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岳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南湖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湖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6月30日
南湖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决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制定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实施方案和2个专题实施方案、11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系列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树立系统思维、辩证思维、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强化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源头治理,精细精准、落细落实推进各项工作,坚决防控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人员伤亡,确保安全生产事故指标持续“双下降”,确保全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推动各级有关部门和企业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心入脑,提高政治站位、工作摆位,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2个专题和11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专题。一是区工委中心组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并列入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要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工业园区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作为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传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五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要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加大相关保障力度,重点充实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分年度制定计划,开展执法培训,力争到2022年底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至少有两名安全监督人员有执法证。(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工委宣传部、区编办、区教体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负责)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抓住“关键少数”,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在全区各重点行业领域大力推行“企业主要负责人讲安全课”,纳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职责和企业教育培训执法检查重要内容,形成长效机制,推广“一会三卡”(班组安全会,动工卡、体检卡、应急卡)制度,提高企业安全自我管理能力。二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团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强化安全投入和使用管理,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三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开展双重预防体系运行情况评估;制定企业“红、橙、黄、蓝”(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布图,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四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按照“一单四制”管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五是紧紧围绕“人、物、制度和不断变化的时空环境”四要素,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完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安全作业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六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公开承诺制度,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员工安全生产双向承诺。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健全落实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切实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对重点行业领域高危企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同时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旅发委局、区财政局(国资委)、区住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对全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检查督导。2020年6月底前,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形成“一表一图一清单一报告”;2021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其中,存在重大风险的2020年底前完成);2022年底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其他企业全部完成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三是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严格控制涉及光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区应急管理局、区旅发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消防安全整治。一是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等重点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2年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二是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以及乡村火灾,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三是教体、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制定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楼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住建(交通)局、区农业委、区旅发委、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城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依法加强对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的重点监管,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区隔离设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等,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和防爆胎能力;提高载重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加强对货车辅助制动装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治超信息监管系统,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二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全面推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实施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三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督促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持续深化“高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四是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依法严厉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彻底整治“黑服务区”“黑站点”“黑企业”“黑车”。严厉打击上道路行驶拖拉机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违法违规行为,加速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区住建(交通)局、南湖交警大队牵头,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旅发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城管局、区农业委、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六)渔业船舶安全整治。一是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快健全完善水上交通与渔业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二是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三是加强水上交通与渔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健全渔业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严厉打击渔业船舶非法载客行为。开展渔业生产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风”冒险作业行为。四是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推动实现本质安全。(区农业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旅发委、区市场监管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指导地方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二是制定出台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三是推动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教体局等部门单位分工负责)
(八)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医疗、学校实验室、工贸行业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区卫健委、区教体局、区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整治。持续推进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打非”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和完善“打非”联合执法机制,对非法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露头就打,让非法违法行为没有藏身之处。要采取计划执法、随机执法、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等手段重点整治违规销售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区城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办事处、管理处具体负责)
(十)校园安全整治。一是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加强对校舍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危险化学品、网络、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安全检查,继续深入开展校车及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形成闭环管理。加大安全保障基础投入;二是加强学校安全保卫机构建设,加大校园重点部位安防系统建设投入,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于一体的校园综合服务和治安防控体系;会同辖区派出所深入推进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治理,防范涉校涉生违法犯罪事件发生;三是健全完善校园应急机制,认真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和消防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向师生传授自防、自救、自卫技能,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如防火、防震、防踩踏、防暴恐、防溺水等各类安全事件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提高师生应急处置能力。(区教体局牵头负责,区住建(交通)局、南湖交警大队、楼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民政系统安全整治。督促民政服务机构围绕安全生产“四要素”(人、物、制度、环境),切实加强安全管控,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深入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要在建立准确具体、责任清晰、任务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的基础上,对列入清单的每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台账制、销号制管理,督促各日间照料中心、敬老院、医养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治理任务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销号,并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予以通报,确保形成工作闭环。(区民政局局牵头,各办事处、管理处具体负责)
(十二)文化旅游安全整治。以文物保护单位、酒店、大型综合体、旅游景区为重点,排查整治旅游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各类安全生产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到位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等情况。严格各类大型文化、旅游活动审批手续,落实预防火灾、踩踏预案; 增加文化、旅游场所警示标识,维护休息设施。将消防安全纳入景区规划建设、质量等级评定、星级饭店评定内容,规范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管理。(区旅发委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十三)南湖交通三圈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并全面落实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保卫制度。加大对景区内人员密集景点、桥梁、古建筑、电力设施、园艺作业等重点部位安全排查,特别要注重抓好火灾隐患排查,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消防安全措施,督促旅游公司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人员控制和疏导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所辖区车辆、游船领域安全责任落实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彻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排出的事故隐患要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和责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久拖不改的公司或个人,坚持实施停产停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区景区管理中心负责,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以上实施方案由相关部门具体制定,其他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由有关部门对照相应上级主管部门实施方案和本实施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另行制定,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化实施方案。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结合我区实际,召开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部署起草实施方案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有关部门及辖区企业均需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驻点督导、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着力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入查找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有关部门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开展情况,并报送区安委办,区安委办汇总梳理向区工委、区管委会和市安委办报告;2022年12月,区安委办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总结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安委会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主任任组长,常务副主任任第一副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小组办公例会制度,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二)营造宣传声势。各部门特别是宣传部门要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列入宣传工作重点,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公众微信微博、宣传展板,突出重点、抓住典型、集中宣传;同时广泛动员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区应急管理局、区委宣传部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三)形成工作合力。区安委会牵头,加强协调督促,定期调度通报。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认真分析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领域情况,主动担当作为,细化措施,全力推动专项整治收到实效。
(四)提升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强化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区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监管执法。持续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开展异地交叉执法、联合执法,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强化跟踪问效,对发现的重点问题、重大隐患实现“闭环管理”,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分别负责)
(六)严格考核问责。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地方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将行动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细化考核方案,严格工作标准,加强考核检查,及时收集数据,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对因整治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
1、南湖新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2、南湖新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3、南湖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4、南湖新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5、南湖新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6、南湖新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7、南湖新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8、南湖新区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9、南湖新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0、南湖新区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1、南湖新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2、南湖新区文化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3、南湖新区南湖交通三圈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南湖新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全区各部门单位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岳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带动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公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集体观看学习电视专题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精神要义,准确把握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夯实基础、严抓落实等重要内容。
(二)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部门要集中学习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研究解决辖区、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作为干部培训重要内容,建立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知识进机关制度,每年至少安排1次党政领导干部应急管理理论学习。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培训”行动,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要通过集体学习、专题培训、网络教学等形式,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全覆盖。
(三)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部门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传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部门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119全国消防月、法制宣传周、防灾减灾日、交通安全日等多种互动方式,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四)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深入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对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鲜活事例警示教育。持续深化“曝光台”“身边隐患随手拍”活动,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
(五)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督促企业完善落实“班前会”、企业主要负责人讲安全课、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六)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以“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传统手段,分行业分领域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彻底整治安全生产顽瘴痼疾,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要特别重视加强桥梁、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筑施工、运营管理等各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
(七)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各部门要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落实以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演练的“六有”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应急管理能力。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0年7月至12月)。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活动,对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行督查。
(三)重点推动(2021年)。着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安委会工作制度和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健全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确保重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四)完善提升(2022年)。总结各有关部门单位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宣传推广一批典型成果,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巡查督导和考核 “指挥棒”作用,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改进优化评价指标体系,以坚决防控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检验学习宣传贯彻成效。
(三)大力宣传推动。运用多种手段,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各有关部门单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新举措新成效,推动工作开展。
附件2
南湖新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岳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岳阳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和《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完善我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一般事故,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根据企业岗位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一会三卡”(班组安全会,动工卡、体检卡、应急卡)制度,在班组安全会重点研究现场安全情况和存在问题、现场主要安全措施、本班组安全生产的作业工艺流程、安全管理要求等重点内容。建立并落实动火作业、受限空间等票证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持续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人责任。突出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关键少数”,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依法履职,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即每个月至少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主持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动员会、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讲评会、做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组织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员工承诺书)、给员工上一次安全生产辅导课、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竞赛、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安制度、考试制度和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道歉制度。坚持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做到在岗在位、盯守现场、全程督导,确保安全。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企业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确保安全生产。企业要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有关考核奖惩措施在醒目位置长期公示并适时公示考核结果与应用情况。
(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企业要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安全技术团队。到2021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特种设备等高危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5.强化安全投入。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6.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将企业职工以及被派遣劳动者、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统一纳入培训范围,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在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装置操作、油气管道带压开孔、金属冶炼煤气作业等风险偏高的技能操作型岗位新招录员工中,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7.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类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物、管理和时空环境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8.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研判责任体系,明确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作业人员岗位风险排查工作职责。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识别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开展双重预防体系运行情况评估。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识辨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制定企业“红、橙、黄、蓝”(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布图,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
9.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和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辨识以及分类梳理、评估定级、登记建档、分级管控、公告警示、监测预警等制度,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的动态管控。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加快安全生产风险监测系统建设。
10.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建立台账清单,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
(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建立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即“一班三检”)、重点对象和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检查(即“点检”)、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巡查(即“巡检”),车间周安全生产检查、月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月安全生产检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例检制度为补充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2.严格落实治理措施。企业要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严格按照“一单四制”要求进行管理。企业要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发现和举报事故隐患。2020年底前,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规范化轨道。
(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3.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公开承诺制度,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员工安全生产双向承诺。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要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包括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14.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健全落实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
15.持续推广安责险。认真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62号),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 9010-2019)。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区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辖区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活动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家企业。要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全体员工深入学习,切实增强其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的积极性 自觉性。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实施方案及时报区安委办。
(二)组织实施(2020年7月至12月)。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相关企业情况进行梳理研判,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台账,重点分析企业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推动重点工程、研究建立工作机制,不断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重点推动(2021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结合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单位经验做法,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供各地学习借鉴和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方案,主要负责人专题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纳入年度带队检查督导计划。要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要推动企业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二)强化制度保障。严格落实《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鼓励各地和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
(三)强化部门联动。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行业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原则,行业主管部门是推动行动开展的主要力量,要做到依法履职尽责,认真组织本行业企业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分析问题不足,研究措施办法,不断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有效形成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案件的合力。
(四)强化执法检查。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推行分类分级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持续开展“强执法防事故”专项行动,强化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
(五)强化典型示范。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相关企业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监督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对企业不作为、消极应付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企业责任,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区安委会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3
南湖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进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岳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提升行动,深入排查我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和风险综合研判管控机制建设,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预防控制体系,有效管控重大风险、较大风险和一般风险企业的各类安全风险点。到2022年底前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作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做到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坚决防止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坚决减少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确保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事故总量不断减少,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不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在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办事处(管理处)、区发改委、区旅发委、辖区派出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教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南湖消防救援站、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城管局等有关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办公室设区安委办,区安委办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0年6月)。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市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全面分析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查找不足,研究整改落实对策。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确定时间进度安排,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2021年12月)。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确保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完成阶段性目标,确保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办事处(管理处)直区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每年底对本地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送区安委办。区安委办将视情况组织督促检查并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区安委办负责与市安委办协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办事处(管理处)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2020年6月底前将本地区工作方案报送区安委办。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与市有关局室的联系,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并于2020年6月底前,将本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负责人、联络员名单报区安委办。
(二)抓紧落实,稳步推进。办事处(管理处)及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每季度末向区安委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区安委办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三)示范带动,及时总结。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门户网、微信、横幅、电视屏、短信等方式,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进展,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及其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动,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专项整治行动,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督导,深入服务。各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实施方案,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组、技术服务队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安全重大风险。
附件:《南湖新区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责任分解表》
附件
南湖新区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责任分解表
序号 |
治理内容 |
内容提要 |
责任分工 |
完成时限 |
备注 |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
1.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
危险化学品企业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形成“一表一图一清单一报告”。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委、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区城管局等区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
2020年6月底形成“一表一图一清单一报告”。2020年底进行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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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 |
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强化危险废物安全管控,督促企业严格遵照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同时要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稳定化处理。 |
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区直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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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
3.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和使用安全管理。 |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专用停车场安全监管,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物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
区住建(交通)局、区政法委(公安局)、区旅发委(商务粮食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底全部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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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 |
南湖交警大队负责,区住建(交通)局配合 |
持续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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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和指导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提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
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体育局、区发改委(工信局)区政法委(公安局)、楼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区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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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 |
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强化危险废物安全管控,督促企业严格遵照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同时要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稳定化处理。 |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区直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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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治理。 |
落实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全区油气输送管道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交通运输专项规划等其他专项规划衔接,加快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排查油气输送管道建设、运行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
区发改委、区住建(交通)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区城管局等区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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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
6.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
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国标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区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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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推动科技创新。 |
采取有效措施,严禁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有毒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 |
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交通)局、区城管局等区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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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进一步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委(工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等区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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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严格标准规范和要求 |
县市区及其相关部门制定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具体方案,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配合,区安委办负责具体落实 |
持续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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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
9.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
每年至少对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直相关部门配合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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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改委(工信局)、区财政局等市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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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
10.提高化工行业从业人员准入门槛 |
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或同等学历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
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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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
1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 |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危险化学品分类分级安全监管执法计划,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积极推行行刑衔接制度,严格问责 |
区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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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自查自评机制和承诺制度,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维护保养、消防培训演练等安全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融合,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推动企业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 |
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楼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区城管局等区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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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 |
加大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治理违规违章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
区应急管理局、区旅发委(商务粮食局)、区住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楼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区城管局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指导,区安委办负责具体落实 |
持续改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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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
14.强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 |
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每月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 |
区直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口落实 |
2022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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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
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提高区域协同救援能力。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南,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
区应急管理局依据职责具体实施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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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南湖新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我区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火灾,坚决遏制较大火灾事故,坚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确保火灾总量和亡人数量总体下降,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单位和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公共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按标准(附件1)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20年底前未完成的,公共建筑由消防救援机构、住宅小区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请县级以上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区住建(交通)局、楼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区消安委、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负责)
2.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结合辖区老旧小区的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岳阳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岳政办发〔2019〕19号)部署,参照《老旧小区消防安全整治指导意见》(岳市安办〔2019〕67号),2020年,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对改造进度滞后的分类分批督办整改。(区住建(交通)局、楼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管局、 区政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区消安委、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负责)
3.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区住建局和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部门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并加强对车库、停车场改变使用性质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区住建(交通)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区消安委、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负责)
4.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组织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停车费用,形成普惠效应。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区住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政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区消安委、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负责)
5.畅通城乡消防车通行路网。结合辖区道路建设情况,组织对城市、省道、村三级道路上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进行集中排查清理,确保主要交通道路的净宽、净高不小于4米,转弯半径不小于12米。因地制宜,鼓励帮扶开展村级道路提质改造,“村村通”道路和村民自建道路等设置限高、限宽设施时,应充分考虑消防车通行需要。2020年底前,完成城市、省道、村三级道路上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限高、限宽设施的整改工作;2021年,完成“村村通”道路和村民自建道路等限高、限宽设施的整改工作。(区消安委、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负责;楼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农业委、区住建(交通)局指导督促)
6.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2020年,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通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共享渠道。(区消安委、楼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政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集中开展四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2020年,消防救援机构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二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排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三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每层楼板处防火封堵不严、管井检查门未采用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被占用和堆放杂物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四是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2020年,区、街道两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严重消防安全问题;2021年,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楼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消安委牵头,区住建(交通)局配合;区消安委、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负责)
2.大型商业综合体(3万平方米以上)消防管理水平提升。一是严格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附件2)要求,组织开展达标创建活动,明确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达标要求任务,作为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优化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二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建立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三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实行消防设施、餐饮场所、重点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组织整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四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分区域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每半年组织消防演练。2020年,中心城区至少建立一个示范单位,全区大型综合体消防安全达标率达70%以上;2021年,全区达标率实现100%。(楼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旅发委配合;区消安委、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负责)
3.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一是石化企业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每月开展自查评估,评估情况及时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二是石化企业要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2020年,完成重点部位老旧消防设施改造;2021年,全面完成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任务。三是大型石化企业2020年底前依法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其他企业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建立完善工艺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不少于一次消防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辖区所有加油站、岳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企业制定工作方案、投入专项经费、明确工作责任,利用三年时间,分步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建设三项任务。(楼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应急局、区发改委配合;区消安委、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负责)
4.大型和集中连片物流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一是集中摸排既有大型和集中连片物流仓储场所建筑合法性,全面整治违规改建、扩建等违法行为;二是大型和集中连片物流仓储场所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依据消防技术规范配齐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三是大型和集中连片物流仓储场所使用单位按照《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要求,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严格落实各项火灾防范措施。2020年底前完成既有大型和集中连片物流仓储场所建筑消防设施的增设和改造工作,推动50%的既有大型和集中连片物流仓储场所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1年,100%的大型和集中连片物流仓储场所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楼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住建(交通)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旅发委配合;区消安委、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负责)
(三)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1.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每年冬季,街道办事处、管理处组织基层力量,对照《排查清单》(附件3)逐门逐户开展安全取暖警示性排查,常态开展取暖安全常识宣传。区市场监管分局以农村集市、小型销售门店为重点,加大假冒伪劣电取暖器具查处力度。2020年起,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2022年,以街道办事处、管理处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楼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住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区消安委、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负责)
2.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各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区旅发委、区市场监管分局和南湖交警大队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贯彻执行《关于加强中心城区电动车管理的通告》(岳政告〔2020〕1号)规定,组织对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2020年,出台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政策意见,作出三年规划建设部署。街道办事处、管理处,社区组织在居民住宅区按规范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和电动汽车充电装置,2020年摸清工作底数,2021年50%的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区自然资源部门、区住建部门等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每年组织分析评估本地电商网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卫生服务站、母婴护理中心、客运接驳站、校外托管培训机构等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楼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旅发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南湖交警大队等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区消安委、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负责)
(四)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
1.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加强对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加强农村地区“老幼病残”和贫困地区建档立卡等特殊人群居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深入推进农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五改”工作,在保持原有特色村容村貌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区消安委、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负责;楼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农业委指导督促)
2.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贯彻落实《岳阳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岳发〔2019〕16号)精神,加强乡村地区消防规划编制、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应急救援联动机制、乡镇消防队建设以及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等消防基础工作。要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乡镇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纳入民生工程统筹实施。楼区消防救援大队部门会同区自然资源部门依托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施,同步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根据加强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村寨志愿消防队,配备执勤人员和车辆器材装备,制订并落实日常执勤值班制度,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乡村抗御火灾水平。2020年,75%的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建立专职消防队、75%的村(社区)建立志愿消防队;2021年,90%的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建立专职消防队、90%的村(社区)建立志愿消防队;2022年,全部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建立专职消防队、全部村(社区)建立志愿消防队,村(社区)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区消安委、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负责;楼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指导督促)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1.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教育、民政、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每年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服务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托养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级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消防救援机构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工作检查协调,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区消安委、楼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商务、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附件4),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分级分类进一步提升标准化、精细化管理。2020年,全区每个行业打造2家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50%的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2年,行业单位全面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区消安委、楼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分级分类督促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1.深化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各行业部门、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分别负责通知并督促本行业系统、本辖区商场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宾馆饭店、养老院、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文博单位、施工工地、“多合一”场所、群租房对照《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检查标准及方法》(附件5)每月开展消防安全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并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作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的承诺,及时将评估结果、自查自改、公开承诺情况(附件6)张贴在本单位主要出入口、门厅等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行业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管理处要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消防救援机构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抽查,检查和抽查结果作为确定抽查频次、行政量罚的参考依据。全力推进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楼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区消安委、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负责)
2.深化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主申报机制,督促指导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积极主动、独立自觉地向辖区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备案,并按照消防法规规定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实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累积计分评价监管机制,丰富监管手段,引导社会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2020年底前,建成自主申报信息化平台并全面实施。2021年,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累积计分评价监管机制全面规范实施。(区消安委、楼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突出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等基层组织和重点行业部门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对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附件7)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5个工作日内函告消防救援机构。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强化重大火灾隐患治理防范化解重特大火灾风险八项措施》要求,依法立案查处。对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和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落实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楼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区消安委、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负责)
4.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和信用联合惩戒。坚持“失火即追责”,逐起开展亡人火灾和人员密集场所、工矿企业火灾调查,全链条调查、全要素分析,查清火灾原因,查处各方责任。较大以上火灾除追究各方主体责任外还应追究领导责任,同时建立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评估机制。建立火灾事故分级分类预警制度,非生产经营场所一般火灾在事故发生地全县范围进行信息公开预警,生产经营场所一般火灾在全市范围进行信息公开预警,亡人火灾和有较大影响的火灾在全省范围进行信息公开预警。同时,发改、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作为信用评价、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奖补等方面参考依据。(区消安委、楼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发改委、区住建(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分局等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结合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结合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内部信息,共享汇聚融合相关行业数据资源。2020年底前,制订全区消防大数据管理系统建设技术方案,纳入城市大数据管理系统中一并建设;2022年底前,全部建成。(楼区消防救援大队指导、区消安委负责)
2.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积极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2020年,开展消防控制室远程视频监控建设,实现重点单位远程联网监控;2021年,中心城区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楼区消防救援大队指导、区消安委负责)
3.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将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2020年,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区政法委牵头,楼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区消安委、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负责)
(八)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2020年底前,区委宣传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区机关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和高校、高中新生军训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区消安委、楼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公安、民政、人社、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国资、广电、人防、文物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分批次、分类别组织行业部门专(兼)职人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实现消防教育培训全覆盖,2020年底完成60%的培训任务,2021年底前完成80%的培训任务,2022年完成100%的培训任务。各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区消安委、楼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政法委、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交通)局、区旅发委、区卫健委、区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部门建立本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高层建筑综合整治、大型商业综合体管理达标、石化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农村“五改”等工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按附表(附件8)要求每月报市消安委办公室。
以上所有附件互联网下载地址:https://pan.baidu.com/s/1LybJ6gnE537wFYWpir6B7Q(输入网址时区分英文大小写)。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按照统一部署,启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地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全面做好本地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有关部门对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有关部门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针对性火灾防控策略,提供有力支撑,确保治理实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2020年、2021年每年12月10日前,各有关部门要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2022年12月10日前形成本方案三年行动报告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为组长,楼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消安委,由消安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保障能力。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相关部门要针对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车通道治理等难点问题积极推进地方消防立法和标准制定。区发改委要将消防整治任务纳入“十四五”规划,列入办实事工程和议事日程,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整体规划部署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完善支持消防工作政策体系,统筹保障必要的消防工作经费。
(三)强化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负责本领域的消防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改进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执法,区安委会每年开展1次“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集中约谈、曝光、督办。充分运用案例加强警示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通过“96119”等渠道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奖励措施,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五)强化考核督导。此次专项整治作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务督查、日常检查、工作考核中增加指标权重,组织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落实。
附件5
南湖新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岳阳市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1.督促落实企业主责。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南湖交警大队、区交通局各负其责)
2.构建共建共治体系。建立健全安委会、道交委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南湖交警大队、区城管局、区交通局等各负其责)
3.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南湖交警大队、区交通局及属地街道办事处、管理处等各负其责)
4.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区应急管理局、区卫健局、南湖交警大队、区交通局等各负其责)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1.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严格查处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对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落实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制度。(区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湖分局各负其责)
2.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区发改局、区旅发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湖分局、南湖交警大队、区交通局等各负其责)
(三)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1.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落实旅行社对游客安全出行事项的告知义务。(南湖交警大队、区旅发委各负其责)
2.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强化货运源头治超加快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属地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南湖交警大队、区交通局等各负其责)
3.严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推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系统。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属地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区旅发委、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湖分局、南湖交警大队等各负其责)
4.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稳妥解决已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无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问题,保障校车发展与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专项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区教育文体科技局、南湖交警大队、区交通局等各负其责)
5.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清理整治农村地区变型拖拉机,严格加强日常监管。(南湖交警大队、区农委各负其责)
6.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工程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负有城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南湖交警大队各负其责)
(四)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1.严查突出交通违法。严查突出交通违法,坚持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域联动等经验做法,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认真分析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运输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突出违法行为。(南湖交警大队负责)
2.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含黑校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区教育文体科技局、南湖交警大队、区交通局等各负其责)
(五)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到2022年完成不少于12公里建设任务。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城市道路桥梁、事故多发路口路段安全风险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属地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南湖交警大队、区城管局、区交通局等各负其责)
2.强化道路应急保障。全面提升冰雪、团雾等恶劣天气应急保障能力,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属地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南湖交警大队、区城管局、区交通局等各负其责)
3.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速限载标志。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道路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区应急管理局、南湖交警大队、区城管局、区交通局等各负其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安排部署,区政法委、区城管局、南湖交警大队、区交通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联合进行部署,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 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区政法委、区城管局、南湖交警大队、区交通局及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联合组织对辖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及管理等方面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 集中攻坚(2021年)。各单位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 巩固提升(2022年)。各单位深入分析当地道路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及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 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推动本地区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要充分发挥道交委、联席会议等综合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联合工作专班,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推动落实责任。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标销账。
(三)完善工作保障。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及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融入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加大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等重点工程建设投入。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区门户网站、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6
南湖新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决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部署和区管委区工委要求,制定全区农业、水利、林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树立系统思维、辩证思维、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强化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源头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三年专项整治,使安全发展理念更加牢固,安全生产顽瘴痼疾根本根治,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全民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生产本质水平明显提高,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专题。一是组织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统一部署,组织全区各级电视媒体播放专题片公开版。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盲区漏洞。贯彻落实《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四是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推动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修订完善地方安全设防标准。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抓住“关键少数”,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在南湖渔业生态有限公司大力推行“企业主要负责人讲安全课”,纳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职责和企业教育培训执法检查重要内容,形成长效机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三)严格落实渔业船舶安全整治。一是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设立“船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小组”由公司法人黄文辉同志任安全小组组长,蒋春生、杨伟同志任副组长,各带班组长及驾驶员为组员,总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加强水上交通与渔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健全渔业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严禁旅游、渡运等水上企业及船舶超经营范围经营,严禁客船超码头靠泊能力停靠,严厉打击货船、渔业船舶、农用船舶非法载客行为。开展渔业生产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航行和冒险作业行为。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根据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安排,结合我委实际,召开相关单位负责人会议,部署起草实施方案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对辖区内船只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及时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驻点督导、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入查找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委主任唐虎任组长,农业委副主任张国强,李曙锋任副组长,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小组办公例会制度,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
(二)营造宣传声势。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公众微信微博、宣传展版,突出重点、抓住典型、集中宣传;同时广泛动员厂矿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三)强化监管执法。持续深入开展水利、林业“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坚持“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坚持“双随机”抽查机制,落实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
附件7
南湖新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健全规范工作机制,根据《岳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岳阳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南湖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城市建设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南湖新区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全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南湖新区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1.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加强对全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湖分局、区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开展辖区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建设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结合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办事处和管理处指导燃气企业开展燃气安全评价工作,重点排查燃气储罐、管道等重要燃气设施安全隐患。开展城市桥梁、供水安全及规范化管理评估,查找问题,督促整改。(区城管局牵头,区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湖分局、区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应急处置能力。编制完善全区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市容环境、排水防涝、市政道路桥梁、公园管理等7个应急预案。指导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单位、基层管理机构结合实际,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加强城市公园建设管理,提升公园绿地防灾避险功能。(区城管局、区住建局、景区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利用国家平台、省级平台、市级平台互联互通功能,实现数据同步和业务协同,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区城管局牵头负责)
5.推动城市安全发展。明确安全发展目标,组织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各项工作。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城市安全平台体系,确保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区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湖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等负有行业监管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指导监督基层管理机构整治安全隐患。
1.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使用、结构、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逐一建档造册,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台账化、信息化管理。(区旅发委、区住建交通局、区教育文体科技局、区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湖分局等负有行业监管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格实施处罚,并强化社会监督。(区住建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湖分局、区农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房源管理,确保房屋安全。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凡C、D级城市危险房屋和违法建筑,以及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建筑,不得纳入租赁房源范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湖分局,区住建局、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整治实施清单化管理,逐项列出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加强相关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严格做到有患必查、有患必治,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交通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湖分局等负有行业监管责任单位分工负责)
(三)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积极引导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升房屋安全意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台账,按月送交居(村)民委员会。(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牵头)
2.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和项目法人责任制,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强化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负责,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和质量责任标识制度,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区住建交通局、区农委、区城管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
3.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充分发挥监理企业在工程质量控制中的作用,不断健全监督保障体系。推行日常监督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相结合的检查模式以及“互联网+监管”模式,不断提升监管效能。继续推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加强监督工作规范化管理和层级监督指导,定期对所辖区域开展监督执法检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明确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监督机构作用,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区住建交通局、区农委、区城管局、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巩固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成果,查缺补漏,完善管线基础信息,加强地下管线动态管理,提升地下管线管理与数据利用水平。
1.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扎实排查治理城市道路塌陷隐患,对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周边沉降变形加强监测监控,按规定采取工程措施,严格控制路面沉降,加大道路、市政管网等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的检查力度。结合地下管线普查,开展地下管网塌陷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对城市主次干道、人流密集及重要设施集中区域、老旧城区等重点区域的地下管线和道路安全,探索建立周期性的安全普查和探测检测评估机制,有效预警防范道路塌陷事故的发生。(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国资管理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完善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信息共享。推动综合管线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联合竣工验收备案环节进行对接,明确竣工归档数据的提交清单和数据标准,在档案验收环节通过统一的标准进行竣工数据的核查与移交入库,实现管线数据的更新。(区住建局牵头)
(五)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1.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等有关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查处规定,加大责任事故查处追责力度,加强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分析,查找、整治安全管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事故查处机制,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区纪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安全管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深入开展以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强化安全生产重点时期排查整治,加大对事故频发及发生较大事故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市场现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区住建局牵头负责)
3.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建设、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全面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落实。(区住建交通局、区农委、区城管局、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
4.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企业和个人。严格执法处罚,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按规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大曝光力度,实行联合惩戒。(区住建局牵头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各职能部门、各办事处和管理处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制定细化本地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全面排查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工作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职能部门、办事处和管理处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单位通过现场推进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确保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根据各地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汇总成熟经验和优秀案例,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区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工委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明确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等相关主管部门在城市建设安全整治方面的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职能部门、办事处和管理处要按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职能部门、办事处和管理处要加强动态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严肃问效问责。各职能部门、办事处和管理处要加强对城市建设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8
南湖新区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岳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岳阳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去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建立形成覆盖废弃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和生态环境安全。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及渣土、垃圾、污水、涉爆粉尘、医疗、学校实验室、工贸行业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同步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
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二是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卫健委、区发改委(工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交通)局、区政法委(公安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委(海事局、地方海事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教体局、区旅发委(商务粮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一是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推动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卫健委、区发改委(工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交通)局、区农业委、区政法委(公安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教体局、区旅发委(商务粮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各地根据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的类别、数量,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或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等多种方式,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加快高危险等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区发改委(工信局)牵头,区卫健委、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交通)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一是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二是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委(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根据本地燃气发展规划,结合散煤治理等工作开展情况,科学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入户检查指导的频次。(区城管局牵头,区发改委(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构建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指导地方有关部门进村入户排查洁净型煤炉具密封不严、积灰堵塞、排气不畅、私自加盖密封盖等问题隐患,积极推广使用一氧化碳浓度报警等安全装置。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严防中毒等事故发生。(区发改委(工信局)、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渣土和垃圾填理、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取缔非法渣土场。(区城管局牵头,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委(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委(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地方有关部门对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摸清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现状,重点排查污水罐等环保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评估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委(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交通)局、区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医疗机构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一是在全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废物管理集中大排查,重点查纠不严格执行分类收集规定、不认真落实集中暂存设施管理制度、不规范处置医疗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各医疗机构要全面实行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科室、班组和个人,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二是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特别加强医疗废物暂存地的建设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避免因医疗废物外流导致不良事件发生。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及其他突发事件,要及时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逐级报告;三是各街道、管理处卫健办要切实履行好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管职责,将医疗废物和医院感染管理作为医院管理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管,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全覆盖。要重点完善中小型和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时贮存、交接、回收制度,确保对医疗废物的全程规范管理。对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和买卖医疗垃圾的,要予以严肃查处。(区卫健委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学习实验室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一是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是否健全; 二是实验室安全运行机制是否完善; 三是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是否明确; 四是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与准入制度是否严格落实; 五是实验室安全个人防护与环境保护; 六是危险源的采购、运输、存储、使用、转移、处置等环节是否做到全过程监管并建立分布档案和使用台账; 七是实验室安全定期检查与安全巡查机制是否建立并有效落实;八是实验室用压力容器、气瓶、生活用锅炉和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向当地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备案,并依法按期检验并开展安全巡查;九是实验结束后的残渣废液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置。(区教育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
切实吸取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加强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确保粉尘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继续分级分类组织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重特大事故发生。(区应急管理局、区卫健委、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委(工信局)、区住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农业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区卫健委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委(工信局)、区住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农业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行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过程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各级各有关部门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并及时报送区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机制,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安委办。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落实,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强化政策支持。各级要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出台支持安全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破解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四)强化督促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辖区内、本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附件9
南湖新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岳阳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岳阳市人民政府令〔2020〕3号)(以下简称《办法》),全面做好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即日起,各股室、中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全域禁炮暨移风易俗宣传,确保辖区范围内无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及施放电子礼炮等行为,有效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二、领导小组
成立南湖新区城市管理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禁炮领导小组),由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局办公室主任、局禁炮办主任任副组长,南湖中队、湖滨中队、龙山中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局禁炮办具体负责南湖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考评考核等工作。
三、工作措施及时间节点要求
(一)明确禁炮区域。南湖新区全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强化整治清理(2020年底前)。局相关股室、中队对现存烟花爆竹销售点、存储点按照职责划分和属地管理原则,自行清理完毕;辖区内不得审批设置烟花爆竹生产点;强化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监管;坚决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施放电子礼炮行为。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2020年至2022年底)。持续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春节、中元节等重大节日期间,通过新闻媒体、社区入户、车载标语、校园宣讲、通信、宣传栏、LED电子屏、重点部位悬挂横幅、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任务。
1.组织协调。负责辖区范围内禁炮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执法;负责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负责对各股室、中队禁炮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考核,定期公布禁炮工作考核情况通报。
2.大力宣传。负责辖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学校、新办企业、商户的禁炮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禁炮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炮规定。
3.执法查处。负责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查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对辖区范围内临街门店、宾馆、酒店开业庆典、红白喜事等活动的监管;积极配合开展禁炮宣传工作。
4.长效机制。负责在组织和开展日常巡查及整治清理工作。提前掌握辖区红白喜事、搬家、购车、生子、升学等易发生违规燃放行为信息,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前消除违规燃放隐患;负责引导和帮助辖区范围内社区(村)制订、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村规民约,建立和完善社区(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职尽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安全生产、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形象。局属各相关股室、中队要认真贯彻落实《办法》的各项要求,把禁炮工作纳入日常重点工作议程,精心准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保障到位,确保禁炮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禁炮工作涉及面较广,禁炮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原则,充分调动街道、社区及各相关单位的积极性,落实“禁炮”责任。同时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按照各自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信息互通、部门协助的工作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注重源头控制。
(三)建立长效机制。局属各相关股室、中队要建立城区烟花爆竹禁炮工作长效机制,联合各相关单位特别是街道、社区,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狠抓管理不放松,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时间表,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工作督导,持续推进工作开展。坚持回头看,及时总结经验,巩固工作成果。
(四)强化督导检查。禁炮工作领导小组将禁炮工作内容作为城市管理工作重点考评内容,定期督导检查局属各相关股室、中队禁炮工作的组织部署、责任落实、宣传发动、执法查处、工作保障等方面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10
南湖新区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岳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岳市安〔2020〕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教体系统校园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教育系统安全风险,切实筑牢校园安全防线,切实保障师生安全。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着力堵塞管理漏洞,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形成严密的责任体系、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有力的基础保障,增强学校安全防范治理能力,提升全区校园安全管理整体水平。
三、整治内容
围绕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治安防控、食品安全管理、校车及校园交通安全、校内建筑与施工安全、实验室及危化品管理、实习实训、卫生防疫、网络安全等安全重点环节,通过全面排查、滚动治理,彻底整治一批学校安全重大风险隐患。
(一)消防安全。1.学校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2.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并定期维保;3.电气线路、管路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测维保;4.消防值班人员是否配备;5.防火巡查是否做到定期开展;6.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是否存在;7.电气火灾隐患是否及时整改;8.疏散通道是否畅通;9.消防重点单位是否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治安防控。1.学校是否按规定配备专业保安和安全管理人员;2.中小学警务室(门卫室)物防设施是否齐备;3.一键报警装置是否按规定安装;4.学校门前是否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5.校园视频监控是否实现全覆盖,是否接入110报警平台;6.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是否有力有效;7.“安全岗”、“护学岗”值勤人员是否到岗到位;8.校园安全会商研判、定期通报、联合整治、联动处置机制是否建立;9.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是否按规定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
(三)食品安全。1.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是否全面落实;2.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落实;3.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做到定期开展;4.食品采购追溯体系是否建立;5.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监管是否落实;6.陪餐制度是否按规定落实;7.明厨亮灶是否全部落实。
(四)校车及交通安全。1.拼装车、三轮车、农用车等非法接送学生现象是否存在;2.相关部门是否定期开展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整治;3.校车是否按审核确认的线路行驶且行经线路无危桥、危险路段;4.校车是否安装随车视频采集设备且无超速超载问题;5.上学放学高峰期间校门口交通是否有序;6.校园内交通管理是否有序、安全;7.学校组织的师生集体外出活动是否经严格审批并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
(五)建筑与施工安全。1.学校建筑(含附属设施)安全状况是否定期开展排查监测;2.违规使用D级危房的问题是否存在;3.对低洼地带、地质灾害点、易滑坡地段、易遭受雷击、基础沉陷等区域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预防措施;4.学校在建项目施工场所是否严格实行隔离管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5.应对极端天气、旱涝灾害机制措施是否健全完善。
(六)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管理。1.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是否健全;2.实验室安全运行机制是否完善;3.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是否明确;4.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与准入制度是否严格落实;5.实验室安全个人防护与环境保护;6.危险源的采购、运输、存储、使用、转移、处置等环节是否做到全过程监管并建立分布档案和使用台账;7.实验室安全定期检查与安全巡查机制是否建立并有效落实;8.实验室用压力容器、气瓶、生活用锅炉和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向当地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备案,并依法按期检验并开展安全巡查;9.实验结束后的残渣废液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置。
(七)卫生防疫管理。1.学校是否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2.学校是否规范疫情处置流程;3.学校是否建立学生定期健康检查制度。4.学校是否开展健康知识教育。
(八)网络安全。1.学校是否建立网络安全巡查制度;2.学校是否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3.学校是否及时关闭弃用的系统(含网站);4.学校微信公众号是否明确专人管理。
四、整治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以查漏洞、补短板、促整改为治理目标,把抓安全责任落实贯彻始终,把师生安全教育贯穿始终,把风险隐患整治与完善防控机制贯彻始终,努力构建系统有效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水平。
(一)构建安全责任体系。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压实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定期开展学校安全风险研判,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落实到每个人,将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融入学校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建立安全工作通报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把安全工作作为学校考核重要内容。
(二)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根据本校实际,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实验室安全、交通安全、生命安全、食品安全、预防踩踏、预防毒品、防溺水、防欺凌、预防网络诈骗等各类安全专题教育,切实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技能。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建立常态化的安全教育机制,将安全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定期组织应对地震、火灾等应急疏散演练,不断提升师生的自救自护能力。
(三)实施风险隐患排查。要对照校园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对校园开展拉网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要明确排查项目,细化排查内容,规范排查操作,推动学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专业化。要针对当前学校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覆盖教学楼、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礼堂等重点场所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要细化责任区域、细化责任人,力戒形式主义,绝不允许走过场。
(四)消除安全风险隐患。要根据本地本校实际,针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坚决将事故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提请当地党委政府协调解决。
(五)组织风险防控督查。坚持学校自查、集中督查、明察暗访相结合,区教体局将学校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各类督查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坚决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六)筑牢风险防控体系。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建立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相关措施,推动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五、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到2022年12月,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底前)。全面部署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区教体局、区人社局依据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区教体局和相关学校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化实施方案,对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实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治,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确保按时整改销案,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教育系统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实施。总结一批学校安全风险整治工作先进经验,问责一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建章立制,构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校园安全是学校的头等大事,事关师生人身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师生安全放在第一位的根本要求,是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的根本举措,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也是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保障。各校要做到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进一步夯实校园安全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区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教体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各校要认真履责,精心研究,细化任务,落实举措,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三)强化督导考核。区教育督导部门将辖区校园安全专项整治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整治效果不好的要及时通报、责令整改。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产生重大影响的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及校园安全事件频发的学校,要实行挂牌督办,并启动问责程序。
附件11
南湖新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决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推动全区民政系统安全和生产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提升民政部门行业监管意识,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区民政系统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树立系统思维、辩证思维、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强化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源头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三年专项整治,使安全发展理念更加牢固,安全生产顽瘴痼疾根本根治,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全民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生产本质水平明显提高,全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以防控重大安全风险、预防群死群伤事故为目标,坚持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源头管控和监管执法,督促全区民政服务机构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管控安全生产“四要素”(人、物、制度、环境),建设安全民政。
二、主要任务
推动全区民政系统工作人员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心入脑,提高政治站位、工作摆位,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加快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安全风险管控由上级推动为主向单位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督促监管的民政服务机构(特别是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提升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安全管理体系更加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安全文化氛围更加浓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的安全生产新局面。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专题。组织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集中开展学习教育。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传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健全落实民政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督促民政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公开承诺制度,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员工安全生产双向承诺。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书由企业依据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并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公布在职工易见常见的地方,以便广大群众监督。员工(包括企业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承诺书的内容由企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员工岗位职责分别进行明确,经员工签字后留档备查,作为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奖惩的依据。
(二)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五个一次”措施。强化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依法履职,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五个一次”工作,即每个月至少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主持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讲评会、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员工承诺书),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三)全面推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督促民政服务机构(我区主要是敬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圣安医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各自风险特点,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全员培训,每月至少进行1次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培训,并建立健全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未按计划参加培训的员工,按制度规定严肃惩处。
(四)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推动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监管执法,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五)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督促民政服务机构围绕安全生产“四要素”(人、物、制度、环境),切实加强安全管控,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深入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要在建立准确具体、责任清晰、任务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的基础上,对列入清单的每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台账制、销号制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治理任务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销号,并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予以通报,确保形成工作闭环。
(六)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安全文化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引领、警示、教育和规范作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传教育,促进员工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将宣传阵地向工作现场延伸,逐步形成安全制度与安全文化、安全知识与安全技能融为一体的安全生产新格局。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根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安排,结合我局实际,按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动员和组织民政部门主管的企业和单位积极参与,把活动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到基层。要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全体员工深入学习,切实增强其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的积极性、自觉性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全系统各日间照料中心、敬老院、医养机构要深入分析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领域和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及时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驻点督导、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着力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民政服务机构以及行业监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进行宣传推介;对工作不落实,仍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入查找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对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梳理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社区分管民政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研究部署,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落实。要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确保责任和工作到位。
(二)加强部门监管。进一步明确民政部门监管责任,确保责任和工作到位。各级民政服务机构要将活动开展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对照活动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将活动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日常安全管理等紧密结合,做到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相互促进。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监督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发挥其典型引领作用,推动活动开展。
附件12
南湖新区文化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系列论述精神,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安委会《岳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岳市安〔2020〕5号)和市文旅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和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确保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稳定。
二、主要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工作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文化旅游单位(企业)主体责任;推进文化旅游广电单位(企业)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自主开展安全风险管控、自查自纠排查治理隐患;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一是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批组织区内文化旅游行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二)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三)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大行业安全监管能力培训力度,强化队伍建设,关心安全监管人员,支持其工作,保护其权益。
(四)落实单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提高单位(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制定落实单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强化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推动单位(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四是加大安全投入,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六是加强单位(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单位(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单位(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五)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深化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集中开展文化娱乐场所、旅行社、星级宾馆饭店、等级旅游景区、文物建筑等单位(企业)排查整治,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力争在三年内区内文化旅游行业全面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六)强化旅游包车管理。按照省文旅厅《关于加强旅游客运中旅游包车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湘文旅市场〔2020〕41号)要求,旅行社必须选用正规的旅游运输公司旅游客运车辆,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指导旅行社加强导游、领队的安全教育,在行程中,提醒司机安全驾驶,提醒游客安全乘车,与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旅游包车隐患排查整治,依法查处旅游包车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等,做好部署发动,作出具体安排,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对本地区、行业领域重点单位(企业)、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单位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建立健全、补充完善规章制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政治态度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二)为加强文化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进一步规范文旅旅游市场秩序,成立南湖新区文化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旅发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政法委、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旅发委,由区旅发委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和协调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各文旅企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结构,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要改进工作方式,实施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督促单位(企业)自查自纠,对单位(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单位(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行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严格问效问责。区旅发委对本地区行业系统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要建立和落实与区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3
南湖新区南湖交通三圈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系列论述精神,按照省安委会《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湘安〔2020〕4号、《岳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岳市安〔2020〕5号文件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根据我中心安全生产的实际工作,特制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为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构建我中心稳定和谐安全状况,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二、组织机构
成立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主任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崔 傲
副组长:贺 政
成 员:周 阳 刘建军 黎照云 刘灿华
杨 勇 章平辉
三、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一是组织观看“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分批组织景区内外包单位、游船公司、本单位职工开展安全知识培训;三是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二)隐患排查、整治范围
1.景区内各外包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包括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规定;
2.景区水上游船公司、营业执照、船舶证、船员驾驶证、救生证是否齐全;
3.景区内各经营网点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配置到位;
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装置、易发事故的危险区域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5.值班岗亭的电路、线路安全隐患排查;
6.景区内电瓶车、施工车辆是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7.定期对桥、亭子、楼、道路进行隐患排查;
8.景区内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配置齐全;
9.制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10.制定水上救援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11.景区内大型活动方案审批,指导指定活动应急预案。
四、进度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按照市安委会文件要求,启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做好部署发动,作出具体安排,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
1.对景区内值班岗亭电路进行隐患排查,对有安全问题的岗亭派专人维修整改。
2.对景区电瓶车、施工车辆所属单位签订安全责任状,电瓶车驾驶员必须持有驾驶证。
3.联合市海事局、区住建(交通)局、区应急局对水上游船公司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对其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如限期整改未到位,对其下发停业整改通知书。
(三)集中攻坚(2021年)。
1.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对景区内桥梁、湖梯、楼阁、道路进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派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或通知施工方限期整改。
2.对景区内消防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加强景区内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场所必须设置围挡,施工人员作业时要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必须安装防护网,对未达到安全标准的施工场所责令其暂停施工,经复查后,方可继续施工。
4.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建立健全、补充完善、规章制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提升整体整治理水平。
五、整治措施。
1.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应充分发挥安全小组作用,加
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安全生产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位员工。
2.深化景区施工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3.每月初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会,分析、部署、督促、研究、解决事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4.在重大节日及重大活动前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排查,对发现的事故安全隐患要坚决限期整改,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5.落实确保消防器材、设施齐全有效,并设指定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培训,普及掌握消防设备的操作方法。
6.做好日常的、季节性的、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工作,定期限时完成隐患整改任务,并做好复查和通报工作。
7.积极开展消防演练活动,提高防火自救能力。
8.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知识的学习。
六、工作要求
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不断提高本质安全度的重要措施,安全生产工作关键在落实,各部门务必要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精心组织、认真抓好专项整治工作,把分析梳理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环节抓实抓细,把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快速彻底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