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公布南湖新区环保分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培训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南湖新区环保分局办公室(电话0730-8857329,邮编:414000)。
一、概述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南湖新区环保分局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加大督导力度,全面推进组织建设、平台建设、制度建设,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强,进一步提高了工作透明度,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知情权,促进了政府公信力的提升。
1.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分管副局长具体指导、监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各股(室)按职责要求分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2.建立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一事一审”等保密审查规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条。
(二)公开的内容
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能、人事任免、财务信息、规划计划、审批信息、业务办理状态、成果展示等。
(三)公开的形式
主要采取在岳阳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和岳阳市南湖新区门户网站公开的形式。
三、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使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了解政府及其部门出台的有关城乡建设政策和改革举措,今年加大政策解读工作的力度,全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
四、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通过门户网站、领导信箱等途径,主动回复公众关心的问题,使公众全面、及时理解新政策,保障政策发布的时效,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促进政策落实推进。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无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也未收到各类有关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控)。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要求,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核后公开”的原则,明确保密职责,严格审查程序,2018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不当而引起的失泄密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我局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初步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因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还处于起步阶段,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二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兼职人员,属于一人多岗;三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不足、覆盖面不广,信息发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信息质量不高等。结合不足,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完善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提升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化、日常化和制度化的工作,严格按照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二是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务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在保证网络公开为主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推介力度,扩大信息覆盖面。三是规范程序,完善政务信息发布相关制度。严格规范信息的收集、编制、审查、发布、监管等各环节程序,明确有关信息发布的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避免互相推诿、遗漏信息等情况的发生。四是加大培训,增强政务信息发布的质量。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使干部职工在思想上充分重视信息公开,提高信息报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信息质量。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1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1 |
3、政府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府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列》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 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
单位负责人:胡卫保 审核人:余汉钦 填报人:廖小玲
联系电话:8857329 填报日期: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