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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部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1-24 14:17       浏览次数: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

岳南市监处罚(2025)1号

南湖新区贝比爱母婴店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侵犯“pigeon”注册商标专用权奶嘴52盒、奶瓶21盒;2、没收违法所得451.66元;3、罚款9548.34元。

岳阳市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3/11

岳南市监处罚(2025)2号

南湖新区亲爱的小孩母婴生活馆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侵犯“pigeon”注册商标专用权奶嘴4盒、奶瓶27盒;2、没收违法所得513.2元;3、罚款8000元。

岳阳市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3/12

岳南市监处罚(2025)3号

岳阳沐恩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发布违法兽药广告的行为。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000元。

岳阳市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4/25

岳南市监处罚(2025)4号

南湖新区小皓生鲜超市

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元;2、罚款2000元。

岳阳市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6/3

岳南市监处罚(2025)5号

岳阳君格健康有限公司

违反《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库房地址的违法行为。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罚款10000元。

岳阳市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6/6

岳南市监处罚(2025)6号

南湖新区瑞玺美容会所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罚款2000元。

岳阳市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6/6

岳南市监处罚(2025)7号

南湖新区壹号超市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罚款3000元。

岳阳市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6/12

岳南市监处罚(2025)8号

南湖新区久久超市

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罚款3000元。

岳阳市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6/12

岳南市监处罚(2025)9号

岳阳南湖新区绿色水果大卖场

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0元;2、罚款6000元。

岳阳市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7/4

岳南市监处罚(2025)10号

南湖新区美怡鲜生鲜超市

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元;2、罚款2000元。

岳阳市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7/4

岳南市监处罚(2025)11号

岳阳市明达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属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电费的违法行为。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罚款127143.74元。

岳阳市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8/19

岳南市监处罚(2025)12号

南湖新区明城超市

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5.92元;2、罚款2914.08元。

岳阳市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8/19

岳南市监处罚(2025)13号

湖南通鹏电梯有限公司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属于在维护保养中未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266.61元;2、罚款50000元。

岳阳市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6

岳南市监处罚(2025)14号

岳阳佳友物业有限公司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属于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罚款50000元。

岳阳市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6

岳南市监处罚(2025)15号

岳阳德磬园物业管理公司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属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电费的违法行为。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罚款25461.58元。

岳阳市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1

岳南市监处罚(2025)16号

岳阳市南湖新区阁子市社区卫生服务站

违反《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属未按规定储存药品的行为。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罚款10000元。

岳阳市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1

岳南市监处罚(2025)17号

岳阳缘新视界眼镜有限公司

违反《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属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行为。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好帮手牌瞳距仪”一台;2、罚款20000元。

岳阳市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1

岳南市监不罚(2025)1号

岳阳南湖悦邻多商贸有限公司

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兰岭绿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下架商品,采取召回措施,主动消除、减轻危害后果,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不予行政处罚,对其进行教育。

岳阳市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2/21

岳南市监不罚(2025)2号

南湖新区铭品餐饮店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提供停车服务的违法行为。

首次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较小,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不予行政处罚,对其进行教育。

岳阳市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2/21

岳南市监不罚(2025)3号

岳阳市南湖新区福寿骨灰盒店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殡仪用品的违法行为。

首次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较小,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不予行政处罚,对其进行教育。

岳阳市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