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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岳阳市南湖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中共岳阳市南湖新区工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对国家公职人员居民身份证件信息和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岳南纪发[2018]3号)

来源:南湖新区纪工委       发布时间:2018-06-28 17:01       浏览次数: 3386

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区直各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岳阳市纪委、岳阳市监察委、岳阳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对国家公职人员居民身份证件信息和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岳纪办发[2018]9号文件,加强对我区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扎紧防逃篱笆,经报请区工委批准,区纪工委、组织部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国家公职人员居民身份证件和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区国家公职人员(见附件)、辞去公职或退休的干部。

二、检查内容

1. 各单位公职人员持有身份证件情况。

2. 各单位公职人员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情况(包括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3. 各单位对单位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集中管理情况。

4. 各单位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情况。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自2018年6月22日开始,至2018年7月31日结束,分两个阶段实施:

1. 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6月22日至7月12日)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主动填报工作。国家公职人员必须按要求填报《岳阳市国家公职人员持有居民身份证件和因私出国(境)证照个人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个人报告材料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区纪工委留存备查。各单位都要按要求填报《岳阳市国家公职人员持有居民身份证件和因私出国(境)证照情况汇总表一》(见附件3)、《岳阳市国家公职人员持有居民身份证件和因私出国(境)证照情况汇总表二》(见附件4),要明确专人负责,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018年7月11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及报表报区纪工委办公室。对于副科级以上干部1人持有多个身份证件或多个同种类证照情况及市管干部持有出入境证照情况(即附件3、4)还应单独汇总,由区纪工委上报市纪委监委。

各单位要对个人填报情况开展全面清查,全面摸清单位公职人员的办证底数,督促单位公职人员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按照相关规定交区工委组织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保管。对一人持有数个身份证件、同种类型出国(境)证照的,对个人不将证照交组织集中保管的,要及时报公安机关注销。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规定带头自查自纠。

2. 检查阶段(2018年7月13日至7月31日)

各纪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适时检查所监督范围内单位或地区自查自纠情况,对自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隐瞒不报、谎报、落实措施不力的,依纪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联系人:区纪工委党风政风室  徐斯政

(区管委会210办公室) 8845955 13607308669

区工委组织部   程斯娜

(区管委会316办公室) 8873699 15107300720

附件:1. 国家公职人员范围

2.《岳阳市国家公职人员持有居民身份证件和因私出国(境)证照个人情况报告表》

3. 《岳阳市国家公职人员持有居民身份证件和因私出国(境)证照情况汇总(表一)》

4. 《岳阳市国家公职人员持有居民身份证件和因私出国(境)证照情况汇总(表二)》

中共岳阳市南湖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中共岳阳市南湖新区工委组织部

2018年6月22日

附件1

国家公职人员范围

1.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的公务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公职人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的公务员;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 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注册会计师协会、医师协会等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定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等。

3.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包括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国家出资企业中,由党组织或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从事领导、组织、管理、监督等活动的人员。

4. 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包括这类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领导、组织、管理、监督等活动的人员。

5.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包括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以及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

6. 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仲裁员等;其他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群众组织中依法从事领导、组织、管理、监督等公务活动的人员。


附件2

岳阳市国家公职人员持有居民身份证件和因私出国(境)证照

个人情况报告表

单位:                         填报人(签字):                       填报时间:

姓 名

职务、级别

居民身份证

出国(境)证照

持有

证件数

身份证号码

保管处

持有

证照类型

持有

证照数

证照号码

保管处

注:此表统计对象为:1.国家公职人员;2.辞去公职或退休干部。持有多个身份证人员应如实填写多个身份证件信息。个人持有多本护照或通行证的人员应如实填写每一本护照或通行证的信息。

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附件3

岳阳市国家公职人员持有居民身份证件和因私出国(境)证照

情况汇总表(一)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姓 名

职务、级别

持有多个身份证数

身份证号码

持有

证照数

持有

证照类型

证照号码

证照保管情况

注:此表统计对象为:1.国家公职人员;2.辞去公职或退休干部。

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附件4

岳阳市国家公职人员持有居民身份证件和因私出国(境)证照

情况汇总表(二)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级别

人数

持有多本身份证证件数

持有

证照数

证照交单位人事部门集中保管数

证照交各级组织部保管数

证照个人保管数

备 注

副厅级及以上

正处级

副处级

正科级

副科级

科员及以下

合  计

注:此表统计对象为:1.国家公职人员;2.辞去公职或退休干部。

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中共岳阳市南湖新区纪工委                2018年6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