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编制了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8个部分。本报告全文在政府信息公开、南湖新区门户网站公布,欢迎查阅。
一、 概述
2018年,在区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务中心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新《安全生产法》的施行。安全生产事关民生,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一些重大的事故,很容易引起新闻媒体、社会群众的关注,因此,我局十分重视信息公开工作。
切实推进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公开,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透明度,有序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应对处置信息和事故调查报告以及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和预防信息公开等重点工作。积极主动发布安全生产重大事件、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回应社会舆论中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热点和疑点问题,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了安全生产信息公开的吸引力、感召力和影响力,较好地维护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的政府公信力,为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切实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营造了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主动公开安全生产信息情况
2018年,我局主要通过南湖新区门户网、微博、微信、报刊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安监局公开了重点安全生产信息、事故处理调查报告、公示公告、安全分析、行政许可等信息。无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突发公开事件。
充分发挥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在南湖新区门户网站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入口链接,专栏中设置了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动态信息、公开制度等栏目。并实现了与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畅通链接,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在南湖新区门户网站上公开,方便市民查询。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2018年,南湖新区门户网站专门上设安全生产栏对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政策公开、业务公开、人事公开和生产安全信息进行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热点。
1、政策公开情况2018年,安监局在政府信息网站上公开涉及安全生产信息、通知、工作部署等和安全生产事故面向社会公布。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通过南湖新区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电视、报刊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宣传新安全法。用“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举办各类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图板展览、政策法规咨询、应急演练等活动,向广大职工、群众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的法律法规。设立局办公室为信息查阅点并挂牌,局外在区审批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公众场所设信息查阅点并挂牌,同时充分利用宣传栏设立信息公告栏、资料索取点。
四、主动回应社会情况
1、2018年安监局发布1起安全生产新闻事宜。
2、利用短信、微信和等媒体。向全广大群众发送安全短信,重点宣传新安全生产法,和法律法规,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抓落实”的工作体制机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及时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群众满意。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公布了办公时间、地址、受理程序等,严格制定相关台账。信息公开主要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2018年度我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2018年度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八、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南湖新区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开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工作开展的深度和力度还不足,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其作为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重要途径,与具体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建立起各负其责、运转协调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2、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服务公众。在继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时效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以政府信息公开促进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
3、完善政务公开信息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及时。进一步规范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制度,保证网站信息及时更新。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落实审核责任,把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关。
九、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及附表
在涉密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信息逐条进行审核,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通过制定目录和指南,确保了信息公开有章可循。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未出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 |
3、政府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府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0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列》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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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 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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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
单位负责人:李修琪 审核人: 填报人:王伯略
联系电话:13975010028 填报日期: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