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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52272/2019-1482724 发布机构: 南湖新区安监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9-02-28 公开日期: 2019-02-28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南湖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湖新区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岳南安办〔2019〕10号)

来源:南湖新区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9-02-28 08:35 浏览次数: 1

各办事处(管理处)、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企业:

现将《南湖新区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工作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一、目地意义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理念,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能力,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监管水平,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作业意识,促进全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南湖新区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顺利实施,成立南湖新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征兵    区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姜有为    区安办主任、安监局局长

成  员:陈湘波    安监局副局长

        王伯略    安监局科员

        张  兴    安监局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姜有为兼任办公室主任,王伯略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日常工作。

三、教育培训对象及方式

(一)教育培训对象

1、对区工委领导进行专题培训。

2、对各办事处(管理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干部进行专题培训。

3、对全区安监系统监管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4、对辖区内监管行业领域的所有重点企业(含省属企业和中央驻晋企业分公司、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企业的厂长、经理、(含实际控制人)等。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包括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企业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企业其他从业人员:主要包括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等。

(二)教育培训方式

1、区工委领导、安委会主要负责人、各办事处(管理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人员:主要采取集中授课、以会代训、互动研讨、案例分析、专题调研、专题汇报等方式。

2、全区安监系统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主要采取集中授课、网络教学、互动研讨、参观学习、模拟检查、案例分析等方式。

3、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采取集中授课、互动研讨、现场教学、案例分析、救援演练、微信交流等方式。

4、其他从业人员:主要采取集中授课、实操实训、现场实习、岗位练兵、安全自检、案例分析等方式。

三、教育培训内容

(一)区工委、安委会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各办事处(管

理处)分管领导: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等内容。

(二)全区安监系统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思想理论和重要论述精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程序等实务知识;安全生产管理及技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知识;重大危险源管控、安全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治理知识,事故调查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安全生产系统党风廉政教育等。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内容。

(四)其他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安全基本常识、岗位操作技能、自救互救技能、特种作业等内容。

(五)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其他部门,根据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负责确定本行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并组织开展本行业的教育培训。

四、时间安排及组织形式

自2018年12月开始,到2019年12月底结束,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一)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

1、区工委领导的教育培训,由区安委会会同工委中心组学习统筹安排。

2、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负责人教育培训,由区安委会各专门委员会统筹安排。

3、各办事处(管理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副主任)教育培训,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统筹安排。

(二)安监系统安全监管监察干部教育培训。

1、办事处(管理处)安监站长、监管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由区安监局统筹安排。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1、安监系统直接监管行业领域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由区安监局统筹安排,具备培训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负责实施。

2、其他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由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培训。

1、安监系统直接监管行业领域企业的其他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不少于72学时,年度再培训不少于20学时。由企业负责组织实施。企业不具备培训条件的,由企业委托具备

培训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负责实施。办事处(管理处)督促落实。

2、其他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由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组织实施。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分层级分行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努力提升安全培训与工作实际的结合度,确保培训工作有序开展。

(二)细化责任。区安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安委会成员单位,办事处(管理处)要按照工作方案抓好具体落实,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确保培训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督促所监管行业领域内有关企业落实好安全培训任务。并将此项工作总结及培训情况,于2019年11月30日前报送区安监局办公室。联系人:王伯略,联系电话:8351369,电子邮箱:407761018@qq..com

(三)督促检查。各负有安全监管的行业主管部门在抓行业安全生产时,要把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体责任作为重点,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时,重点检查教育培训组织落实情况。

(四)因人施教。各单位和培训机构,要从实际出发,讲实效、重质量,因地制宜、因人施教,进一步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参训人员学有所获,学有所用,真正发挥安全培训在减少和预防事故伤害上的保障作用。

(五)舆论导向。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借助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对企业安全培训的相关规定,努力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所有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安全培训的意识。

附件:南湖新区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安排表


附件

                                        南湖新区2019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安排表

时  间

项目名称

对  象

人  数

时  间

内  容

承办单位

3月份

区领导安全生产培训班

区工委领导、各办事处,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40人

半天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区安监局

4-5月份

全区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班

全区各办事处、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监管人员

30人

2天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事故调查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区安监局

全区企业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

全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监管人员

120

2天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内容。

 

区安监局

6月份

全区安监系统人员参加省应急管理培训

相关安监系统人员

待定

待定

待定

区安监局

7月份

组织安监系统人员到外地参观交流学习

安监系统人员

10人

3天

待定

区安监局

8-9月份

全区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班

全区各办事处、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监管人员

30人

2天

安全生产应知应会

区安监局

全区企业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

全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监管人员

100

2天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学习安全基本常识、岗位操作技能、自救互救技能、特种作业、危险化学品、建筑工地等内容。

 

区安监局

10月份

全区安监系统人员参加省应急管理培训

相关安监系统人员

待定

7天

待定

区安监局

11-12月份

全区应急预案演练培训

全区各企业、学校、建筑工地、酒店

不限

2个月

待定

区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