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9〕6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持续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确定目标,提出要求,全面部署。现对《实施方案》予以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湘江是湖南的母亲河,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在前期工作基础上,2013年,决定将湘江保护和治理作为“一号重点工程”,明确要求连续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来实现湘江流域“江水清、两岸绿、城乡美”的美好愿景。通过前两个“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湘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明显,五大重点区域污染攻坚扎实推进,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湘江保护和治理机制体制初步形成。2018年,湘江干支流157个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155个,优良率达到98.7%。但仍存在支流污染、城乡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导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家毫主持召开湘江保护和治理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对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审定《实施方案》,省长许达哲组织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对《实施方案》进行研究审议。根据安排,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水利厅牵头制定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坚持民生优先、绿色发展,突出重点、精准治污,协同作战、综合治理,巩固深化、提升拓展,针对全面实施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了务实管用措施,对于全面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个部分为总体目标。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优化、巩固、提升、拓展”原则。到2021年,湘江流域(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郴州市、永州市、娄底市、岳阳市)水质持续改善巩固,干流和主要支流考核评价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III类标准;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国家标准;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以上;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在18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50立方米以内;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控制;地级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流域内较大规模的建制镇(建成区常住人口5000人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对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50%以上,乡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基本覆盖。
第二个部分为主要任务。主要包括持续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巩固重金属污染治理成效、持续推进五大重点区域综合整治、优先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保护、加强水生态治理和修复、全面开展农业污染治理、强化城乡生活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持续强化交通污染防治等十项任务。
第三个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考核问责;强化政策扶持,加大资金投入;注重科技支撑,推动公众参与等四个方面。
三、政策亮点
《实施方案》目标明确,举措有力,责任分解到位,操作性比较强,总体上有五个方面亮点:一是坚持久久为功、综合协同治理。《实施方案》坚持“十年治一江”的指导思想,立足于发挥明方向、定大局、管长远的作用,坚持久久为功,持续发力,对过去两个“三年行动计划”既有一脉相承又有开拓创新,理顺了“堵源头”“治调并举”“巩固提升”三个阶段的政策逻辑。在“巩固提升”的基础上,保护和治理范围从城市拓展至农村,从工业污染拓展至生活污染,从干流治理拓展至支流治理。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协同推进流域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和水污染治理。二是注重解决提升群众获得感的实际问题。《实施方案》将确保饮用水安全摆在优先位置,将加强黑臭水体治理、城乡生活污染防治等解决群众身边问题作为重要内容,着力强化人民群众“看得见、可感受”的治理成效,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质量的期待。三是注重强化生态系统治理和管护。按照减排与增容并举的原则,在加强污染防治的同时,注重强化生态系统治理和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为主,切实提高流域环境自净能力。四是着力突出多元化、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实施方案》在落实政府、部门、企业环境治理责任的基础上,鼓励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探索引入“官方河长+民间河长的双河长制”管理模式,切实推动形成共治共建共维护的保护格局。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基础上,在流域范围内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湘江流域治理专项债组合式应用项目库,推进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强化以市场化改革方式解决资金渠道问题。五是着力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方案》突出落实中央深改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指导意见,坚持深化改革,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为湘江保护和治理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