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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4363/2024-2166832 发布机构: 南湖新区民政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2-08 公开日期: 2024-02-08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开展春节“送温暖”活动 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来源:南湖新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2-08 11:14 浏览次数: 1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现将《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春节“送温暖”活动 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民办函〔2024〕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春节“送温暖”活动。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极限思维,高度重视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切实担负起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将党委政府的关心关爱送到困难群众的心坎上。

  二、加强春节期间遇困群众救助。各地要做好冬春救助和低保、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有序衔接,认真落实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救助政策,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范围。要做实“敲门行动”,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独居低保对象等困难对象的走访探视,全面落实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责任。要在党委政府统筹安排下积极参与雨雪冰冻灾害遇困人员救助,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落实“先行救助”、取消户籍地限制等措施,加大对临时遇困人员救助力度,确保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三、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各地要强化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和监管机制,全面落实民政、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工作责任,确保于春节前尽早将2月份的低保金、特困供养金等救助金足额发放到位。坚决防止挤占挪用救助资金、滞留救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救命钱”及时足额拨付、规范使用、安全运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将对各地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抽查,相关情况将纳入2024年度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

  四、畅通困难群众求助渠道。各地要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加强服务热线值守,做好接听和处置应对工作,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需求,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省民政厅将对各地救助服务热线接听情况进行抽查。

  请各市州于2024年2月14日,将文件精神落实情况,特别是亮点做法报送至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局,联系人:罗小平,联系方式:0731-84502294。

  附件:《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春节“送温暖”活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4年2月7日

  附件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春节送温暖活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民办函〔20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保障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春节“送温暖”活动

  春节期间,各地要结合走访慰问,采取多种方式精心组织开展为困难群众“送温暖”活动,把党中央的关心关爱送到困难群众心坎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刚性支出困难人口等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可优先采取发放消费券等方式实施。民政部、财政部将把各地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情况作为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要认真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民发〔2023〕46号),积极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开展“送温暖”活动,为困难群众提供针对性、个性化救助帮扶。要结合开展“送温暖”活动,深入基层了解困难群众期盼和诉求,认真梳理并下力气解决涉及基本民生保障的苗头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实做细。

  二、确保春节期间遇困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各地要根据日常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情况,对重点预警对象逐一上门走访摸排,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即时救助,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等救助范围,坚持急事急办,尽快发放低保等救助金,满足困难群众过节需要。要加强节日期间人员值班值守,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需求,民政部将组织第三方对各地热线值守情况进行抽查。要备足用好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落实“先行救助”措施,加强遇困人员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北方地区要因地制宜做好取暖救助,帮助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三、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

  各地要强化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和监管机制,全面落实民政、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工作责任,按照资金直达要求,按时足额将各类救助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坚决防止挤占挪用救助资金、代理发放金融机构滞留救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救命钱”规范使用、安全运行。各地民政、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春节前将2月份的低保金、特困供养金等救助金发放到位。民政部、财政部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组织抽查,并将相关情况纳入2024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

  四、强化因灾遇困群众生活救助

  各地要密切关注受地震、山体滑坡、低温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加强社会救助政策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的衔接,对经应急期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主动作为,及时落实各项救助措施。要重点关注受灾群众中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切实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部署开展春节"送温暖"活动,强化救助政策落地落实。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及时解决春节期间急难个案问题,确保困难群众度过温暖祥和的春节。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