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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长江洞庭湖水上联合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栈桥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示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湖新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1-10-13 10:05       浏览次数: 1

经审议,2021年10月13日,我局拟批准《湖南岳阳长江洞庭湖水上联合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栈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湖新区分局(孔家垄路99号)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57329、18975019018余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岳阳长江洞庭湖水上联合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栈桥项目

建设地点

东洞庭湖飘尾水域

建设单位

岳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环评机构

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为1400平米,总投资1098.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岳阳洞庭湖水上联合执法基地专用栈桥,属于接岸设施建设,由跳趸和钢联桥链组成。栈桥长约560米,宽2.5米,由23个跳趸及25块钢联桥组成。栈桥呈T字型设计,T头两端各置趸船1艘。趸船及趸船自带的污水收集柜、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调配,不新建。栈桥在近岸处除利用原有3个架空搁置承台外,不另行水下立桩,跳趸采用锚链系统。在岸线和深水区之间的滩涂改建一条长300米、宽5.5米的水泥便道。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对施工场地严格执行六个“100%”,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抑尘措施,渣土物料运输采用密闭或其他遮覆方式,有效减轻施工及运输的扬尘污染影响,施工期外运土方按照岳阳市渣土管理办公室要求运至指定地点填埋。施工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临时隔声屏障或围护结构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期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油污水由船舶自行收集后交由海事集污船处理,落实施工水保措施,防止施工水土流失;施工期固废及生活垃圾由海事部门收集上岸处理,不在码头附近水域排放。

2、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船舶离岸靠岸行驶过程尾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要求。

3、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船舶生活污水经趸船自带的生活污水收集柜及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表4三级标准后后,再经污水上岸管道进入市政管网。巡逻船舱底油污水通过巡逻船自带油水处理器,直接储存在巡逻船的油污水收集柜中,由海事部门收集,并交至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

4、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船舶停靠后少鸣笛,靠岸后使用岸电,减少噪声的产生以减少噪声对鱼类产生的影响,项目场界东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 类标准,其他区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5、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船舶垃圾集中收集后,全部交由海事部门接收,上岸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