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29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21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全区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6%以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低保对象、残疾人等困难人员参保率达到100%。
二、参保政策
(一)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缴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全省统一标准,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50元/人。
(三)缴费时间。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0年度参保缴费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者最迟不超过2020年2月29日)。
(四)参保和缴费方式。
1.参保方式。按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对在户籍地以外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需提供参保缴费凭证,不得重复参保,更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2.缴费方式。以手机“湘税社保”App线上缴费渠道为主,社区便民服务大厅通过湘税POS机刷卡缴费;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长沙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华融湘江银行、中信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网点)委托代收。
三、参保资助政策
(一)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类对象、1-2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
(二)低保对象(18周岁以上、60周岁(不含60周岁)以下低保)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50%的资助;(18周岁(不含18周岁)以下、60周岁以上低保)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
(三)3-4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50%的资助。
具有多重身份属性的资助对象,按其最高资助标准补贴,不重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个人缴费部分不足250元的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予以补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2019年度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考核实施方案》(岳南管办发》[2019]1号)成立岳阳市南湖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人社局、税务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负有征缴工作职责的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以及民政、扶贫办、派出所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确保我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部门职责。区税务局要按照机构改革职能划转规定统筹安排2020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相关工作有序进行,便捷缴费方式,畅通缴费渠道。区人社局要全力配合区税务局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认真做好参保政策拟定、参保信息核对、身份标识工作;区财政局要及时按标准拨付代征手续费。区民政局、区残联、区扶贫办要根据各自职责精准提供资助参保贫困人口信息,确保缴费人参保信息准确无误、缴费人待遇不受影响。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要承担本辖区内城乡居民缴费参保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摸底造册、收费登记、信息上报、资金上解等职责,确保辖区内居民家喻户晓,应保尽保,防止信息遗漏和差错。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要组织召开参保缴费工作专题会议,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续保)缴费,切实保障参保缴费居民的合法权益,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方向,提升全民参保意识。对参保缴费户,每户都要发放一份医保政策宣传资料。
(四)严格管理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督导,将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考核依据。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要严格按照《2019年度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考核实施方案》(岳南管办发》[2019]1号)参照执行,压实责任,做好社会保险费的代征工作,定期做好张榜公示,确保完成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目标任务。
岳阳市南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