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岳阳市安监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全面提升安监系统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以赴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履职、科学监管,促进监管方式实现“三个转变”。
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检查多、执法少和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促进我区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由行政管理模式向依法治理机制转变,由运动式集中整治向常态化监管执法转变,由代替企业排查隐患向通过执法督促企业自觉排查治理隐患转变,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步入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
(二)坚持两级监管、执法分工,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实现监督执法全对接。
按照“两级监管,执法分工”的原则,原则上一家企业要有两级监管部门对口监管,但在行政执法上明确分工,上一级监管部门负责行政执法的单位,下一级监管部门只负责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上一级部门报告,不负责行政执法工作,但各行业领域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促进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执法时,执法人员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有关企业拒不执行停产停业等执法决定的,依法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按规定进行挂牌督办,并落实“一单四制”监管要求,将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将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依法依规落实联合惩戒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形成有力打击和震慑。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实现生产经营性事故总量、职业病新增发病率持续下降,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750天
目前,区安监局机关定编在册人数为3人,实际在岗人员5人,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3人。2018年全年共365天,有52周,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等法定假日共计11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0×3=750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127天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750天-其他执法工作日280日-非执法工作日343日=127天。
其中:重点检查工作日80天,一般检查工作日40天,机动7天。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280天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预计需用3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预计需用28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预计需9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预计需用20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预计需用20个工作日。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需50个工作日。
7.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预计需用10个工作日。
8.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需用32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343天
1.机关值班:预计需用162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需用10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预计需用24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预计需用12个工作日。
5. 病假、事假:预计需用15个工作日。
6. 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预计需用40个工作日。
五、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或者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2)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发现存在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严重超标的生产经营单位;
6.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7.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在重点执法对象确定上,原则上区局的重点检查对象为纳入省、市局重点检查对象外的其他上述重点企业。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重点检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区局从上述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中,确定10家(危化4家、工贸4家,职卫2家)生产经营单位,作为2018年度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对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至少进行一次重点检查。企业名单见附件1。
(三)重点检查内容。
1.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涵盖全体人员、全部岗位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明确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有关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严禁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3.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工贸等企业必须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按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组织评估;已被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4.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业应当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在内的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现场作业管理,落实技术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从事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爆破、吊装及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两个以上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6.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7.加强职业病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预防和控制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规定;依法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定期检测、个体防护和职业健康检查等制度措施;耐火材料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粉尘、化学毒物治理措施,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8.加强对企业取得许可后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在取得行政许可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按照法定期限、条件办理行政许可延续、变更手续,如实提供相关的情况及材料;严禁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企业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依法责令整改直至吊销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企业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四)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2。
六、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单位的抽查中可以优先安排重点检查单位,并确保重点检查单位占比在60%以上。
(二)一般检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
全年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0家。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2家、工贸企业6家、职业卫生健康企业2家。对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实施。
(三)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3。
七、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区管委会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考虑监督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执法检查装备力量等实际情况,以及分管行业(领域)阶段性安全生产特点规律,列出季度检查计划。在每次具体监督检查时,应当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被监督检查单位基本信息、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等内容。
(二)现场检查、现场处理和处罚。
1.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应当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归档。
监督检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当将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文书等一并归档;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还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一并归档。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明晰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的有效举措。区安监局应当认真组织,提前做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不能以人员、装备、时间不足为由影响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维护监督检查计划的严肃性。
(二)规范监督检查行为。
要深入分析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抓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难点。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格依照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安监总政法〔2016〕11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8〕34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等有关要求,规范监督检查的各个环节,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文书填写规范,不断提高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质量。
(三)严格监督检查纪律。
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持之以恒反“四风”、转作风,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执法严、作风硬的安全监管执法铁军。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并接受监督检查对象的监督。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
2018年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共10家)
一、危险化学品(4家)
1、中石油中江加油站
2、中石化金鹗西加油站
3、岳阳市南湖新区加荣加油站
4、岳阳市通泰加油站
二、冶金等工贸行业(4家)
1、楼氏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2、湖滨纸箱厂
3、岳阳亚利混凝土有限公司
4、郭镇汽车4S店
三、职业健康(2家)
1、梅禹耐材
2、正昌饲料厂
附件2
2018年度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
单 位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小 计 |
|||
重点检查企业(家) |
一般检查企业(家) |
重点检查企业 (家) |
一般检查企业(家) |
重点检查企业(家) |
一般检查企业(家) |
||
危险化学品 |
1 |
1 |
2 |
1 |
1 |
0 |
6 |
工贸企业 |
1 |
2 |
2 |
2 |
1 |
2 |
10 |
职业健康 |
1 |
1 |
0 |
0 |
1 |
1 |
4 |
合 计 |
3 |
4 |
4 |
3 |
3 |
3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