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现就我市进一步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减轻教师负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贯彻落实市委“1376”总体思路,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举措,持续统筹推进,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抽调中小学教师等事宜,严格清理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和教师教育教学以外负担,让教育回归本真、让学校回归本业、让教师回归本位,为广大教师营造潜心教书育人的良好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
1.建立进校园项目审批制度。南湖新区范围内的社会事务进校园项目需报南湖新区教育体育科技局审批,经批准的社会事务进校园项目实行清单管理,由区教育体育科技局统筹执行,清单外的社会事务不得进校园。
2.从严控制进校园项目。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反邪教、防灾减灾、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禁毒防艾、乡村振兴等工作,以及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确需要中小学教师参与的,经区教育体育科技局审批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统一安排,其中已经融入教材和日常教育教学的社会事务,不再单独安排进校园。
3.杜绝强制摊派无关事务。未经南湖新区教育体育科技局审批同意,不得开展各种“小手牵大手”活动,不得要求教师参加各类社会性评比、知识竞赛、文艺汇演、主题征文、问卷调查、网络投票等活动。不得将庆典、招商、拆迁、信息采集、保险征缴、社保卡办理、巡河巡水、上街执勤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不得强制或以与考核挂钩等方式要求学校和教师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政务APP(应用程序)、关注平台公众号。
(二)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
4.统筹控制考核事项数量。对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集中梳理,合并同类事项,坚决取消可有可无的项目,确保尽可能减少考核事项。对保留的事项进行清单管理,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不得层层加码、扩大范围、增加环节。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简化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工作程序,减少环节,减少考核纸质材料。非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单独设定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考核事项。
(三)统筹规范报表填写工作
5.规范报表填写流程。严格规范中小学教师相关报表填写工作。统筹控制各类报表填写总量,简化填写内容和频次,避免学校和教师提交重复数据,杜绝多头填写表格的情况。要合理留出完成各类报表填报的工作时间,不得刚下发通知就要求立即上交表格数据。
6.严格规范教育统计和调研。严格按照《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规范中小学校的教育统计工作。非国家统计部门如需进行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统计工作,必须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申请。严格控制针对中小学教师的调研活动,避免不同部门重复开展调研。
7.提升信息化数据采集水平。各地各学校应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完善的教育信息数据库,规范基本信息的管理和应用,坚持信息公开、数据共享,实现信息一次采集多次利用。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提高教育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切实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教师少跑腿。
(四)统筹规范中小学教师抽调借用、参加培训事宜
8.规范中小学教师借用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中小学教师的安排和使用,严格限制和规范其他部门对中小学教师的抽调和借用行为。在不影响我区行政部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对需要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情况,必须经过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年。
9.避免安排无关培训活动。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中小学教师的培训活动。针对教师的专业培训,应结合教师的实际工作需求,优化培训内容,改进培训形式,合理组织培训,坚决杜绝敷衍了事的培训,不得强迫教师做名额填补,参加无关培训。教育行政部门应严格审查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除人社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不得将无关培训事项摊派给教师。
(五)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0.提升中小学校的治理水平。教育行政部门要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建立现代化治理结构,完善学校治理体系,提高学校治理能力。要推动学校治理向法治、民主、专业化发展。要重视选拔优秀管理人才,提升领导班子整体素质,激励校长和领导干部发挥引领作用,推动学校发展,真正通过管理现代化,减轻教师负担。
11.加强学校与家庭、社会的沟通合作。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校与社会互动,拓宽学生视野,为学生发展提供更广阔空间。学校要主动与家庭、社区联系,健全合作机制,重视家校沟通,共同关注学生成长,实现共育共治,形成家校社共育生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专项工作 机制,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工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督促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措施落实落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把减轻中 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内容,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坚持定期督导与长期监管相结合,将督导检查情况向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广泛宣传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神圣使命,大力倡导尊师重教,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教育、关爱中小学教师,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四)加强动态监管。主动公布“教师负担码上报”微信小程序、举报电话等反映渠道,引导全社会共同监督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落实。要建立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动态监测机制,各县市区按照城乡区域,中学(含中职学校)、小学和幼儿园各选2所学校作为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监测点,并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本地区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情况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附件:1.2024年岳阳市南湖新区社会事务进校园项目清单
2.岳阳市南湖新区社会事务进校园项目申报
岳阳市南湖新区教育体育科技局
2024年7月9日
附件1:
2024年岳阳市南湖新区社会事务进校园项目清单
序号 |
事项 |
活动名称 |
实施单位 |
开展时间/频次 |
开展方式 |
对象范围 |
1 |
文明教育 |
全国文明城市复审、国家卫生城市测评,生态文明教育、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
市文明办、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区教育体育科技局等 |
一年一次 |
指导、督查、考核、讲座、主题班会等 |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 |
2 |
卫生教育 |
学校食品、饮用水及传染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健康知识普及和体质健康监测;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 |
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 市疾控中心、市食安委、市医保局等 |
一年一次 |
查阅资料、现场询问、监测、查验 |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 |
3 |
综治教育 |
综治宣传教育进校园、禁毒、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 教育数字化平台应用,反恐、“扫黄打非”“学法守法”“反诈教育”宣传教育 |
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区教育体育科技局等 |
一年一次 |
宣传、讲座、检查、专项行动、督导、答题等 |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 |
4 |
安全教育 |
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和日常检查(含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校舍安全、特种设备检查) |
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 |
一年一次 |
查阅资料、讲座、主题班会、知识竞赛等 |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 |
5 |
党风廉政 教育 |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清廉学校建设专项调研督导 |
市纪委监委、市区教育体育科技局 |
一年一次 |
宣传、专项行 动、创建活动等 |
全市各级各类 学校 |
序 号 |
事项 |
活动名称 |
实施单位 |
开展时间/频次 |
开展方式 |
对象范围 |
6 |
意识形态工作 |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督查 |
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等 |
一年一次 |
查阅资料、 督查 |
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
7 |
党建 工作 |
基层党建工作调研 |
市委组织部、市区教育体育科技局 |
一年一次 |
调研指导 |
全市中小学、幼 儿园 |
8 |
网络文明教育 |
诚信教育、网络文明建设(网络安全宣传日,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活动月) |
市委网信办、市区教育体育科技局 |
一年一次 |
宣传、督查 |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 |
9 |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
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利剑护蕾”、家庭教育系列活动进校园 |
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法院、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等 |
一年一次 |
宣传、宣讲 |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 |
10 |
科普教育 |
科普教育“双走进”活动 |
市科协、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市资规局等 |
一年一次 |
宣传、指导、竞赛 |
全市中小学 |
11 |
团队专题教育 |
“红领巾爱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青少年模拟政协提案征集活动、模拟学生社团建设 |
团市委、市妇联、市区教育体育科技局 |
一年一次 |
网上学习、宣传、指导 |
全市中小学 |
12 |
传统文化教育 |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列活动 |
市文旅广电局、市妇联、市区教育体育科技局等 |
一年一次 |
宣传、指导、竞赛 |
全市中小学 |
附件2:
岳阳市社会事务进校园项目申报表
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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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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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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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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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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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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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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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单位 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意 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有未包含在清单之列但确需开展的项目,请牵头单位于工作开展前3天填写此表,一式三份,按要求报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