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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341/2020-1659000 发布机构: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02-17 公开日期: 2020-02-17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 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内省级发证矿业权退出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0-02-17 11:38 浏览次数: 1

湘财资环指【2019】64号

有关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申请下达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内省级发证矿业权退出处置财政补助资金的函》(湘自然资函【2019】201号)和【关于申请下达涉及耒阳生态红线、蔡伦竹海森林公园的省级发证矿业权退出处置财政补助资金的函】(湘自然资函)【2019】220号,以及省财政预算安排,现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内省级发证矿业权退出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包括112宗涉及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内省级发证矿业权退出补助资金,其中,采矿权71宗,探矿权41宗,具体项目及金额详见附件。

二、此款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2200199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07对企业补助”。

三、请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退出处置方案>和<湖南省自然保护区内探矿权退出处置方案>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7】103号)要求,组织做好矿业权退出相关工作。

四、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及时、足额拨付预算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省级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滞留和挪用。

附件:1、涉及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内省级发证采矿权专项补助资金明细表。

2、涉及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内省级发证探矿权专项补助资金明细表。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2月30日

附件:

采矿权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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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补偿退出  800.00
         合计  3200.00
 探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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