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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50554/2020-1785130 发布机构: 求索街道办事处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12-30 公开日期: 2020-12-30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求索街道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岳求委﹝2020﹞10号)

来源:求索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0-12-30 10:50 浏览次数: 1

第一条  根据中共岳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指导意见》(岳编办通﹝2019﹞291号)、《关于南湖新区深化街道(管理处)机构改革有关机构职数事项的批复》(岳编办函﹝2020﹞25号)等文件,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求索街道工委是区工委派出机构,分别领导本街道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工作和基本社会治理,承担管党治党工作责任,支持和保证经济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等充分行使职权;求索街道办事处是区管委会派出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

第三条  主要履行如下职能: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街道和社区区域化党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二)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市、区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负责优化发展环境、采集企业信息、服务辖区企业、促进项目发展等工作。

(三)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事项,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领域相关法规政策。

(四)实施公共管理。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等综合性管理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能。

(五)维护公共安全。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等有关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等。

(六)监督执法管理。对辖区内各类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为街道办事处发展服务。

(八)保障社区自治。指导社区居委会建设,健全社区自治平台,组织驻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管理。

(九)完成区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合计6人。其中编制人数4人,含主任1名、副主任1名;劳务派遣人数2名)。协助街道办事处领导处理街道工委、办事处日常事务和人大、政协委员联络事务;负责街道工委、办事处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综合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重要文稿、综合调研、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会务、接待、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街道办事处行政审批、“一枚印章管理审批”工作。(对口区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 。

(二)党建办公室(合计5人。其中编制人数3人,含主任1名,副主任1名;劳务派遣人数2名)。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宣传(意识形态)、统战、民族宗教、关工委、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日常工作。(对口区工委组织部、宣传部、工会、团委、妇联)。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合计8人。其中编制人数3人,含主任1名,副主任2名;劳务派遣人数5名)。加挂基层治理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科技、教育(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与计划生育等方面的综合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市场监管、市容环卫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考核,业主委员会的组建、业务指导、培训、考核,住宅小区的综合管理事务的处置、协调,组织建立各类居民自治团体并引导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对口区教体局、人社局、民政局、卫健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房产局)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合计6人。其中编制人数4人,含主任1名、副主任2名;劳务派遣人数2名)。加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牌子,负责协调推进农业产业、集体经济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负责交通公路、水利、移民、扶贫等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脱贫攻坚、水利、移民开发等方面的综合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河长制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设等方面的综合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与处置。(对口区资规分局、住建局、农委、环保分局、河长办)

(五)公共安全办公室(合计6人。其中编制人数3人,含主任1名、副主任1名;劳务派遣人数3名)。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信访、防范邪教、平安建设等工作;负责综治中心平台建设管理;协调公安、司法、法庭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防火、消防安全、抗震救灾、防灾救灾、社会安全等)应急管理与处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网格化综合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为网格化管理的巡查、指挥、调度、督办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对口区政法委、应急管理局、信访局)

财政所明确为区、办事处两级共管,暂按原体制运行,待条件成熟时,再按上级要求予以理顺(合计3人。其中编制人数1人,含所长1名;劳务派遣人数2名)。负责财政预算编制、居民补贴资金发放、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管理;组织协调收入征收;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社区(村)级财务监督,推行社区(村)级账务政府购买服务。

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纪工委(合计2人。其中编制人数1人,副书记1名;劳务派遣人数1名)、人民武装等机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明确由街道办事处党政领导分管。街道办事处原设置的内设机构不再保留。

第五条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合计4人。其中编制人数4人,含主任1名、副主任1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受有关区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区域内基层执法工作的统筹和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对口区综合执法大队)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分别设置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3个:

(一)政务服务中心(合计3人。其中编制人数3人,含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负责与群众、驻区单位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政务(便民)服务大厅的管理工作,负责“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加强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工作,进一步拓展服务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功能。(对口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中心(合计3人。其中编制人数2人,含主任1名,劳务派遣人员1名)。负责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经济社会调查统计工作;负责辖区受理并协调企业对政府部门的投诉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和发展集体经济等工作。负责推进工业经济、文化旅游广电、招商引资工作。(对口区发改委、旅发委)

(三)退役军人服务站(武装部)(合计2人。其中编制人数1人,含主任1名,兼任武装部副部长;劳务派遣人数1人)。负责街道武装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走访慰问等事务性工作。(对口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政法委(武装工作))

街道办事处原设置的事业单位不再保留。

第七条  本规定由街道办事处工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街道办事处工委按规定程序办理。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