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岳南公开办函〔2019〕1号)精神,特编制岳阳市南湖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主要内容包含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的情况等。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30-8840982,电子邮箱yynnxqjsj@126.com)。
一、概述
按照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现将我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加大工作领导力度,强化干部职工思想认识,为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的深入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1.加强领导,坚持把推行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对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及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统一组织协调工作,将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的思想意识。及时传达学习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精神,从树立立党为公、司法为民、依法行政、便民利民、廉洁高效的司法行政队伍高度认识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意义,切实提高认识,转变工作作风,把推行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密切同群众的联系、促进机关转变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增强推行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完善制度,强化监督
为使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轨道,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保障。
1.把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实行责任制和目标考核。
2.制定并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制度,转变机关工作作风。
3.健全监督机制,完善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体系,接受群众监督;设置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实行办事程序、办事标准、政务信息“三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依法行政,落实工作措施
1.按照要求认真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及规范性文件。
2.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局机关的机构职能、管理性文件、反映工作动态的简报信息等均通过局门户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
3.严格实行政务公开及信息公开预公开制,局机关重大事项和决策都要事先征求职工意见,实行“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定。设立了公示专栏,凡是涉及需面向群众公开的内容均公示于专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数量和形式
我局在省、市、区级网站、微信、报纸、刊物等媒介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91条次;以省市卫生计生信息网、区政府门户网站、区微信公众号发布为主,结合设立信息公开栏、新闻媒体、电话咨询、现场咨询等便民渠道公开。
(二)信息公开的类别
集中涵盖政务动态、部门动态、公告公示、应急管理、重点项目、办事指南等内容;医政、基妇、疾病预防控制、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卫计综合执法、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及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2018年,我局共办理群众来访17件,其中市12345
公众服务热线16件,市长信箱1件,17件全部处理妥当结案且满意率100%。充分利用“5.29”、“7.11”、“12.4”等纪念日进行宣传活动,现场答复公众关心的问题,使公众全面、及时理解新政策,保障政策发布的时效,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促进政策落实推进。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8年度,我局未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虽然政府信息公开已作为我局常态化工作有序开展,但在工作实际中也发现一些不足,如今年民生关心的医疗政策、公共卫生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虽有所加强,但与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局机关人员对依申请公开认识不够到位等。
针对存在的不足,我局将采取积极措施,要求局机关各股室按条例主动提供公开信息,继续加大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南湖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1月3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南湖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6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4 |
3.政府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府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7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8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7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7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0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0730-8840982 填报日期: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