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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121/2022-1910115 发布机构: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2-17 公开日期: 2022-02-17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南湖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来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2-02-17 09:55 浏览次数: 1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党和国家、省、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待遇等工作,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贯彻落实全区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及随调家属安置办法及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组织和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全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全区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并承担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全区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区关于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全区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七)完成区工委、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值班值守、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安全、保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政策研究、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指导监督全区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等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业务股。承担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监督检查全区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全区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全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的来信来访及有关信访稳定事宜,承办、转办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推进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配偶接收安置政策、接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配偶档案的移交、接收和审核工作;承担全区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推动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待遇落实。贯彻执行国家、省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拟订全区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安置政策、接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复员退伍军人档案的移交、接收和审核工作;承担全区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推动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待遇落实。拟订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全区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和就业创业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负责移交我区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组织协调落实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指导开展全区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三、人员编制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