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省、市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旅游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旅游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制订全区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旅游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区旅游规划进行监督管理。
(三)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资源开发、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建设、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假日旅游、红色旅游等工作。
(四)制订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整体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五)负责全区旅游景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旅游投诉处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体制和机制改革工作,指导重点旅游企业发展、旅游新业态的规划和开发以及招商引资工作。
(七)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二、人员分工
主 任 冯 立:主持局全面工作。
副主任 向 军:分管招商、商务、办公室、文明创建、党建、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财务出纳工作。
陈 綦:负责办公室、招商工作。
赵 康:负责商务、报账工作。
李亚中:负责旅游工作。
宋佳燕:负责党建工作。
梁 超:负责经信、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