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审计局<关于把“小金库”专项治理纳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湘纪发〔2013〕16号)、《关于印发<岳阳市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岳群组发〔2014〕9号),文件精神,南湖风景区工委管委已将“小金库”治理工作纳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现将我区“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公示如下:
一、 自查自纠组织实施情况
(一)领导重视,成立机构。2014年4月1日,我区纪委和财政局联合签发了《岳阳南湖风景区关于把“小金库”专项治理纳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岳南纪发【2014】9号),成立了岳阳南湖风景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由区财政局具体负责“小金库”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二)统一思想,严格要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布置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并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了我区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阶段的时间,要求区直各单位要正确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思想认识,严肃认真对待“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下属单位一定要按区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积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不能流于形式。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不隐瞒、不回避,坚决清查并按要求处理,并及时上报。
(三)责任落实,全面清理。按照我区自查自纠工作计划的要求,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5月1日我区自下而上开始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的主要目标为货币资金的使用和资产使用情况,参加自查自纠人员为我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办公室成员,各区直单位财务人员,我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单位为区直单位及下属一个国有企业单位,共计31家单位。区直各单位于2014年5月5日前按要求上交了“小金库” 自查自纠报告表和“小金库”自查公示。2014年5月5日至5月8日区财政局对各单位上报的“小金库” 自查自纠报告表和“小金库”自查公示进行了复核和汇总整理,并于5月8日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了公示。截止到我区上报市局期间未收到举报信件及电话。
二、 自查自纠发现“小金库”情况
在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我区湖滨街道办事处在2014年3月13日突击检查中,发现单位报账人员为省事图方便,将单位超限额现金2.3万元存入私人账户,检查组当即对该报账人员提出批评,责令整改,当日即整改到位,已将款项存入单位账户。
三、 建立防范“小金库”问题长效机制措施
通过此次自查自纠工作,提高了区直各单位各级领导及财务人员对“小金库”存在的危害性和严重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了区直各单位各级领导和财务人员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区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建立防范“小金库”问题长效机制措施:
(一)从源头抓起,全面治理
从源头抓起,铲除“小金库”滋生的基础。如对基层单位对外所发生的必要业务招待费,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一些符合实际的政策,使其没必要设立“小金库”。加强银行账户监管,基层单位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开设银行账户,对取得的各项收入严禁搞“资金体外循环”。规范各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成本支出、加强对各单位发票管理、合同管理的检查,防止“白条”收入不入账形成“小金库”。
(二)加强资产管理
首先,加强资产产权管理,对单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办公设备等资产全面实施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加强资产产权管理,防止国有资产闲置、浪费甚至流失,避免通过固定资产采购、处置环节来谋取“小金库”。
(三)加强群众监督,加大内部控制,严格追究责任
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尤其是健全财务制度,完善财务管理。按照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财务、审计监督。设立“小金库”问题举报箱,公布专门举报电话,制定举报奖励制度,对自觉抵制“小金库”行为遵纪守法的单位和个人应进行宣传、表彰。对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加大对各经营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起到警钟长鸣作用。
南湖风景区财政局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