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辖区企业:
根据《岳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岳市安办〔2020〕59号),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由四个分类细则组成)印发,请认真对照,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力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附件:1.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2.专业类区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3.综合类区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4.区属驻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南湖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
附件1
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项目 |
分值 |
考核计分标准 |
组织领导责任落实 |
15 |
1.未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讲话精神等专题学习的,扣5分;党政负责干部会议每年至少4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含消防和森林防灭火),每少1次扣2分;党政主要负责人未及时撰写安全生产述职报告并报县市区安委办的,少1个扣1分; 2.未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制度的,扣5分,酌情扣2-4分; 3.未把安全生产(含消防和森林防灭火))纳入绩效考核、干部监督、评先评优、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发现1处扣1分; 4.未建立并落实党委班子成员联系或分管安全生产(含消防和森林防灭火)制度,扣2分;分管安全生产领导调整未向上级党委政府(安委会)报备,扣2分;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含消防和森林防灭火)制度不落实的,扣2分; 5.未按照要求全面推行“奇家岭街道安全监管经验”,构建“自上而下、党政同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对辖区内企业和主要安全风险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安全监管机制,或工作流于形式的,扣5分; 6.未认真组织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安委会(办)部署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含森林防灭火)督查、宣传教育、安全培训、事故调查、示范创建、打非治违、隐患治理、信访维稳等重点工作的,每次扣5分; 7.在安全生产特护期(如全国“两会”期间、国庆期间、春节、汛期等)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含消防和森林防灭火)督查(以督查通知、督查情况通报为准),每缺1次扣2分; |
监管执法治理隐患 监管执法治理隐患 |
20 20 |
8.未制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全面动员部署开展的,扣5分; 9.未制定本地遏制事故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的,扣5分; 10.未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以文书为准),扣1-3分;未使用执法系统执法的,发现一起扣1分; 11.未认真落实重大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和挂牌督办制度的(未建立重大隐患台帐、未实行挂牌督办、未报上级安委办备查、未实行验收销号并形成闭环管理),发现1项扣1分;辖区内省、市、县级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扣5分;未建立隐患治理交办、督办、销号制度(治理重大隐患无明确的治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无明确的治理时限、无督办落实措施)扣5分; 12.未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的(未专题研究和部署、未分行业领域制定实施方案、未开展督查检查、未对突出问题采取强硬有效措施管控),每项扣1分;工作不力、隐患严重,被上级警示约谈或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13.未认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扣5分,未定期报送执法情况、统计表等上级要求报送资料的,每次扣1分;“打非治违”行动开展后非法生产经营仍然存在的,扣5分;对信访举报、上级督办和负有安监职责部门交办的非法违法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的,每次扣3分; 14.未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含水上)、治超、道路交通(含校车)、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水利(含采砂)、电力、气象安全、质量、人防工程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每项酌情扣2-4分; 15.未积极协助配合上级事故调查,每起扣2分;对辖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将有关责任人处理到位(核查本年度或上年度1-2起事故处理结果),发现一起扣5分; 16.乡镇(街道)未组织开展消防和森林防灭火检查的,每个扣0.3分;未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扣0.3分;未建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网格化平台或纳入社会管理服务平台的,发现1处扣0.3分。辖区公安派出所未依法履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职责的,发现1处扣0.5分;未联合治安巡防、村(社区)等基层网格力量对村组、居民楼院、“九小”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的,发现一家扣0.2分;对发现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符合临时查封条件以及重大火灾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未依法移交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处理的,发现一家扣0.2分; 17.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执法检查、 消防“排雷行动”等专项行动的,分别扣0.3分;电气火灾、商业“三合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不到位,发现一家扣0.1分;取暖安全排查整治不到位、未张贴宣传挂图的,扣0.1分; 18.未深入开展马路市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彻底消除马路市场安全隐患的,每处扣1分。 |
强化安全基层基础 |
25 |
19.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的、每项扣2分;未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扣2分,相关工作不落实的,酌情扣2-5分;未组织开展“咨询日”活动扣2分;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含消防和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的,扣0.2分;财政未安排安全生产和消防宣教专项活动经费扣2分; 20.未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消防、森林防火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的,每项扣0.5分;未部署开展以“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为主要内容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的,扣0.5分;乡镇综合执法机构未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和森林防火执法职责的,扣0.5分; 21.未按计划完成年度消防队站、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等建设任务的,每项扣0.5分;未按计划完成乡镇政府专职(综合)消防队建设任务的,每少1支扣0.2分;未完成村、社区志愿消防队建设任务的,每少5%扣0.3分。(此项扣分不超过2分); 22.未制定安全生产和消防应急预案并建立相关制度的,扣3分;发生事故后,主要领导没按规定赶赴现场的,扣5分; 23.未建立落实村(组)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信息员制度并发挥实效(实地抽查验证),按政策落实经费保障的,扣5分; 24.未建立安全监管企业台账的,扣3分;未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台账)的,扣3分; 25.考核背景资料不规范、不按规定报送自评报告,扣1-3分;弄虚作假应付考核,扣10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26.未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办法,扣2分;受理人民群众对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事故的举报,未及时组织核查处理,按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每少一项扣2分; |
严格控制事故 |
减分项,不设限。 |
27.生产安全事故、消防火灾、森林火灾等应急信息报送不及时、不真实的,每次扣5分;无应急值班值守制度的,扣0.3分;发现脱岗漏岗的,每人次扣0.2分;值班记录不规范的,扣0.1分;节假日值班不报告情况每次扣2分。 28.发生一般生产经营性亡人事故(含森林火灾事故),每起扣10分;瞒报、谎报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每次扣10分;取消评优资格。 29.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含森林火灾事故)或2起一般生产经营性事故,评为不合格。 |
备注: 1、中央、省属驻地企业发生的事故不计入所在地考核数。
2、事故等级划分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3、每大项扣分小计最多不超过该项分值,累计得分为100分(标准分)
减去4个大项的扣分总计。
附件2
专业类区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备注: 分项扣分累计数不超过考核项目设定分值。
附件3
综合类区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 对象 |
区发改委 区财政局(国资委 ) 区人社局 区教育文体科技局 区卫健局 区旅发委 区环保局 区纪工委 区总工会 区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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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项目 |
分值 |
计分标准 |
共同考核项目 |
70 |
1.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未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扣3分;未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的,扣3分。 2.未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明确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的,扣2分;局务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包括本单位机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并形成纪要,每少1次扣3分;对下属企事业单位未严格落实并兑现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扣3分。 3.未按职责规定制订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每案扣2分;未组织开展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演练的,每项扣2分;未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和消防巡查、安全督查、隐患治理、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事故调查以及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每项扣3分;不按规定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会议的,每次扣2分;不按文件规定报送相关资料报表的,每次扣0.5分。 4. 未按省安委会部署和任务分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包括制定方案、专题部署、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督查检查、进行宣传报道等),视情扣1—5分。 5.未组织开展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扣3分;对直属单位及机关本部每年开展安全检查至少4次,每少1次扣3分;未报送情况每次扣1分。 6. 教体、文旅广电、商务粮食、卫生健康等部门未组织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的,分别扣3分。 7.系统内企业(单位)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派相应人员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的,每次扣3分。 8.未配合落实安全产和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约束措施的,发现1处扣2分。 9.未按规定处理并回复安全生产和消防信访事项的,每起扣2分;未建立并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存在值班人员脱岗离岗、值班电话无人接听、值班传真系统无法使用等现象的,发现1次扣1分。 10.瞒报、谎报事故,每起扣10分(其中较大及以上每起扣20分);迟报、漏报事故,每起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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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项,不设限。 |
11. 所监管的行业领域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一般火灾事故的,每起扣5分;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扣20分。 12. 机关本部和直属单位发生一般未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每起扣2分;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含消防火灾事故,下同)每起扣5分。 13. 系统内其他单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每起扣5分(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每起扣4分;市发改委所监管的油气长输管道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每起扣4分);发生较大事故的,每起扣10分;发生重大事故的,每起扣20分;发生特大事故的,每起扣35分。 |
分单位考核项目 |
30 |
考核单位与评分标准 |
区发改委 1.未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含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编制内容的,扣10分;未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扣5分。 2.在项目审批(核准)上,严把安全准入关。审批(核准)的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或问题的,发现一处扣4分;未将交通、能源、工矿商贸、农林水利等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抄送应急管理部门的,发现1处扣2分。 3. 未向社会公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信息,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实行联合惩戒的,扣3分。 4.未组织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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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国资委) 1.未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监管企业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重要依据的,扣10分。 2.全年开展安全检查、抽查4次并将情况抄送市安委办,每少1次扣1分。 3.督促监管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监管企业对三年行动未部署并采取措施推进的,每个扣1分。 4.督促监管企业全员、全方位辨识安全风险,明确管控责任,落实管控措施。监管企业因工作不力、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被市安委办约谈的,每次扣1分。 5.督促指导监管企业开展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工作。监管企业安全设施 “三同时”工作不落实的,发现1家扣1分。 6.监管(所属)单位存在逾期未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火灾隐患)、未采取警示、约谈、曝光等有效措施的,每有1家扣2分。 7.区级安全生产和消防(含森林防灭火)工作专项资金未纳入预算的,扣2分。 8.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装备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财政经费支持的,扣2分。 9. 未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资金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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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 1.未将女职工、未成年人劳动保护情况列入专项执法检查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内容的,扣3分。 2.未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列入专项执法检查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内容的,扣3分。 3.未按政策规定指导督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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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3分。 4.未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市直部门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的,扣5分。 5.在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中,未提供政策支持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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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单位考核项目 |
区教体局 1.未按规定督促各级教育部门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的,扣3分。 2.未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未制定并落实相关配套措施的,扣3分。 3.未督促指导学校开展应急演练,扣2分;未认真组织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高校实验室危化品综合治理、马路操场专项整治的,每项扣3分。 4. 未督促、指导高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并将消防安全纳入“平安校园”建设内容的,每项扣2分。 5. 未建立和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扣2分;监管(所属)单位存在逾期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且未采取警示、约谈、曝光等有效措施的,每家扣1分。 6.未督促本系统所属公共体育场馆、社会体育俱乐部等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扣5分。 7. 未组织对游泳、攀岩、潜水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安全检查的,扣5分。 8. 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及学生防溺水、森林防火宣传活动的,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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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工委 1. 未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内容的,扣3分。 2. 未组织对监狱和戒毒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的,扣2分。 3. 监管(所属)单位存在逾期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且未采取警示、约谈、曝光等有效措施的,每家扣1分。 4. 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宣传活动的,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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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分局 1.未指导、部署和检查本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扣5分。 2.未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提升三年行动的,扣5分。 3.未组织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进行监督检查的,扣5分;未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废弃危险化学品申报登记制度、未建立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转移联单制度的,每项扣2分; 4.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及森林防灭火宣传活动的,每项扣2分。 5. 未按照上级要求部署、安排和落实尾矿库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未组织开展尾矿库专项督导的,每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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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委 1.每季度对重点医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检查抽查并将有关情况报送省安委办,少一次扣3分;未报送情况的扣1分。 2.未组织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和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的,每项扣3分。 3. 未组织对医疗卫生机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以及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扣2分。 4.未建立和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扣2分;监管(所属)单位存在逾期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且未采取警示、约谈、曝光等有效措施的,每家扣2分。 5.未分层级组织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队伍、未积极配合应急部门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的,扣5分;不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每次扣2分。 6. 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宣传活动的,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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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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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单位考核项目 分单位考核项目 |
区总工会 1. 未开展劳动保护专项检查,扣5-10分; 2. 推荐、评选生产经营单位或企业负责人为全国、省级、市级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未向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征求意见的,每次扣2分;因未审查导致安全生产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入选,发现一起扣5-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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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旅发委 1.组织部署全系统对大型商场、大型市场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专项安全检查,少1次扣3分;未组织对拍卖、汽车流通等行业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的,少1项扣2分。 2.未组织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扣3分。 3.未组织开展非法加油站整治行动的,扣3分。 4.未建立和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扣2分;监管(所属)单位存在逾期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且未采取警示、约谈、曝光等有效措施的,每家扣2分。 5.未在全系统部署开展马路市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扣3分;未对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的,扣2分;未按计划完成新、改建乡村集市建设任务的,扣5分。 6.在文化娱乐场所审批中未严把安全准入关的,每起扣4分;在旅游饭店星级评定中未严把安全准入关的,每处扣4分。未督促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旅游等级景区等行业系统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扣5分。 7.未部署开展文博单位、星级饭店、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的,每项扣2分。 8.未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旅游包车“三品”检查专项整治的,扣5分。 9.未建立和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扣2分;监管(所属)单位存在逾期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且未采取警示、约谈、曝光等有效措施的,每家扣2分。 10.不积极协调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宣传,扣4分。 11. 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宣传活动的,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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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宣传部 1. 未认真指导、部署和检查本系统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扣5分; 2. 对区管委会或区安委会要求宣传报道的会议和活动,不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每次扣5-10分; 3. 不积极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做好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宣传,扣4分; 4.“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未协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报道,扣4分; |
备注:上述单位共同考核项目分值占70分(其中事故考核设为减分项,考核扣分不设限),分单位考核分值占30分。
附件4
区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
30 |
1.公司(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未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扣3分;未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的,扣2分。 2.公司(单位)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安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纪要或记录,每少1次扣2分;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向职代会报告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扣2分。 3. 未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题部署、明确任务和措施、开展安全分级管控、督促检查和通报),视情扣1~5分;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的(包括制定方案、专题部署、建立问题清单、督查检查、工作总结),每项扣0.5分。 4.未按规定参加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办)有关会议(活动),每次扣2分;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扣1分。 5.未认真落实市安委会(安委办)部署的专项整治、宣传教育、隐患治理、信息化建设、示范创建、信访维稳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每项扣2分;不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报表的,每次扣0.5分; 6.因违法违规被市政府、市级部门通报批评或约谈的,每次扣3分;违法违规行为被媒体曝光属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中央级媒体每次扣3分,省、市级媒体每次扣2分。 7. 未按本考核细则提供工作印证资料,或不按要求报送自评报告的,扣3分并取消评优资格;工作印证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的,视情扣1~3分。 |
加强安全管理 |
40 |
8.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总监的,扣2分;未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建立相应奖惩制度的,每项扣2分;未建立“一会三卡”(班组安全会、隐患卡、动工卡、应急卡)制度的,每项扣0.5分。 9.集团公司(中央、省驻岳企业、事业单位本部)每半年至少安排1次安全大检查,少1次扣2分;未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列出隐患整改清单、向社会作出整改承诺、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组织全员“一懂三会”培训、开展应急演练的,每项扣1分。 10.未将劳务派遣工、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统一纳入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范围的,扣3分;集团公司(事业单位本部)和下属企事业单位未建立并落实职工群众举报隐患奖励制度的,扣2分;未建立事故隐患台账或台账不健全的,视情扣1~3分;重大事故隐患未报相关监管部门的,扣2分;对政府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在规定时限内治理不到位且没有采取停产等防范措施的,扣10分;对省安委会(办)交办的问题隐患不及时整改并回复的,每次扣1分。 11.新、扩、改建项目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的(未按规定报相关监管部门审查、备案或形成书面报告备查),每个项目扣4分。 12.集团总部(事业单位本部)或下属企事业单位被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黑名单”管理的,扣10分。 13.成功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加2分;成功创建全国、全省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的,加2分。 |
强化基础工作 |
30 |
14.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的,扣2分;安全费用挪作他用或使用不规范的,扣2分;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扣2分;未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扣2分。 15.集团公司(事业单位本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未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明确岗位风险排查工作职责的,扣2分;未按要求建设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扣2分;已建成但未与省安全监管与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信息对接的,扣1分;基础信息(应急队伍、专家、预案、物资装备、重大危险源、企业平面图等重要信息)录入不完整、不规范的,每家扣0.5分。 16.未组织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的,扣3分;未开展“班前安全会”的,扣5分;未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未按要求组织员工复查的,扣2分;未按要求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扣2分。 17.未按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的,扣2分;年内未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的,扣2分;未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扣2分;因应急处置不力导致事故扩大的,每起扣3分;不配合事故调查的,扣5分;不落实事故调查批复的,扣3分。 18.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宣传活动及“安康杯”竞赛的,每项扣2分。 |
严格控制事故 |
减分项,不设限。 |
19.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亡人火灾事故,每死亡1人扣5分。迟报死亡事故的,每起扣2分;瞒报、谎报死亡事故(含火灾事故)的,每起扣20分。 20.发生较大事故(含火灾事故)每起扣20分;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含火灾事故)扣40分。 |
备注:1. 企业作为业主对外委项目发生的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情况进行扣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事故按照应急管理部有关规定进行事故扣分。
2. 因发生事故、已对事故进行扣分的,在约谈、通报及纳入“黑名单”等其他考核项目中不重复扣分。
3. 分项扣分累计数不超过该项目设定分值。
4. 县市区所属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的考核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制定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