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 长:主持分局全面工作。
副 局 长:分管办公室、南湖整治办、管理股、工会等工作。
副大队长:分管环境监察大队、法制股等工作。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综治、保密、提案、议案、目标管理考核、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各种形式的上访;督办有关信访事项的办理;负责财务工作。联系电话:8857329
环境监察大队: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行政制度和规定的检查,重点监督城市污染源的排放情况,并按规定进行处理;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竣工验收工作,以及监督检查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负责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环保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等工作。联系电话:8859769
管理股:负责水、大气、壤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污染治理项目资金的申报、管理、监督使用,负责辖区内新建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环境统计、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减排等工作。联系电话:8856397
南湖整治办:负责南湖治理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联系、对接南湖治理的相关部门,研究南湖整治方案、措施,对区管委会药物投放工作进行监督。
法制股: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负责组织环境保护重大新闻发布,协调重要环境新闻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