; 2 查看前室门的设置形式,测量前室的面积; 3 查看井壁及机房的耐火性能和防火构造、电梯井的防水排水等; 4 查看轿厢内装修材料,应为不燃材料; 5 测试消防电梯的专用对讲电话、专用的操作按钮; 6 测试消防电梯能否每层停靠,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 |
查对建筑设计文件、施工图、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核对建筑类别是否应设消防电梯。现场查看各防火分区消防电梯设置位置及数量。查看消防电梯前室门的设置形式,测量前室的面积、消防电梯前室短边的宽度。查看消防电梯井壁及机房的耐火性能和防火构造等。测试消防电梯的联动功能、电梯专用对讲电话、专用的操作按钮。测试消防电梯能否每层停靠,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是否符合要求。查看兼做消防电梯的客梯或货梯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表 E.0.10 消火栓系统现场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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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评定内容 |
评定方法 |
抽查部位、检查情况 |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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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火栓系统 |
10.1 供水水源 |
1 查看天然水源的水量、水质、枯水期技术措施、消防车取水高度、取水设施(码头、消防车道); 2 查验市政供水的进水管数量、管径、供水能力; 3 核对有效容量。 |
查对设计文件,查看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等的防冻措施;查看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作为消防水源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查看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采取的防止阻塞消防水泵的技术措施及安全取水的措施;查看市政供水的进水管数量、管径、供水能力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
|
10.2 消防水池 |
1 查看设置位置、水位显示与报警装置; 2 核对有效容量。 |
核查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水池时,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查看水池设置位置、水位、水位显示和报警、水池溢流管和排水设施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查看消防水池进水管、通气管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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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消防水泵 |
1 查看工作泵、备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泄压阀、水锤消除设施、截止阀、信号阀等的规格、型号、数量,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阀状态,均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阀锁定在常开位置,并有明显标识; 2 查看吸水方式,采用自灌式引水或其他可靠的引水措施; 3 测试水泵手动和自动启停; 4 测试主、备电源切换和主、备泵启动、故障切换; 5 测试水锤消除设施后的压力; 6 抽查消防泵组,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
资料审查,核对其证明文件。现场检查水泵的性能是否满足系统所需的流量和压力要求;消防水泵所配驱动器的功率是否满足要求;电动机驱动的消防水泵应选择电动机干式安装;柴油机消防水泵、轴流深井泵是否符合规定。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续表 E.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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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评定内容 |
评定方法 |
抽查部位、检查情况 |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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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火栓系统 |
10.4 供水管网 |
1 核实管网结构形式、供水方式; 2 查看管道的材质、管径、接头、连接方式及采取的防腐、防冻措施; 3 查看管网组件(闸阀、截止阀、减压孔板、减压阀、柔性接头、排水管、泄压阀等)的设置。 |
核实管网结构形式、供水方式;查看管道的材质、管径、接头、连接方式及采取的防腐、防冻措施;查看管网排水坡度及排水措施;检查系统试验消火栓、自动排气阀;抽查管网闸阀、止回阀、电磁阀、信号阀、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节流管、减压阀、柔性接头、排水管、排气阀、泄压阀、报警阀组等;查看架空管道的支架安装质量;测试干式消火栓系统的最大充水时间。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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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室内消火栓 |
1 查看同层设置数量、间距、位置; 2 查看消火栓规格、型号; 3 查看栓口设置; 4 抽查室内消火栓、消防水带、消防枪、消防软管卷盘等,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
查看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场所、位置、规格、型号;测量同层消火栓间距;测量消火栓安装高度;测试消火栓减压装置和活动部件,测试栓口压力;查看消火栓箱标志、箱体及箱门等组件,查看栓口位置、方向等;抽查室内消火栓、消防水带、消防枪、消防软管卷盘等,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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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室外消火栓及取水口 |
1 现场查看室外消火栓及取水口的数量、设置位置、是否设置明显标识; 2 测试压力、流量; 3 查看消防车取水口的设置。 |
查对设计文件,现场核查室外消火栓及取水口的数量、设置位置,查看室外消火栓外观,是否设置明显标识,是否存在埋压、圈占;测试室外消火栓压力、流量;查看消防车取水口;抽查室外消火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等,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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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系统功能 |
1 测试系统压力、流量(有条件时应测试在模拟系统最大流量时最不利点压力)是否符合消防技 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 测量消火栓动作时的消火栓栓口动压、充实水柱长度; 3 测试压力开关或流量开关自动启泵功能,应能启动水泵,水泵不能自动停止; 4 测试控制室直接启动消防水泵功能,应能启动水泵,有反馈信号显示。 |
测试系统压力、流量(有条件时应测试在模拟系统最大流量时最不利点压力)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测量消火栓动作时的消火栓栓口动压、充实水柱长度;测试压力开关或流量开关自动启泵功能,应能启动水泵,水泵不能自动停止;测试控制室直接启动消防水泵功能,应能启动水泵,有反馈信号显示。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续表 E.0.10
|
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评定内容 |
评定方法 |
抽查部位、检查情况 |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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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火栓系统 |
10.8 消防水箱 |
1 查看设置位置、水位显示与报警装置; 2 核对有效容量; 3 查看确保水量的措施,管网连接。 |
查看露天设置的高位消防水箱,人孔以及进出水管的阀门的保护措施;查看高位水箱的防冻措施;查看高位水箱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喇叭口的淹没深度;查看设置位置、水位显示与报警装置;查看水箱进水管管径、高度,溢流管径,出水管管径及进出水管是否设置带有启闭装置的阀门。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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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消防给水设备 |
1 查看气压罐的调节容量,稳压泵的规格、型号数量,管网连接; 2 测试稳压泵的稳压功能; 3 抽查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增压稳压给水设备等,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现场所使用的设备是否与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一致;稳压泵是否设备用泵,查看吸水管、出水管的阀门设置应符合要求。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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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水泵接合器 |
1 查看数量、设置位置、标识; 2 抽查水泵接合器,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
抽查水泵接合器,并核对其证明文件。查看数量、设置位置、进水管位置;查看水泵接合器的标志牌、止回阀等。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表 E.0.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现场评定表
续表 E.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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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评定内容 |
评定方法 |
抽查部位、检查情况 |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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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11.3 喷头 |
1 查看设置场所、规格、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响应指数; 2 查看喷头安装间距,喷头与楼板、墙、梁等障碍物的距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3 抽查喷头,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
现场查看喷头设置场所、规格、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响应指数;测量喷头安装间距,喷头与楼板、墙、梁等障碍物的距离;抽查喷头,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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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系统功能 |
1 测试压力开关动作情况,要求打开试水阀放水,压力开关应动作,并有反馈信号显示; 2 测试雨淋阀动作情况,要求电磁阀打开,雨淋阀应开启,并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3 测试消防水泵的远程手动、压力开关连锁启动情况,应启动消防水泵,并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4 测试干式系统加速器动作情况,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5 测试干式系统、雨淋系统、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间; 6 测试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启动情况,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
现场测试,测量水压。测试压力开关动作情况,要求打开试水阀放水,压力开关应动作,并有反馈信号显示;测试雨淋阀动作情况,要求电磁阀打开,雨淋阀应开启,并应有反馈信号显示;测试消防水泵的远程手动、压力开关连锁启动情况,应启动消防水泵,并应有反馈信号显示;测试干式系统加速器动作情况,应有反馈信号显示;测试干式系统、雨淋系统、预作用系统配水管道充水时间;测试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启动情况,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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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气压给水设备 |
1 查看气压罐的调节容量,稳压泵的规格、型号数量,管网连接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 测试稳压泵的稳压功能; 3 抽查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增压稳压给水设备等,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
查看气压罐的调节容量,稳压泵的规格、型号数量,管网连接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测试稳压泵的稳压功能;抽查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增压稳压给水设备等,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续表 E.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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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评定内容 |
评定方法 |
抽查部位、检查情况 |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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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11.6 管网 |
1 核实管网结构形式、供水方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 查看管道的材质、管径、接头、连接方式及采取的防腐、防冻措施; 3 查看管网组件(闸阀、单向阀、电磁阀、信号阀、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节流管、减压阀、柔性接头、排水管、排气阀、泄压阀等)的设置。 |
查看外观,核对证明文件。核实管网结构形式、供水方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查看管道的材质、管径、接头、连接方式及采取的防腐、防冻措施;查看管网组件(闸阀、单向阀、电磁阀、信号阀、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节流管、减压阀、柔性接头、排水管、排气阀、泄压阀等)的设置。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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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水泵接合器 |
1 查看数量、设置位置、标识,测试充水情况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 抽查水泵接合器,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
抽查水泵接合器,并核对其证明文件。查看数量、设置位置、标识,测试充水情况。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表 E.0.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现场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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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评定内容 |
评定方法 |
抽查部位、检查情况 |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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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2.1 系统形式 |
查看系统的设置形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查看系统的设置形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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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火灾探测器 |
1 测试其报警功能; 2 查看规格、选型,短路隔离器的设置; 3 核对同区域数量; 4 抽查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并核对其证明文件应与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文件一致。 |
测试其报警功能;查看规格、选型,短路隔离器的设置;核对同区域数量;核查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核对其证明文件应与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文件一致;查看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的安装质量。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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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系统功能 |
1 测试故障报警能否显示位置准确,有声、光报警并打印; 2 测试探测器报警、手动报警,显示位置应准确,有声、光报警并打印,启动相关联动设备,有反馈信号; 3 测试系统联动控制功能,联动逻辑关系和联动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4 测试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转换功能; 5 测试防火卷帘控制器的控制功能; 6 测试气体灭火控制器的启动控制功能; 7 测试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消防水泵、预作用阀组、雨淋阀组的消防控制室直 接手动控制功能; 8 测试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电动挡烟垂壁的联动控制功能; 9 测试送风机、排烟风机的消防控制室直接手动控制功能; 10 测试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 11 测试电梯、非消防电源等相关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 |
模拟火灾实验,测试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火灾报警、消防电话、消防应急广播、防火门及防火卷帘、防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电梯和非消防电梯的回降控制装置、非消防电源的切断控制装置等相关系统的联动情况。查看探测器报警功能、手动报警功能是否正常,控制器显示的报警信号类型、地址信息是否正确、准时,声光报警装置启动是否正常并打印相关信息。查看探测器报警、手动报警触发后,相关联动设备是否按照联动逻辑关系在规定时间内正常启动。查看系统内任意组件出现故障时,控制器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准确显示故障位置,有声光报警并打印相关信息。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续表 E.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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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评定内容 |
评定方法 |
抽查部位、检查情况 |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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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2.4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设备及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
1 查看设备选型、规格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 查看设备的打印、显示、声报警、光报警功能; 3 查看对相关设备联动控制功能; 4 查看消防电源及主、备切换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测试自动切换功能是否正常; 5 抽查消防联动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显示盘、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电动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等功能是否正常,并核对其证明文件应与消防产品市场 准入证明文件一致。 |
核查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火灾显示盘、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等消防产品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及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等设备的选型、规格、设备布置、安装质量是否符合消防设计文件以及规范的要求。测试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火灾显示盘、消防设备电源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等设备的打印、显示、声光报警功能是否正常;测试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对相关设备的联动控制功能是否正常。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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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消防通讯 |
1 测试消防电话通话功能; 2 测试外线电话。 |
核查消防电话的规格、型号、数量,核对消防电话的证明文件是否与其市场准入证明文件一致;查看消防电话的设置位置、安装质量;测试消防电话通话功能;测试外线电话。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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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布线 |
查看其线缆选型、敷设方式及相关防火保护措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核查线缆的类别、规格型号,查看线缆敷设方式及相关防火保护措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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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应急广播及警报装置 |
测试应急广播及警报装置的功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查看应急广播及报警装置的设置位置、数量,核对消防应急广播设备及火灾报警装置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查看火灾报警器、扬声器的安装位置和安装质量;测试应急广播及警报装置的功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续表 E.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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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评定内容 |
评定方法 |
抽查部位、检查情况 |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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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2.8 防火门监控系统 |
1 检查防火门监控器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 测试常开防火门联动控制功能是否正常; 3 测试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反馈是否正常。 |
核查防火门监控器的设置位置、数量;测试常开防火门联动控制功能是否正常;测试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反馈是否正常。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表 E.0.13 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防火现场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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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评定内容 |
评定方法 |
抽查部位、检查情况 |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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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防火 |
13.1 系统设置 |
查看防烟排烟系统形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和剖面图,核对防烟分区的划分、面积是否符合要求,测量防烟分区面积。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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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防烟分区 |
核对防烟分区设置位置、形式及完整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查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材料的相关证明文件,测量其尺寸。 |
核对防烟分区设置位置、形式及完整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查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材料的相关证明文件,测量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设施的尺寸、搭接宽度等;测试活动式挡烟垂壁等的运行时间。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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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自然通风 |
1 查看设置位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 查看外窗开启方式,测量开启面积。 |
查看自然排烟口设置位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查看外窗开启方式,测量开启面积。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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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 |
1 查看设置位置、数量、形式; 2 测试电动、手动开启和复位。 |
查看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设置位置、数量、形式;测试电动、手动开启和复位。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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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加压送风风机、排烟风机和补风机 |
1 查看设置位置和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 查看供电情况要求有主备电源,自动切换正常; 3 测试功能,启停控制正常,有信号反馈,复位正常; 4 抽查加压送风风机、排烟风机和补风机,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
查看加压送风风机、排烟风机和补风机设置位置、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查看供电情况要求有主备电源,自动切换正常;测试功能,启停控制正常,有信号反馈,复位正常;抽查加压送风风机、排烟风机和补风机,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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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管道布置 |
核对管道材质及防火包覆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核对管道材质及防火包覆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查看管道支架施工质量。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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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防火阀、排烟阀、排烟防火阀 |
查看设置位置、型号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查看防火阀、排烟阀、排烟防火阀设置位置、型号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测试防火阀、排烟阀、排烟防火阀功能。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续表 E.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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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评定内容 |
评定方法 |
抽查部位、检查情况 |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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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防火 |
13.8 系统功能 |
1 测试远程直接启动风机应正常启停,并有信号反馈; 2 测试风机的联动启动、排烟防火阀,排烟窗,常闭送风口、排烟阀和排烟口的联动功能应动作正确; 3 联动测试,查看风口气流方向,实测风速,楼梯和前室余压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4 测试风口、防火阀、排烟窗等信号反馈。 |
手动测试送风机、排烟风机等手动启动和停止功能,送风口、排烟阀、排烟口的手动启动和复位功能;系统联动测试送风口、送风机的启动、测试对排烟风机、补风机的控制;测试机械排烟系统排烟口和补风口的风速;测试机械防烟系统的风速和风压。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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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防火措施 |
1 查看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是否按规范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设置防火措施; 2 查看厂房内的空气循环装置、净化装置、送风设备和排风设备及其机房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测试有关设备; 3 查看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燃油或燃气锅炉房的通风设施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核对风机选型,测试通风设施; 4 查看建筑内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的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5 查看建筑供暖管道的设置位置和方式是否符合规范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6 核查供暖管道与可燃物间隔热材料相关证明文件,测量供暖管道与可燃物的间距; 7 检查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绝热材料的相关证明文件; 8 检查供暖管道和设备的绝热材料的相关证明文件。 |
查看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机房的设置位置、建筑防火分隔、内部管道布置;检查系统的形式;检查通风系统的风机、除尘器、过滤器、导除静电等设备;检查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管道的形式、设置位置、管道材质、隔热材料、测量供暖管道与可燃物的间距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等。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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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防火阀 |
1 查看风管在穿越防火分区、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房间隔墙和楼板、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是否设置防火阀; 2 查看公共建筑的浴室、卫生间、厨房的竖向排风管、排油烟管道等部位是否按要求设置防止回流设施及防火阀; 3 查看防火阀两侧管道及绝热材料的相关证明文件,测试防火阀能否正常工作。 |
查看防火阀的设置位置、数量、动作温度等;测试防火阀动作是否正常;查看防火阀两侧管道及绝热材料的相关证明文件,测试防火阀能否正常工作。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表 E.0.14 消防电气现场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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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评定内容 |
评定方法 |
抽查部位、检查情况 |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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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气 |
14.1 消防电源 |
查看消防负荷等级、供电形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核对资料,核查消防负荷等级、供电形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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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备用发电 |
1 查验备用发电机规格、型号、功率、机组布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 测试应急启动发电机,启动时间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且运行正常。 |
核对资料,查看备用发电机的铭牌,查看备用发电机的设置位置、规格、型号及功率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查看备用发电机的仪表、指示灯及开关按钮是否完好,显示是否正常;测试应急启动发电机启动时间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以及能否正常运行。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
|
14.3 柴油发电机房 |
1 查看设置位置、耐火等级、防火分隔、疏散门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 测试应急照明应达到正常照度; 3 查看储油间、储油箱设置,检查燃料配备。 |
查看柴油发电机房设置位置、耐火等级、防火分隔、疏散门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测试应急照明作业面照度是否符合要求;查看储油间、储油箱设置,检查燃料配备。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
|
14.4 变配电房 |
1 查看设置位置、耐火等级、防火分隔、疏散门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 测试应急照明应达到正常照度。 |
查看设置位置、耐火等级、防火分隔、疏散门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测试应急照明作业面照度是否符合要求。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
|
14.5 其他备用电源 |
查看EPS或UPS等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核对EPS或UPS等设备的数量、型号,查看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查看EPS或UPS等设备的仪表、指示灯及开关按钮等是否完好,显示是否正常。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续表 E.0.14
|
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评定内容 |
评定方法 |
抽查部位、检查情况 |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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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气 |
14.6 消防配电 |
1 查看消防用电设备是否设置专用供电回路; 2 查看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箱及末端切换装置及断路器设置; 3 查看配电线路敷设及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核对资料,现场查看消防用电设备是否设置专用供电回路;查看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箱及末端切换装置及断路器设置、配电线路敷设及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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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用电设施 |
1 查看架空线路与保护对象的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 查看开关、灯具等装置的发热情况和隔热、散热措施。 |
查看消防用电设备是否设置专用供电回路;查看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箱及末端切换装置及断路器设置;查看配电线路敷设及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
|
14.8 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
查看消防控制室能否显示系统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欠压报警信息。 |
查看消防控制室能否显示系统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欠压报警等信息。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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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测试系统监控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探测功能是否正常。 |
核查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核查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规格、型号、类别、数量、设置位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查看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抽查火灾监控探测器功能是否正常,测试火灾监控系统功能是否正常。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表 E.0.15 建筑灭火器现场评定表
|
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评定内容 |
评定方法 |
抽查部位、检查情况 |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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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灭火器 |
15.1 灭火器的配置 |
1 查看灭火器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 抽查灭火器,并核对其证明文件应与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文件一致。 |
对照设计文件,查看灭火器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抽查灭火器,并核对其证明文件应与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文件一致。查看灭火器筒体、手柄、插销、铅封、压力表等组件是否完整有效。查看灭火器型号标识、生产日期、维修标志等。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
|
15.2 灭火器的布置 |
1 测量灭火器设置点距离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 查看灭火器设置点位置、摆放和使用环境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3 查看设置点的设置数量。 |
测量灭火器设置点距离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查看灭火器设置点位置、摆放和使用环境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查看灭火器设置点是否通风、干燥、洁净,环境温度是否超出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查看灭火器箱、挂钩、托架等是否符合要求;查看设置点的设置数量。查看灭火器设置点标识。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表 E.0.16 泡沫灭火系统现场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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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评定内容 |
评定方法 |
抽查部位、检查情况 |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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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灭火系统 |
16.1泡沫灭火系统 |
1 泡沫灭火系统防护区,查看保护对象的设置位置、性质、环境温度,核对系统选型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2 泡沫储罐,查验泡沫灭火剂种类和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3 泡沫比例混合、泡沫发生装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 查看其规格、型号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5 抽查泡沫灭火设备,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6 查验喷泡沫试验记录,核对中、低倍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和发泡倍数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7 查验喷泡沫试验记录,核对中、低倍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和泡沫供给速率。 |
查看保护对象的设置位置、性质、环境温度,核对系统选型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泡沫储罐,查验泡沫灭火剂种类和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泡沫比例混合、泡沫发生装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查看其规格、型号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抽查泡沫灭火设备,并核对其证明文件;查验喷泡沫试验记录,核对中、低倍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和发泡倍数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查验喷泡沫试验记录,核对中、低倍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和泡沫供给速率。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表 E.0.17 气体灭火系统现场评定表
|
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评定内容 |
评定方法 |
抽查部位、检查情况 |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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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 |
17.1防护区 |
1 查看保护对象设置位置、划分、用途、环境温度、通风及可燃物种类; 2 查看防护区围护结构耐压、材质、厚度或最小截面尺寸和门窗自行关闭情况。 |
核对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位置、用途、划分;测量防护区几何尺寸、开口面积;通风、环境温度、可燃物的种类、查看防护区围护结构的耐压、耐火极限、门窗可自行关闭装置;查看防护区的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查看防护区出入口处的声光报警装置;查看气体喷放指示灯设置和安全标志;查看专用呼吸器具配备;查看排气装置或泄压装置。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
|
17.2储存装置间 |
1 查看设置位置; 2 查看通道、应急照明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查看设置位置;查看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安装质量;查看灭火剂瓶组和储罐外观、铅封、压力表和标志牌及称重装置;查验灭火剂充装量、压力、备用量;抽查气体灭火剂,并核对其证明文件。查看通道、耐火等级、火灾报警控制装置、通风排烟装置、应急照明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
|
17.3 驱动装置 |
1 查看集流管的材质、规格、连接方式和布置; 2 查看驱动装置规格、型号、数量和标志,驱动气瓶的充装量和压力; 3 抽查气体灭火设备,并核对其证明文件。 |
查看集流管的材质、规格、连接方式和布置;查看驱动装置规格、型号、数量和标志,驱动气瓶的充装量和压力;查看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规格、型号、位置和标志;查看驱动气瓶和选择阀的应急手动操作处是否标明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的永久标志;查看驱动气瓶的机械应急操作装置是否设置了安全销并加铅封;查看手动启动按钮是否有防护罩;抽查气体灭火设备,核对其证明文件。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
|
17.4 管网 |
查看管道及附件材质、布置规格、型号和连接方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查看灭火剂输送管道、集流管等布置规格、型号和连接方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查看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的数量、型号、规格、位置、标志及安全质量;查看管道支架、吊架的位置及间距、穿过建筑构件及其变形缝的处理、各管段和附件的型号规格以及防腐处理和涂刷油漆颜色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续表 E.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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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评定内容 |
评定方法 |
抽查部位、检查情况 |
结论 |
|
气体灭火系统 |
17.5 喷嘴 |
查看规格、型号和安装位置、方向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
查看喷嘴规格、型号和安装位置,核对喷口数量。查看喷嘴外观、喷嘴口方向是否正确、有无堵塞情况。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
|
17.6 系统功能 |
1 测试主、备电源切换是否自动切换正常; 2 测试灭火剂主、备用量是否切换正常; 3 模拟自动启动系统,要求电磁阀、选择阀动作正常,有信号反馈。 |
测试主、备电源切换是否自动切换正常;测试灭火剂主、备用量是否切换正常;模拟自动启动系统,要求电磁阀、选择阀动作正常,有信号反馈。测试火灾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检功能,显示和计时功能等。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表 E.0.18 其他现场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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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评定内容 |
评定方法 |
抽查部位、检查情况 |
结论 |
|
其他 |
18.1 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中包含的其他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以及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 |
□合 格 □不合格 □不涉及 |
|||
附表1:
现场评定限期整改通知书
[地区简称]建消限通字〔年份〕序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评定,发现存在下列问题:
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问题整改到位。整改完成后填写《现场评定复查申请表》申请复查。
(印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签收: 年 月 日
备注:本凭证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附表2:
现场评定复查申请表
工程名称: (印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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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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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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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评定限期整改通知书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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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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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相关资料(含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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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签名) 项目负责人: (印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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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如行数和页数不够,可另加行/页(附行/页应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
附录F: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现场评定报告
(受理凭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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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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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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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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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 |
□新建 □扩建 □改建(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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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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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
地上 /地下 |
层数 |
地上 /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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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性质 |
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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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评定情况 |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应包括检查部位、检查数量、以及对建筑物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情况的概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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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评定 实施主体 |
□消防验收主管部门: 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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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的技术服务机构名称: 印章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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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评定结论: □合格 □不合格 |
现场评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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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或无相关内容的,应划“/”。表格或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如行数和页数不够,可另加行/页(附行/页应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
附录G: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文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申请 建设工程
(地址: ;建筑面积: ;建筑高度: ;建筑层数: ;使用性质: )消防验收(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凭证文号: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根据申请材料及建设工程现场评定情况,结论如下:
□合格。备注:1.工程投入使用前应将消防验收现场查验报告抽查发现违反规范条文的位置及存在的类似问题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整改;
2.工程投入使用后,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如有扩建、改建(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需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重新进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3.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
□不合格。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 日内依法向 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 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印章 )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签收: 年 月 日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附录 H: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书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申请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备案表编号为 。
我单位已知晓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承诺提交的消防验收备案表信息属实, 建设工程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已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具有真实合法的消防验收备案所需材料。
我单位愿意承担未履行承诺、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告知的违诺失信惩戒后果。
建设单位: (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背面附行政机关告知)
行政机关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现就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内容,告知如下:
一、法定条件
办理本事项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告知承诺的建设工程符合规划、建设的法定要求;
2.申请项目属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一般项目,申请单位自愿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申请消防验收备案;
3.申请项目的平面布置、安全疏散、防火分区、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建筑结构、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置、建筑电气、消防给水、建筑保温、通风和空气调节等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4.选用的消防产品、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均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责任与监管
1.申请单位应及时将签署盖章后的《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书》递交消防验收主管部门。
2.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对申请告知承诺的建设工程进行抽查。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申请告知承诺的建设工程被确定为检查对象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及时反馈检查结果。
3.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项目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4.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
附录 I:
依法无需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编号:
工程名称: (印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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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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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类别 |
□新建 □扩建 □改建(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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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资额 (万元) |
建筑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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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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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填表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填表单位应在表中注明“印章”处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表涉及多页,需要加盖骑缝章,没有单位公章的,应由其法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名(或手印)。
2.填写应打印或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3.表格中“建筑面积”在新建项目中是指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在改建和扩建项目中是指申请消防验收备案的实际区域(如改造的楼层、扩建的区域等)。
附录J: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编号:
工程名称: (印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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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类 别 |
□新建 □扩建 □改建(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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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资额(万元) |
总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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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别 |
单位名称 |
资质等级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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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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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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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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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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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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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批准开工报告编号或证明文件编号(依法需办理的) |
制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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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名称 |
结构 类型 |
使用 性质 |
耐火等级 |
层 数 |
高度 (m) |
长度 (m) |
占地面 积(㎡) |
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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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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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饰装修 |
装修部位 |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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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修面积(㎡) |
装修所在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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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用途 |
使用性质 |
原有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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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保温 |
材料类别 |
□A □B1 □B2 |
保温所在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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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部位 |
保温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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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表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填表单位应在申请表中注明“印章”处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表涉及多页,需要加盖骑缝章,没有单位公章的,应由其法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名(或手印)。
2.填写应打印或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3.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或无相关内容的,应划“/”。表格或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如行数和页数不够,可另加行/页(附行/页应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
4.表格中“总建筑面积”是指申请消防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单体总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在新建项目中是指申请消防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单体总建筑面积,在改建和扩建项目中是指申请消防验收备案的实际区域(如改造的楼层、扩建的区域等)。
5.建设单位如在施工过程中自行完成消防设施检测,或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时自行完成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技术服务机构”一栏可由建设单位填写。
6.“备注”一栏所填内容可包括:(1)建设工程涉及储罐、堆场的,详细阐述储罐的设置位置、总容量、设置形式、储存形式和储存物质名称,堆场的储量和储存物质名称等;(2)其他相关情况。
附录K: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凭证
(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申请 建设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建筑高度: ;建筑层数: ;使用性质: )消防验收备案,备案表编号为 ,提交的下列备案材料:
□备案方式为提交材料的:
□ 1.消防验收备案表;
□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备案方式为告知承诺的:
□ 1.消防验收备案表;
□ 2.告知承诺书。
□备案材料齐全,准予备案。
□该工程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
□该工程被确定为检查对象,我单位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请做好准备。
□存在以下情形,告知如下:□1.依法不应办理消防验收备案;□2.提交的上列第 项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3.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上列第 项材料。
(印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签收: 年 月 日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附录 L: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
(文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你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备案的 建设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建筑高度: ;建筑层数: ;使用性质: ;备案申请表编号: ;备案凭证文号: )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经检查:
□该工程符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
□该工程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你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对上述问题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应申请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
(印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签收: 年 月 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附录M: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申请表
工程名称: (印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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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中消防设施检测情况(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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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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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情况及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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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印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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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消防工程技术标准的设计文件实施情况 设计单位(印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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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监理情况(如有) 监理单位(印章):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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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施工情况 消防施工专业分包单位(印章): 施工总承包单位(印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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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情况 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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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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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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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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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表编号 |
备案凭证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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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复)查结果 通知书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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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整改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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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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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机构 |
设计单位 |
工程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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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签名): (印章)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 (签名): (印章)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 (签名): (印章)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 (签名): (印章)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 (签名): (印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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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1.填表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填表单位应在申请表中注明“印章”处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表涉及多页,需要加盖骑缝章,没有单位公章的,应由其法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名(或手印)。
2.填写应打印或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3.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或无相关内容的,应划“/”。表格或文书中的“口”,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口”内画√。如行数和页数不够,可另加行/页(附行/页应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
4.建设单位如在施工过程中自行完成消防设施检测,或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时自行完成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技术服务机构”一栏可由建设单位填写。
5.“备注”一栏所填内容可包括:(1)消防设计文件如有变更的,应注明变更情况;(2)应注明整改后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检测合格情况;(3)其他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