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政策、法规,拟订规范性文件、措施,拟订南湖新区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及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与城市管理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系;对全区相关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参与城市管理规划设计评审和公用基础工程设施规划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3、负责拟定权责清单。依法负责权限范围内的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街道两侧、公共场地及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涵洞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许可、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等行政审批全流程办理。统一受理以上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开展现场勘验、调研论证、评估评审,承担审查、审批、送达、信息统计等有关工作。负责派驻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窗口日常工作及派驻人员管理。
4、负责对庆典、促销、展览、宣传咨询、演出及门店门头、招牌的装饰装修、亮化等活动占用道路、广场等的管理工作。
5、负责“12345”政府热线、“市长信箱”关于全区范围内城市管理信息的通报以及市数字城管信息平台关于全区范围内城市管理信息的处置。
6、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的燃放;行使对全区范围内违规生产、存储、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行使行政处罚权。
7、负责全区燃气特许行业的市场准入、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
8、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挥、检查、监督、协调、宣传以及业务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考评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协调。
9、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协调、指导;指导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10、依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法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负责行使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等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1、依据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反城市园林绿化法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2、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无照商贩以及不需办理执照但未进入规定地点摆卖自产蔬菜和农副产品或者虽已办理执照但不按规定地点经营、乱摆摊担、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商贩实施行政处罚;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破损或残缺等影响市容的广告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3、依据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擅自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乱停乱放车辆、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占用城市道路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4、依据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负责城区噪音扰民、油烟污染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5、负责城区夜市的规范经营和整顿管理。
16、负责城区城市“牛皮癣”的治理、清除和行政处罚。
17、负责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党务、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纪检监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会、女工、共青团以及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建设和行业纠风工作;统一管理、审批、呈报系统内干部调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政策性人员安置、人事劳资工作。
18、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
19、承办区工委、区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五办一中心四中队”:综合办(办公室、财务)、考核办、市容环卫办、基础设施办、禁炮燃气停车办、智慧城管指挥中心、南湖中队、湖滨中队、龙山中队、特勤中队。
三、办公地址
岳阳市南湖新区湖滨孔家垄路99号
四、办公时间
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8:00;
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
五、联系方式
0730-8694838
六、人员分工
党组书记、局 长 李建新:主持区城管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海翔:分管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营商环境、信访工作、安全生产、禁炮工作、生活垃圾分类;
党组成员、副局长 向平果:分管办公室、城市标准化考核、人大政协、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迎检、智慧城管“12345”“市长信箱”、意识形态纪检工作;
党组成员、副大队长 刘岳安:分管基础设施维护、环保工作、环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