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政策与发展纲要》、《湖南省教育扶贫规划(2015-2020年)》等文件精神,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号召,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制度,推进教育公平,切实服务好民生,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身份认定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岳阳市户籍在本区务工居住的人员和岳阳市中心城区外十县区户籍到本区务工居住的人员。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在本区的进城务工人员要符合“合法稳定务工”的基本条件,其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以下“五类证明”材料,可申请在我区相对就近的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并实行“五类证明,‘合法’优先”的审核办法,原件现场审核,复印件留存备档。
(一)合法证明。
1.经商。父母合法经商须在1年以上(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含1年),同时提供“四项经商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即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纳税凭证、商铺房产证或商铺租赁有效合同(至少一年以上)、租赁已付款凭证。
2.务工。父母同时在本市务工(监护人有一方在原籍的其子女在原籍就读),且父母至少有一方须在本区合法务工1年以上(含1年),同时提供“五项务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即由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可或备案的劳务合同、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任一证件(复印件)、务工单位证明、最近满6个月的工资表、“五金”中任意一金的缴纳证明。
(二)居住证明。
1.岳阳市中心城区外十县区户籍到本区务工居住的人员需提供的“四项居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材料有:租房户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签订的连续一年以上在我区居住的有效租房合同、房东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最近1年的水电缴纳票据、现租住地物业或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
2.非岳阳市户籍在本区务工居住的人员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同时提供父母双方在本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关系证明。
父母的身份证和父母双方及子女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材料(出生证或其他有效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学籍证明。
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出具并批准外出就读的学籍证明。转入插班生不得留级、不得升级。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其随迁子女就读小学一年级的,其年龄大于适龄儿童的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无学籍证明”原件。如2017年秋季招收小一适龄儿童年龄为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的六岁儿童,2010年9月1日前出生的儿童,家长须提供“无学籍证明”,凡提供虚假学籍证明的一律退回原籍就学。
(五)健康证明。
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手续办理
申请人持“身份认定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教育服务区域学校报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以每年秋季入学报名时间为准,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符合本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应至少提前1个月向实际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接收学校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资料进行审核登记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学籍转接等入学手续。
在登记学校学位不足时,区教体局统筹协调到相对就近学校,如果相对就近学校学位已满,教育局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统筹安排。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学校职责
各学校要积极采取措施,充分挖掘潜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队伍建设,优化教育教学管理,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制度,提升办学水平,切实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保障水平,使他们与当地居民子女一样能够接受到较高水平的教育,顺利完成义务教育。
(一)完善流动儿童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区教体局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予以经费支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纳入接收学校的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
(二)坚持流动儿童“免试、免费”入学原则。
严禁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人为设置障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举行各种形式的入学考试或测试,平等对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严禁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名义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同时,将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样纳入当地家庭贫困学生救助范围。
(三)健全流动儿童学籍管理制度。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入学后为其建立义务教育学籍,再完成义务教育并达到毕业标准的,区教体局为其发放相应的毕业证书。中途转学或借读的,为其在流入地或回流出地就学建立绿色通道,及时为其办理有关手续,提供相关学籍证明,安排就读学校。
(四)建立流动儿童基本信息登记制度。
及时摸清情况,为每一位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包括学生的学习情况、身体素质、家庭基本情况、家长务工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实行跟踪管理。
(五)实行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四同待遇”制度。
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实行“四同待遇”,即“同进公办学校、同样收费标准、同编班级座位、同享各项政策”,在学生管理、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考试竞赛、文体活动等方面与城市儿童青少年同样对待。同时,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施人文关怀,帮助他们增强学习自信心,不断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和成绩。
(六)试行流动儿童报考本市高中政策。
试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区初中就读满一年,并参加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即可申报就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政策。在我区参加中考的外地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受与我区户籍考生同等的中考中招政策待遇,进一步清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障碍,深入推进教育公平。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区教体局和学校要为合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保障。
(二)注重管理、强化监督。区教体局定期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敦促学校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入学,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
(三)完善制度,大力宣传。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相关方针政策、办法措施,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试就近入学的良好氛围。要将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抓实,促进我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加强联动,综合施策。加强与公安局、人社局、工商局、财政局、物价局、卫计局及街道办的联系与沟通,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相关工作。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南湖新区教育文体科技局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