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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341/2022-1905262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湖分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1-20 公开日期: 2022-01-20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岳阳市2021年第三十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使用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湖分局 发布时间:2022-01-20 11:28 浏览次数: 1

岳征地案字〔2022〕N004号

为依法依规做好使用土地工作,南湖新区管委会根据土地管理法规政策规定,组织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人社、财政等部门编制了《岳阳市2021年第三十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使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征求被使用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意见,多数被使用土地权利人认为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告发出之日起30天内以村委会、村民小组或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向南湖新区管委会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现将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使用土地单位

岳阳市南湖新区月山管理处龟山社区。

二、土地、青苗及地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支付方式

(一)使用土地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执行。本项目共计使用土地1.6480公顷(24.7200亩),由南湖新区管委会或其指定的项目指挥部与被使用方签订《使用土地补偿协议书》,具体约定使用土地补偿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二)青苗及地上附属设施补偿:按照《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岳政发〔2019〕2 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本项目由南湖新区管委会或其指定的项目指挥部与所有权人签订《青苗及附属设施补偿协议书》,具体约定青苗、设施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三、被使用土地范围内房屋补偿安置及支付方式

按照《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岳政发〔2019〕2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执行。本项目由南湖新区管委会或其指定的项目指挥部与被拆迁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具体约定房屋拆迁补偿款、购房补助等款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四、被使用土地范围内苗圃、花卉搬迁补偿标准

按照《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岳政发〔2019〕2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执行。本项目南湖新区管委会或其指定的项目指挥部与所有权人签订《苗圃、花卉搬迁补偿协议书》,具体约定苗圃、花卉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五、被使用土地范围内坟墓迁移补偿

按照《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岳政发〔2019〕2号)文件及《中共岳阳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岳办发〔2017〕9号)等文件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六、被使用土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符合安置条件的被使用土地农业人口,按照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岳阳市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岳政办发〔2016〕1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07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七、补偿登记

被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南湖新区管委会或其指定的项目指挥部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使用土地拆迁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公证的调查结果为准。办理补偿登记时间: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3月20日。

联系人:颜圣峰                       联系电话:0730-8273678

特此公告

岳阳市人民政府征地管理办公室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