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区属企业:
《2023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由三个分类细则组成)已经区安委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抓好落实。
附件:1.2023年度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安全生产和消防(含森林防灭火)工作考核细则
2.2023年度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3.2023年度区属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南湖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1:
2023年度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安全生产和消防(含森林防灭火)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
考核要点 |
分值 |
具体要求 |
一、强化思想引领(5分) |
1.强化思想引领 |
5分 |
(1)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十五条硬措施”等,未纳入乡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专题学习和研讨内容的,扣1分;未纳入党政领导各类干部教育培训、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应急管理培训重要内容的,扣0.5分。未及时跟进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扣1分。 (2)未对新调整的党政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站办和重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分级分批组织开展轮训,扣0.5分。 (3)未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以及安全宣传“五进”、消防宣传“五进”纳入乡镇党委宣传工作重点,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传活动,扣1分。 (4)长沙“4·29”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后,乡镇党委政府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并研究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改进工作的,扣1分。 |
二、健全责任体系(25分) |
2.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 |
10分 |
(1)乡镇未制定并及时更新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任务清单”,扣1分;未把履责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考核、安全生产巡查内容,扣0.5分;未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扣0.5分;未将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扣0.5分;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将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情况纳入年度述职重点内容,扣0.2分/人。 (2)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未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扣0.2分;未主动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目标管理考核等重大问题,扣0.2分;未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和检查指导,扣1分;乡镇党委成员未按“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协调相关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扣0.5分。 (3)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每少1次扣0.5分;未坚持乡镇政府常务副职分管安全生产,或指定协助负责搞变通的,扣2分。 (4)乡镇未按要求及时制定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实施方案,明确领导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并实施清单化管理的,扣1分;抽查乡镇未落实上述要求,加扣0.5分/个。在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的工作情况季度排名后3名的乡镇,分别扣0.5、0.3、0.1分/次(以季度通报情况为准);上报数据存在不符合实际要求的,扣0.1分/项。 (5)乡镇未定期组织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未组织滚动排查重大事故隐患,扣1分。 (6)区安委会(办)、消安委会(办)、森防指(办)交办或督办(含警示、提示、建议函)事项,未按要求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的,扣0.5分/次。 (7)未对标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委政治巡察重要内容的,扣0.5分。 (8)未按要求落实区管委会、区安委会(办)、区森防指(办)安排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和消防重点工作,一次扣0.5分。安委会考核巡查纳入扣分事项的,本年度双倍扣分。 |
3.夯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
5分 |
(1)抽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站办,未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有关要求纳入站办权力和责任清单的,扣0.5分/个。 (2)乡镇安委会年度内未召开1次及以上的全体成员会议的,扣0.5分/个;未向本级安委会(安委办)书面正式报告2次及以上工作情况的,扣0.5分/个。区安委会(办)组织召开安全生产、森林防灭火、应急协调等会议存在未报告代会的,每次扣0.2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0.5分。 (3)站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三管三必须”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其中,核查仓储物流、外卖配送、密室逃脱、私人影院、直播(电商)带货、民宿、电竞酒店、轰趴馆、月子(母婴)中心、校外托管机构、医养场所、气膜馆、户外露营基地、充电桩、废品收购站、化学储能、玻璃栈道、旅游新业态等,乡镇未按照“业务相近”原则明确安全生产主管或监管站办,每项扣0.1分。 (4)乡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站办未建立重大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明确责任、督促限期整改、形成工作闭环的,发现1处扣0.5分。 (5)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站办未开展隐患排查的,扣0.5分/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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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
5分 |
(1)考核抽查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带队检查不足1次的,扣0.1分/次(全年至少12次);未每半年开展1次应急演练的,扣0.2分/次(至少2次)。 (2)考核抽查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消防重点单位场所、森林经营主体,发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不到位的,每项扣0.1分。 (3)考核抽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建立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扣0.2分;未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或排查搞形式走过场的,扣0.2分;对重大事故隐患未严格按照“一单四制”管理的,扣0.2分/个。 (4)考核抽查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或建设施工企业,劳务派遣、灵活用工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的,扣0.5分/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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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事故调查与处理 |
5分 |
(1)考核年度内发生的工贸、建筑施工和水上运输事故,未按规定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的,扣0.5分/起;未依法准确认定事故性质的,扣1分/起。对事故发生履职不到位以及责任单位相关人员,未依法追究责任的,扣0.2分/起。上级挂牌督办事故(及森林火灾)督办意见落实不到位的,扣0.2分/项。 (2)漏统生产安全事故(及森林火灾)的,扣0.2分/起(其中道路运输事故扣0.05分/起);年度发生生产安全、消防火灾、森林防灭火事件的,扣1.5分;蓄意谎报、瞒报一般亡人事故的,扣1分/起;违规核销事故的,扣1分/起。 (3)对2022年以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督办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回头看”,未按调查报告开展责任追究处理的,每发现1项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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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的重点工作(48分) |
6.强化隐患整治 |
14分 |
(1)区安委会(办)、区消安委(办)、区森防指(办)考核、巡查、督查检查反馈问题隐患未按要求整改并及时书面反馈情况的,扣0.5分/次。区级及以上督导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突出问题或重大事故隐患未自查上报的,0.5分/个。 (2)区级(含区级各行业站办)及以上挂牌督办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整改完成销号的,每起扣1分。 (3)未建立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扣2分;未建立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倒查制度的,扣1分。 (4)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迟缓、工作不力被区级及以上书面通报的,每次扣0.5分。 |
7.推进打非治违 |
6分 |
(1)未按上级部署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扣1分/次,最多扣2分。 (2)未对上级交办、下级报送、同级移送、公众举报、媒体曝光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组织力量调查核实、从严从快依法惩处的,扣0.2分/次,最多扣2分。 (3)未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出台相应奖励举报办法或者实施细则的,扣0.2分。无资金来源和保障,对举报属实的未及时兑现奖励并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扣0.2分/次,最多扣2分。 (4)区级及以上巡查、督查、检查中发现辖区内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每通报1起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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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严格精准监管执法 |
10分 |
(1)乡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站办未全面推行计划执法的,扣0.5分/个。对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执法检查未全覆盖的,扣0.2分。区级及以上巡查检查督查发现只检查不执法问题严重的,扣0.2分/次。本项最多扣1分。 (2)区安委办通报的乡镇重点行业领域季度监管执法排名中,排名后三的,每个站办每次分别扣0.5、0.3、0.1分/次。本项最多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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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强化重点专项整治 |
18分 |
(1)区安委会、区安委办以上统一部署的专项整治(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等)年度排名后3位的乡镇,分别扣1、0.7、0.3分。 (2)乡镇未深入开展建筑领域(含自建房)、燃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交通问题顽瘴痼疾)、交通运输(含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每专项最多扣1分。未深入开展工贸企业、危险废物及辐射、特种设备、能源、文化体育旅游、学生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每专项最多扣0.5分。 (3)未按区级部署要求开展打击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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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夯实基层基础 (16分) |
10.加强预案管理 |
2分 |
(1)乡镇未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未及时编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的,扣0.2分/项;乡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站办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规定将其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的,发现一起扣0.2分。 (2)乡镇未部署2023年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未分类别、分层级编制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和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未开展应急预案和演练工作执法检查的,扣0.2分;每半年未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发现一起扣0.2分。 (3)乡镇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站办对辖区内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未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抽查或执法的,每起扣0.5分。 (4)未深刻吸取2022年典型森林火灾教训,责任落实不到位,未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的,扣0.5分。 |
11.强化应急指挥处置 |
2分 |
(1)未按要求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处理信访的,扣0.2分/次。一般事故或其他敏感事故信息存在信息倒流的,每次加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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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加强宣传教育培训 |
5分 |
(1)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宣贯的,扣0.3分。 (2)未按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消防安全日”“交通安全日”“应急志愿者服务”“森林防火宣传月”等活动,每项扣0.1分;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宣传“五进”的,扣0.5分。 (3)未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消防元素融入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的,扣0.2分。 (4)未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社区宣传栏、“村村响、户户通”等线上线下资源,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扣0.5分。 (5)未按要求运用各类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和社区宣传栏、“村村响、户户通”等,面向全社会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常识、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学生防溺水、地震和地质灾害、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等涉及公众安全风险防范科普宣传的,扣0.1分/项。 (6)未及时按要求提供本地区典型事故现场视频或图片素材及事故基本信息的,每次扣0.2分;乡镇未建立落实每季度警示片制度的,每次扣0.5分。 (7)未建立应急管理突发事件舆情监测、舆论引导机制的,扣0.5分,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的,加扣1分。 (8)未分批、分层级组织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进行培训的,扣0.2分。 (9)未在本级主流媒体、行业媒体设置“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专栏并经常性开展宣传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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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健全社会化防控机制 |
2分 |
(1)未建立明查暗访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未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进行经常性曝光的,扣0.2分。 (2)未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扣0.3分;未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三方管理作用帮助企业提高双重预防能力的,扣0.3分。 (3)未畅通各类举报投诉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力度,监督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扣0.1分/次。对报告重大风险隐患或者举报有功人员未及时奖励的,扣0.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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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 |
5分 |
(1)乡镇未研究出台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文件的,分别扣0.2分/个;乡镇未将加强乡镇应急能力建设和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列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年度考核内容的,分别扣0.5分;乡镇未达到“六有”建设标准的,扣0.1分/项,未按要求规范化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扣0.3分,未依法开展消防安全领域授权(委托)执法的,扣0.3分,抽查乡镇未组建消防队伍并实际投入运行的,扣0.1分/个。 (2)乡镇未落实《湖南省“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明确的年度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其中未完成支队级训练基地、战勤保障站、消防救援站、小型消防救援站建设任务的,每个项目扣0.2分;未完成市政消火栓建设任务的,每少5%(5%以内的按5%算)扣0.1分。未完成年度灭火救援装备建设任务的,扣0.1分/项。未按标准落实地方消防经费保障的,扣1分。 (3)乡镇未按规定建立森林专业队伍(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每个扣0.5分。未开展清障除杂的扣0.5分。节假日未按照人员现场值班值守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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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区责任落实 (6分) |
16.社区责任落实 |
6分 |
(1)未开展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常识的,每个项目扣1分。 (2)未对本区域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日常巡查,未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予以劝导和制止,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站办报告,每项扣0.5分。 (3)未积极配合上级政府和有关站办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执法检查活动的,扣1分。 (4)社区未进行“三有”应急能力建设的(有场地设施、有物资装备、有工作制度)扣0.5分,未成立消防工作小组的,扣0.3分,未建志愿消防队并实际投入运行的,扣0.1分/个。 |
六、强化事故防控 (减分项) |
16.强化较大及以上事故防控。(达 到《考核办法》实行“黄牌警告”或者“一票否决”) |
减分项,最多扣40分 |
(1)乡镇处发生1起生产生产安全事故(含非生产经营安全、火灾事故)的扣10分(道路交通事故每起扣6分),第2起扣15分;第3起扣20分。 (2)乡镇发生1起森林火灾或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的,年度考核给予“黄牌警告”;发生2起以上,实行“一票否决”。发生多起森林火情的扣1分。 (1)发生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居民自建房、中毒窒息、学生溺亡等一次死亡3人以上非生产经营性事故的,按照同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扣分标准的30%对乡镇实行考核扣分。 |
七、加分项(最多加5分) |
17.在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体制机制法制、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以及重点工作开展出色的,给予适当加分。 |
专项加分项(最高不超过3分) |
(1)在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的工作情况季度综合排名前3名的乡镇,分别加0.5、0.3、0.2分/次(以季度通报情况为准) (2)在区安委办通报的乡镇重点行业领域季度监管执法排名中,单项排名前3位的,每个部门每次分别加0.3、0.2、0.1分/次;“打非治违”案件入选省级及以上典型案例的,每个加0.2分,最多加1分。 (3)在区级层面统一部署的专项整治(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等)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年度排名前3位的,分别加0.5,0.3,0.2分。 (4)在区委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月度考核中,排名前3位的分别加0.3、0.2、0.1分。 |
典型加分项(最高不超过2分) |
(1)本年度内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在以往基础上又依法依规由乡镇政府(或安委会)发文明确监管责任填补监管空白,并开展实际监管检查的,加0.1分/项,最多加0.5分。 (2)安全生产和消防(含森林防灭火)工作出色,被区安委办、区森防指或更高层级单位书面专题推广(不含会议发言)的,加1分;被区安委会、区消安委会专题书面推广(不含会议发言)的,经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区消安委办公室报请区安委会认定可以加分,每项加0.5分。成功承办区级以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大活动的,加0.5分。 |
备注:1每个乡镇抽2个站办、2个社区、2家企业和2家单位(1家消防重点单位、1家森林防火重点单位;如无森林防火重点单位,则改为2家消防重点单位)。2街道办事处、管理处所属车或船在辖区外发生的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水上交通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或责任认定情况,对有关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实行分摊扣分。
附件2:
2023年度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
具体事项 |
分值 |
具体要求 |
一、强化思想引领 (5分) |
1.思想引领 |
5分 |
(1)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十五条硬措施”等,未被纳入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专题学习和研讨内容,扣2分/次; (2)长沙“4·29”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后,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并研究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改进工作的,扣1分; |
二、健全责任体系 (45分) |
2.监管责任 |
35分 |
(1)未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要求明确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职责的,扣5分;未明确班子成员分管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加扣5分。 (2)未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察、评先评优重要内容的,扣5分。 (3)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年度考核中,未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述职内容的,扣3分/人(逐个检查)。 (4)年初未对本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的,扣2分。各单位局务会未按要求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并形成纪要的,少一次扣1分。未制定并落实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防范措施的,扣1分/次。 (5)未按要求及时制定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实施方案,并实施清单化管理的,扣5分。 (6)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内未按规定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督导检查的,扣10分;分管负责人未按规定分季度带队开展的,扣5分/次;其他班子成员未按规定分半年度带队开展的,扣2分/次/人。 (7)各专委会办公室年度内未按规定提请专委会主任召开专委会全会的,扣2分;每半年未向区安委会报告工作情况的,扣5分。 (8)区属国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年内未开展安全监管督查检查的,扣1分(要有检查记录、问题交办函及整改情况报告等)。 (9)应急、住建、消防、自然资源、城管、市场监管、交警等部门未按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所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评价指标,扣2分;未组织开展“安全监管执法评价排名”活动并通报排名情况的,扣3分;未按要求向区安委办报送工作情况和相关信息的,每次扣1分。 (10)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潜在风险隐患排查行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和检查工作,每项扣5分;在区安委会(办)和区消安委(办)推进情况综合通报中被点名指出问题的,扣2分/次。 |
3.事故追究 |
10分 |
因考核年度内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单位或领导责任的,扣10分(不重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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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的重点专项工作 (30分) |
4.强化隐患排查整改 |
10分 |
(1)区安委会(办)、区消安委(办)在乡镇考核、巡查、督查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突出问题隐患,而区级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未纳入的,扣2分/个。 (2)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未建立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扣2分; (3)未按要求组织排查安全风险点、危险源,推动本部门所负责行业领域加强安全风险评估、管控的,扣2分。 (4)机关本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到位的,扣5分。 (5)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未建立专家库或专家团队并组织专家查隐患的,扣2分。 |
5.国、省安委会考核巡查检查工作 |
5分 |
(1)未按时报送上年度区安委会(办)考核巡查及督导检查整改情况的,扣3分;逾期报送的,扣2分。 (2)被区安委会(办)考核巡查及督导检查纳入扣分事项的,扣2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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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落实安委会(办)及省消安委(办)其他工作 |
15分 |
(1)未按规定组织、参加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巡查、督导检查、事故调查等重点工作的,每次扣1分。其中,重点联系督导组牵头单位(政法委、发改、教体、住建(交通)、应急、农业农村、城管、自然、文旅、生态环境、卫健、民政、市场监管、消防、景区中心)未按要求开展督导的,每次扣1分;未按要求向区安委办报送工作情况和相关信息的,每次扣1分。 (2)被区安委会(办)、区消安委会(办)下发警示、提示、建议函,且未按时按要求反馈工作情况的,扣2分/次。未按要求认真整改区安委会(办)、区消安委(办)挂牌督办或交办的问题隐患,每次扣5分;未及时反馈整改情况的,加扣2分。 (3)未按要求报送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含“复工复产”、“十五条”硬措施等),扣3分/次。 (4)政法委、发改、教体、住建(交通)、应急、农业农村、城管、自然、文旅、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景区中心,未按月及时报送月度翻身仗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的,扣1分/次。 (5)未按要求落实区管委会、区安委会(办)安排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和消防重点工作,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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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层基础与保障 (20分) |
7.筑牢人民防线 |
10分 |
(1)未明确专人负责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诉举报事项的交办、核查、回复等工作制度的,扣2分;未按规定完成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和区安委会(办)交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事项的,每次扣3分。 (2)未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 消防安全月”、安全生产宣传“五进”等活动的,每项扣2分;未利用本单位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各类宣传平台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常识日常宣传的,扣1分。 (3)以安全生产警示片的形式强化警示教育,未及时按要求提供本行业领域典型事故现场视频或图片素材及事故基本信息的,每次扣1分。 |
8.强化应急保障 |
10分 |
(1)未按规定编制(修订)本单位牵头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扣3分;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的,扣2分。主管、监管行业领域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后,单位负责人未按规定赶赴现场应急处置的,每次扣2分。 (2)未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本级或本系统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以确保满足应急救援需要的,扣3分。(本项只考核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3)指挥调度未及时响应、敏感突发事件信息未同步共享的,每次扣1分;未按要求将相关基础运行数据、风险监测数据整合推送至区应急指挥中心的,扣3分;未将相关信息系统接入并开放给区应急指挥中心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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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事故防范 |
减分 项,最多扣40分。 |
(1)未建立本系统向应急部门通报事故信息制度的,扣1分;未按要求向同级应急部门通报事故(含涉险)信息的,每次扣2分;迟报、漏报事故(含涉险)信息的,每次扣5分;谎报、瞒报事故(含涉险)信息的,每次扣10分;随意更改统计口径的,每次扣5分。政法委、发改、教体、住建(交通)、应急、农业农村、城管、自然、文旅、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景区中心等部门和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抄报本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的,每次扣1分。 (2)未严格执行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制度,对已批复结案的事故未依法依规落实责任追究的,每次扣3分。 (3)所监管行业领域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或责任认定情况,事故责任涉及区级监管部门的,每起扣相关行业领域区级监管部门3分(高速公路较大事故除外)。机关本部和直属单位发生亡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每起扣5分,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每起扣10分。机关本部发生一般亡人火灾的,扣3分,发生火灾(但无亡人)的,每起扣2分;发生有较大影响火灾(但无亡人)的,每起扣3分。直属单位发生一般亡人火灾的,扣2分;发生火灾(但无亡人)的,每起扣1分;发生有较大影响火灾(但无亡人)的,每起扣2分。 (4)所监管行业领域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部门每起扣20分,负有次要责任的部门每起扣10分;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部门每起扣40分,负有次要责任的部门每起扣20分;所监管的同一行业领域发生2起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后整改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直接予以“一票否决”。 (5)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出现其他重大负面影响情况,经区安委办研究并报区安委会领导批准同意酌情另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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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分项 |
经区安委办研究并报区安委会批准 |
最多可加5分 |
(1)区安委会重点联系督导组牵头单位(政法委、发改、教体、住建(交通)、应急、农业农村、城管、自然、文旅、卫健、民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景区中心)按要求开展督导并及时向区安委会(区安委办)报送工作情况和相关信息的,每次加0.5分。 (2)区属国有企业及分支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督查检查4次及以上的,加1分。(要有检查记录、问题交办函及整改情况报告等)。 (3)安全生产和消防(含森林防灭火)工作出色,被区安委办、区森防指或更高层级单位书面专题推广的(不含会议发言),加2分;被区安委会、区消安委专题书面推广(不含会议发言)的,经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区消安委办公室报请区安委会认定可以加分的,每项加1分。成功承办区级及以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大活动的,加1分。 |
备注:分项扣分累计数不超过考核项目设定分值。
附件3:
2023年度区属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项目 |
分值 |
具体要求 |
一、安全责任 |
23分 |
(1)企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未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扣5分。长沙4.29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后,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并研究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改进工作的,扣2分。 (2)未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一般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5分;未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扣5分。未将子公司或下属机构安全生产纳入统一管理的,扣5分。 (3)企业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职责的,每项扣2分;未落实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的,每项扣1分;企业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年度考核中,未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述职述安制度的,扣2分。未按规定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分别扣2分;未建立相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扣5分。 (4)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未设置享受与单位或公司副职同等待遇的安全总监,扣5分。 (5)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扣2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职责的,每项扣1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未按规定告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每人次扣2分。 |
二、安全投入 |
12分 |
(1)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扣5分。 (2)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不规范的,发现1次扣3分。 (3)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未按要求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每项扣2分。 |
三、安全培训 |
15分 |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每人扣2分。 (2)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未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扣2分。 (3)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的,每人扣1分。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每人扣2分。 (4)从业人员(含被派遣劳动者、灵活用工人员、实习学生)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上岗的,每人扣1分;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自查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扣3分。未组织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的,分别扣5分。 (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每人扣1分。 (6)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的,扣3分。 (7)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开工第一课”“安全生产月”“119 消防安全月”活动的,每项扣3分。 |
四、安全管理 |
35分 |
(1)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未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的,扣3分。 (2)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扣5分。未开展风险点排查、风险评价、风险等级评定,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扣5分;其中重大风险未制定专项管控方案的,每处加扣2分。 (3)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扣5分。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扣2分;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未按“一单四制”要求记录排查治理情况并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的,加扣2分。被市级及以上部门执法或安全检查发现存在未上报重大事故隐患的,每个扣5分。未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的,扣2分;未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的,扣2分。未按要求进行消防安全公开承诺的,扣2分。本部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未按期整改到位的,扣5分;所属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未按期整改到位的,扣3分。 (4)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按规定落实班前会,对风险较大的岗位制作岗位安全检查卡、安全作业卡、应急处置卡的,扣3分。 (5)未建立制度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的,扣5分。 (6)未按规定履行发包、出租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1次扣5分。 (7)企业集团总部未依法加强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的,每项扣5分。 (8)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潜在风险隐患行动的,每项扣5分。 (9)所属下属企业因较大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扣3分/次。 |
五、应急救援 |
15分 |
未按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的,扣3分。未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扣3分;未按规定成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建立微型消防站的,扣3分;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的,扣4分。发生事故后,因应急救援不力造成事故扩大的,每次扣5分。 |
六、重点工作及事故防范 |
减分项,最多扣40分。 |
(1)未认真落实区安委会(办)、区消安委(办)部署的专项整治、宣传教育、隐患治理、信息化建设、示范创建等重点工作,以及交办的安全生产和消防有关事项或未及时报送相关情况的,每项扣2分。 (2)因违法违规被区安委会(办)通报批评或约谈的,每次扣2分;被区安委会(办)通报批评或约谈的,每次扣5分。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区级及以上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分;被市级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加扣10分。 (3)未按要求认真整改区安委会(办)、区消安委(办)挂牌督办或交办的问题隐患,每次扣5分;未及时反馈整改情况的,加扣2分。 (4)被区安委会(办)、区消安委会(办)下发警示、提示、建议函等,且未按时按要求反馈工作情况的,扣2分/次。 (5)未积极向区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工作专报报送信息,或信息质量不高从未上稿的,扣3分。 (6)发生一般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或一般亡人火灾事故,每起扣5分。 (7)发生较大事故(含较大火灾事故)每起扣20分;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含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扣40分。 (8)迟报亡人事故的,每起扣2分。瞒报、谎报一般亡人事故(含一般亡人火灾事故)的,每起扣10分;瞒报、谎报较大及以上事故(含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予以一票否决。 (9)不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事故调查,未严格落实事故调查批复意见的,每次扣2分。 (10)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出现其他重大负面影响情况,经区安委会办研究并报区安委会领导批准同意酌情另扣分。 |
七、加分项 |
最多加3分 |
(1)安全生产和消防(含森林防灭火)工作出色,被区安委办、区森防指或更高层级单位书面专题推广(不含会议发言)的,加2分;被区安委会和区消安委专题书面推广(不含会议发言)的,经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区消安委办公室报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认定可以加分,每项加1分。 (2)组织、参与事故(含森林火灾)抢险救援受到区管委会、区安委会(办)嘉奖、表彰的,加2分;成功承办区级及以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大活动的,加1分。 (3)年度内成功创建(含复评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或全国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的,加1分。 |
备注:分项扣分累计数不超过考核项目设定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