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小康决胜年的有关决策部署,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机制,优化经办服务,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全力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确保完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各项目标任务,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通过推行全民参保登记,摸清参保底数,加强政策宣传,加大征缴力度,到2020年6月底,基本实现法律和政策规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确保全区常住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三、组织机构
成立南湖新区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李征兵同志任组长,区工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张国礼同志和区税务局局长谭力同志任副组长,区人社局、税务局、民政局、教体局及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人社局),区社保中心主任付秋良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和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工作职责
区人社局:负责牵头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调查摸底及参保政策宣传工作,做好全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数据库清理工作及特殊人群缴费标识。
区税务局:负责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渠道畅通,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工作;配合区人社局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向区人社局提供辖区内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名册;配合区人社局与工商、统计、网格办等部门对接,获取相关数据。
区民政局:负责提供民政救助人员、贫困低保人员名单,将政府资助的参保费用按实足额汇至医保基金账户;厘清特殊人群参保数据,保证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区教体局:配合区人社局和区税务局对所有学生进行“应保尽保”的宣传教育工作,并配合做好学籍信息提供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以社区为单位对常住人口参保情况开展调查登记,摸清各社区实际人数,并将人员信息登记造册;拉网式摸排未参保人员情况,确保人员登记信息的质量;做好辖区内参保人员信息、未参保人员信息台账,督促未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参保,做到应保尽保;及时汇总上报相关信息,并做好辖区内全员参保情况的实时分析和动态管理。
五、工作安排
(一)启动阶段(4月下旬)
1.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
2.由区人社局牵头成立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工作群,各部门明确一名联络员入群,具体负责做好信息的收集、登记、录入、汇总及报送工作。
(二)摸底阶段(4月-5月)
1.街道、社区、村组基层工作人员力量组建入户调查队伍,分门别类、突出重点,对辖区内学校(含省直、市直学校)、门店、住户等全面开展摸排核查工作,确保应保尽保。
2.对参保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工情况及参加职工医保情况进行登记、系统录入、信息汇总及报送,建立电子台账以备核查。
3.建立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加强医保和税务部门协调和数据信息共享,结合申报缴费、待遇享受等经办工作,有针对性地采集、核对参保人员相关数据信息,在医保业务信息系统中进行补充、更新。
(三)征缴阶段(5月-6月)
1.区人社局、税务局根据摸排掌握的情况,对既没有参加职工医保也没有参加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照缴费人自主选择,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推进参保缴费工作,人社局负责参保登记,税务局负责组织征缴。
2.大力开展“基本医保全覆盖”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引导常住人口参保意愿,营造全民参保的良好氛围。
(四)考核阶段(6月-9月)
1.对前期工作进行自查和总结,查漏补缺,按要求上报有关数据和自评报告。
2.“基本医保全覆盖”已纳入区重点工作绩效评估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考评,年底作为各单位考核考评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基本医保全覆盖”工作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工作班子,推动工作高效开展。
(二)加强协作配合。人社、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职,形成合力,加快建立健全与民政、财政、教育、扶贫、残联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和工作联动机制,确保“基本医保全覆盖”工作顺利推进,取得成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通过开展专题宣传、组织专家解读、印发宣传资料、深入基层宣讲等方式,积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提升全民参保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南湖新区居民参加社会保险信息登记表
附件
南湖新区居民参加社会保险信息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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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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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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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 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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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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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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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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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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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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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员 类别 |
贫困( ) 特困( ) 低保( ) 三无( ) 残疾( ) 优抚(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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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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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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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情况 |
医保 |
职工( ) 居民( ) 参保登记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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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保 |
职工( ) 居民( ) 参保登记地: |
备注:1.人员类别和参保情况请在括号中打“√”;
2.本表一式两份,人社局和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各留存一份;
3.不在岳阳市统筹区内参保的人员,应提供参保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