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街道办事处、管理处 > 南湖街道办事处 > 机构信息
索 引 号: 2568/2026-2397083 发布机构: 南湖街道办事处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8-31 公开日期: 2026-08-31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2026年南湖街道办事处机构信息

来源:南湖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6-08-31 14:24 浏览次数: 1

  (一)5个内设机构

  1.党政办公室。协助街道领导处理党务和政务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文电、重要文稿、信息、档案、网信、机要、保密、会务、接待、后勤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综合调研、督查督办、综合考核等工作。

  2.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思想宣传、意识形态、文明创建、统一战线、民宗侨务、社会工作等;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协调辖区内群团组织开展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

  3.生态办公室。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和政策,贯彻环境保护法律、条例和规定,负责生态环境建设、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保护监管工作;负责河(湖)治理和保护相关工作。

  4.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的制订和落实;指导协调产业发展,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负责辖区内各类经济组织的管理、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发改、科技工信、金融商贸、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经济社会统计调查等方面工作。

  5.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政法、综治、维稳、治安、信访、禁毒以及有关司法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森林防火,配合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5个事业机构

  1.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做好辖区内特殊群体基础数据的统计及保障工作;负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初审和待遇核定;负责辖区内特殊人群补贴对象的初审;负责做好辖区内殡葬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初审工作;负责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控制、职业健康、流动人口婚育状况等有关事务;负责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工作。根据授权,承担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广电、旅游、红十字会等方面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和公益性服务。

  2.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负责承办辖区内企业和群众相关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行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域通办”;负责各类审批事项盖章办结、证件办理、证明开具,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负责协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12345”热线和市(区)长信箱工单处理;承担网格化管理的巡查、指挥、调度、督办等事务性工作;根据授权,承担数据管理、政务服务、网格化管理等方面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和公益性服务。

  3.城镇建设事务中心。负责重点项目、建筑工地施工环境维护工作;负责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辖区内的宣传、贯彻执行;负责居民小区业委会成立的指导监督及备案;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和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的物业投诉与纠纷问题;推进无物业小区和城中村实行物业管理和居民自治相结合。根据授权,承担住建、物业管理、建筑业、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和公益性服务。

  4.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辖区内退役军人及军烈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政策法律等服务方面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抚恤优待对象优待的办理;负责伤残抚恤人员残疾等级评定的申请受理、初审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的申请受理;负责做好涉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工作;开展退役军人及其优抚对象的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工作;指导社区做好退役军人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承担退役军人服务方面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和公益性服务。

  5.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街道名义,对适用简易程序的事项依法开展执法;负责辖区内重大案件线索巡查、报告;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根据授权,承担城市管理、自然资源与规划、生态环境、农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殡葬、水利、劳动监察等方面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财政事务中心。在机构限额外单独设置,由街道实行属地管理。负责财政预算编制、居民补贴资金发放、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管理;组织协调收入征收;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社区财务监督,推行社区财务政府购买服务。

  (三)有关说明

  人大、人民武装、纪检(监察)等机构和党组织,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明确由街道党政领导分管,不单设办事机构。

  一、人事调整

  (一)5个内设机构

  1.党政办公室。主任:吁安乐,副主任:曾小晋(办文)工作人员:高宇、李思琪、张琴;

  2.党建办公室。主任:黄岳明,副主任:赵青梅(群团组织)、方庆波(老干)、彭文彬(宣传、意识形态、文明创建)、夏琴(党建、组织人事),工作人员:龚娇红、邱红霞、陈湘、李晓霞、穆妍、高婷、吴烨铭;

  3.生态办公室。主任:彭学波,副主任:李立新、李华,工作人员:谢滨健;

  4.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胡蓝方,副主任:张泽宇;

  5.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邓浩文,副主任:刘朋、许振兴(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石许军(司法)、廖满辉(信访)罗平、曹亮、贺叶、张欢欢。

  (二)5个事业机构

  1.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徐新民,副主任:何肖阳(卫健)、刘思思(教体)、许娟(文旅)彭文彬(科协),工作人员:陈霞(民政)、黄茶花(人社)、王琼、黎岳、刘莉、高婷、李方慰、施琼、王欢;

  2.便民服务中心。主任:欧阳柳青,工作人员:李里;

  3.城镇建设事务中心。主任:曾煜林,副主任:朱光明(住建、住保)、冯星(重点项目)、刘拥军(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童梦(重点项目);

  4.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于诗豪,副站长:方国伦;

  5.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任:许鹏,副主任:徐岳龙(城管)、陈自强(控违),工作人员:徐志坚、方国伦、金立。

  财政事务中心。主任:汤杭,副主任:谢艳(财务)、李晓霞(核算中心),工作人员:毛芳、蔡院;

  (三)其他(不单设机构)

  1.人大政协联络办:王丽华;

  2.纪检监察:陈虹(纪检副书记);            

  3.工会:赵青梅(工会副主席)、龚娇红(工会副主席);

  4.妇联:李晓霞(妇联主席);          

  5.团委:曾小晋(团委书记); 

  6.机关支部:吁安乐(机关支部书记);  

  7.书记助理: 

  赵西华,协助管理党政,工作人员:曾小晋;

  徐志胜,协管考评、督察工作,工作人员:何肖阳、汤杭、黄茶花、吴烨铭。

  三、其他事项

  1.各站办、中心、大队要严格按照新的职能分工和人员安排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2.各社区要积极配合街道机构改革工作,加强与各站办、中心、大队的沟通协调,共同推动街道各项事业的发展。

  3.本次机构改革及人事调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生效,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南湖街道办事处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