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区政府工作部门 > 区卫生健康局 > 卫生领域
索 引 号: 43061000/2018-1460812 发布机构: 南湖新区卫计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8-12-23 公开日期: 2018-12-23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食物中毒应急处置

来源:南湖新区卫计局 发布时间:2018-12-23 23:46 浏览次数: 1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被细菌性或化学性毒物污染的食物,或误食本身有毒的食物,引起急性中毒性疾病。分为细菌性食物中毒、真菌毒素中毒、动物性食物中毒、植物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

主要症状:剧烈呕吐、腹泻,伴有中上腹部疼痛,常会因上吐下泻而出现脱水症状,如口干、眼窝下陷、皮肤弹性消失、肢体冰凉、脉搏细弱、血压降低等,甚至休克。

应急要点:

1.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喝大量洁净水以稀释毒素,用筷子或手指向喉咙深处刺激咽后壁、舌根进行催吐,并及时就医。用塑料袋留好呕吐物或大便,带去医院检查,有助于诊断。

2.出现抽搐、痉挛症状时,马上将病人移至周围没有危险物品的地方,并取来筷子,用手帕缠好塞入病人口中,以防止咬破舌头。

3.症状无缓解迹象,甚至出现失水明显,四肢寒冷,腹痛腹泻加重,面色苍白,大汗,意识模糊,说胡话或抽搐,以至休克,应立即送医院救治。

4.了解与病人一同进餐的人有无异常,并告知医生和一同进餐者。

5.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专家提示:

1.不食用病死的禽畜肉,不吃变质、腐烂、过期食品。

2.不要采摘、捡拾、购买、加工和食用来历不明的食物、死因不明的畜禽或水产品以及不认识的野生菌类、野菜和野果。

3.加工、贮存食物时要做到生、熟分开。食物必须煮熟煮透,不生吃海鲜、河鲜、肉类,隔夜的食品在食用前必须加热煮透后方可食用。

4.要做好自备水的防护,保证水质卫生安全;不要饮用未经煮沸的生活饮用水。

5.妥善保管有毒有害物品,农药、杀虫剂、杀鼠剂和消毒剂等不要存放在食品加工经营场所,避免被误食、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