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南群组发〔2014〕10号
关于印发《南湖风景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驻区各职能部门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区工委各督导组:
《南湖风景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任务实施方案》经区工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中共岳阳南湖风景区工委党的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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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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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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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风景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任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工委关于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新部署、新要求,持续深入抓好“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群组发〔2014〕15号)、《关于印发<湖南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群组发〔2014〕62号)、《关于印发<岳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岳群组发〔2014〕29号)和《南湖风景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岳南委发〔201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将专项整治工作贯穿于教育实践活动始终,坚持主题不变、镜头不换、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用力抓好中央、省委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安排部署的34项专项整治任务的落实,确保34项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同时,紧紧围绕中央、省委新部署的11项重点整治任务和市委确定的“整治党员干部违反殡葬改革有关规定的行为”自选任务,以“准、狠、韧”的要求,深入扎实推进专项整治,着力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坚持真查实改,注重反对形式主义;坚持正风肃纪,注重立破并举、扶正祛邪;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抓常抓细抓长,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善始善终、善作善成,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为便于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现将中央、省委和市委部署的12项专项整治细化为35项具体任务,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中央、省委部署的专项整治任务
1、整治群众办事难问题
(1)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继续深入开展“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庸懒散”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纠正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口大气粗,对群众要办的事情找各种理由应付、推脱、拖延等问题,坚决纠正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涣散,迟到早退、随意离岗,甚至工作时间打牌娱乐,群众办事找不着人等现象,真正实现行业作风好、群众事好办。
牵头区领导:张幼明
牵头单位:区作风办 牵头责任人:徐晓浪
配合单位:区纪工委监察局
(2)坚决纠正执法监管部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擅自改变办事程序、增加办事环节、提高办事门槛,政策规定不透明、宣传解释不到位,告知事项说半句留半句,让群众来回跑的现象。
牵头区领导:雷 欣
牵头责任单位:区办公室 牵头责任人:周玉芳
配合单位:区工委组织部(编办) 区监察局(优化办)
(3)坚决整治行政执法中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的问题;严肃查处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行为。
牵头区领导:李征兵
牵头责任单位:区纪工委监察局 牵头责任人:姜有为
配合单位:区办公室(法制办) 区综治办 南湖派出所湖滨派出所
2、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
(1)通过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组织明查暗访、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大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的监督查处力度,着力解决巧立名目,超标准、超范围、超期限收费、罚款,违反规定强行向服务对象搞集资捐助、摊派费用,或以自愿名义变相搞集资捐助、摊派费用等问题。
牵头区领导:余格尧
牵头责任单位:区办公室(法制办)牵头责任人:曾天柱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区监察局(优化办) 市物价局开发区分局
(2)坚决纠正执法监管部门以罚代管、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随意罚款、罚缴分离制度不落实、利用工作之便搞搭车行为和捆绑服务等问题。
牵头区领导:张朝东
牵头责任单位:区办公室(法制办)牵头责任人:曾天柱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区监察局(优化办)
(3)集中治理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行业违规收费或变相收费的问题。
牵头区领导:夏金城
牵头责任单位:区教卫局 牵头责任人:李修琪
配合单位: 区计生局 区财政局 市审计局直属分局
(4)集中治理政府有关部门指定各类服务性机构垄断经营,高额收取咨询费、认证费、检验费、鉴定费、评估费、代办费,搞借权营生、利益输送等问题。
牵头区领导:李征兵
牵头责任单位:区纪工委监察局 牵头责任人:杨 杰
配合单位: 区财政局 区社管局 区工商所 市审计局直属分局 市物价局开发区分局
3、整治惠民政策不落实和缩水走样问题
(1)加大惠民政策公开力度,利用政府网站、电视、报纸、各级政务服务平台等载体,积极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强力推进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着力解决落实惠民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群众应得的实惠没有得到得全等问题。
牵头区领导:张朝东
牵头责任单位:区办公室 牵头责任人:曾天柱
配合单位:区纪工委监察局 区经贸局 区社管局 区宣传办
(2)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行为,坚决查处在惠农政策落实中违规加重农民、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的问题。
牵头区领导:苏正明
牵头责任单位:区经贸局 牵头责任人:王德平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市审计局直属分局 市物价局开发区分局
(3)坚决整治在城乡低保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等问题。
牵头区领导:李军辉
牵头责任单位:区社管局 牵头责任人:张国礼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市审计局直属分局
(4)严肃查处在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中把关不严、违规操作、谋取私利的问题。
牵头区领导:雷 欣
牵头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牵头责任人:方国平
配合单位:区纪工委监察局 区财政局 区社管局 区国土分局
(5)严肃查处在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中中把关不严、违规操作、谋取私利的问题。
牵头区领导:雷 欣
牵头责任单位:区房产分局 牵头责任人:佘协辉
配合单位:区纪工委监察局 区建设局 区社管局
(6)严肃查处在发放农机具购置补贴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行为。
牵头区领导:苏正明
牵头责任单位:区经贸局 牵头责任人:王德平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市审计局直属分局
(7)严肃查处在发放种粮补贴等强农惠民补贴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行为。
牵头区领导:苏正明
牵头责任单位:区经贸局 牵头责任人:王德平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市审计局直属分局
(8)坚决查处乡镇(街道)干部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办事不公、优亲厚友的行为。
牵头区领导:雷 欣
牵头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 牵头责任人:向子荣
配合单位: 区财政局 区建设局
(9)坚决查处在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工作中办事不公、优亲厚友的行为。
牵头区领导:李军辉
牵头责任单位:区社管局 牵头责任人:张国礼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市审计局直属分局
(10)加大对一事一议等涉农项目、强农惠农资金安排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惠农补贴发放不及时或降低标准发放的现象,确保各类涉农项目、惠农资金规范管理、安全运行、有效使用。
牵头区领导:苏正明
牵头责任单位:区经贸局 牵头责任人: 王德平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4、整治拖欠群众钱款、侵占群众财物问题
通过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等方式,严肃查处党政机关、干部对群众欠账不付、欠款不还,“打白条”、耍赖账、不兑现等问题。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及时进行曝光,对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予以严肃问责,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1)坚决纠正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征地拆迁补偿款的问题。
牵头区领导:雷 欣
牵头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 牵头责任人:向子荣
配合单位:区建设局 区房产分局
(2)严肃查处滞留截留、抵扣挪用、虚报冒领、套取侵吞各种补助资金的问题。
牵头区领导:余格尧
牵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牵头责任人:祝卫东
配合单位:区经贸局 区社管局 市审计局直属分局
(3)集中治理拖欠群众餐饮费、租赁费、供货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牵头区领导:李精明
牵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牵头责任人:谭林
配合单位:区建设局
5、整治会所中的歪风
(1)组织力量集中时间对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实行会员制的会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进行暗访督查和专项清理,切实解决存在的违法设立经营、侵占群众利益、助长奢靡之风、滋生腐败行为等问题。对党员领导干部出入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或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场所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对典型案件及时进行通报和曝光。
牵头区领导:李征兵
牵头责任单位:区纪工委监察局 牵头责任人:易染红
配合单位:区工委组织部 区社管局 区建设局 区工商所
南湖派出所 湖滨派出所
(2)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作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公开承诺,并纳入对照检查的内容,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明示,自觉接受监督。
牵头区领导:张幼明
牵头责任单位:区工委组织部 牵头责任人:徐晓浪
6、整治执法执纪部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
(1)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司法案件质量内控机制,实行权力分解和过程控制,加强对容易产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违规办案、玩忽职守等问题的重点部门、岗位、环节的监督检查,堵塞滥用权力和徇私渎职的漏洞。通过案件评查、执法检查、专项治理、信访处理等方式,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切实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不廉问题的出现。
牵头区领导:苏正明
牵头责任单位:区综治维稳办 牵头责任人:唐 虎
配合单位:区纪工委监察局 市检察院开发区检察室 南湖派出所 湖滨派出所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案件责任倒查机制,明确行政执法过错的标准、纠错追责的主体和程序。
牵头区领导:张朝东
牵头责任单位:区办公室(法制办)牵头责任人:曾天柱
7、整治信访积案久拖不决、久诉不息问题
(1)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关于创新群众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及《岳阳市2014年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实施方案》等中央、省、市相关法规文件,积极推动及时就地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结合“疑难积案公开听证化解”活动和“十帮一化积案”活动,集中解决一批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信访突出问题,努力实现“信访总量持续下降、集体上访明显减少、进京非正常上访总量下降50%以上”的工作目标。把解决信访问题作为检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全力推动信访积案的化解,对重大矛盾纠纷和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特别是近三年重复进京上访案件和重大信访积案,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中央政法会议上提出的“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逐一清理甄别,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解决一批“骨头案”、“钉子案”。对今年5月15日市委书记、市长联合署名交办的信访积案严格落实“五个一”(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包到底)的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承办人员、化解措施、办结时限,确保“矛盾要化解、人员要稳控”。
牵头区领导:苏正明
牵头责任单位:区综治维稳办 牵头责任人:唐虎
配合单位:各涉访单位
(2) 构建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创新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服务载体,推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深入基层、主动服务群众,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牵头区领导:张幼明
牵头责任单位:区工委组织部 牵头责任人:徐晓浪
配合单位:区综治维稳办
8、整治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问题
认真抓好《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3〕17号)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事前报告和事后报告制度,强化追责问责。开展经常性的明查暗访,建立健全群众监督举报机制,畅通电话、信箱、网络等多种举报渠道,加大对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和曝光典型案件,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借结婚、生日、乔迁、生病、职级晋升、学习培训、出国考察、子女升学、亲属去世等机会收受红包、礼金,借机敛财的问题,坚决刹住变味的“人情风”和“宴请风”。
牵头区领导:李征兵
牵头责任单位:区纪工委监察局 牵头责任人:易染红
配合单位:区工委组织部 区人社局 区机关党委 南湖派出所 湖滨派出所
9、整治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赌博问题
切实强化机关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管理,加大对宾馆、酒店、茶楼等公共场所的明查暗访力度。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严肃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打麻将、打扑克等方式进行赌博的行为,严肃查处国家公职人员以赌博为名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或请托人的钱物的问题,严肃查处国家公职人员为赌博提供赌资、赌具和场所等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赌博的典型案件,有效整治和遏制国家公职人员的“赌博风”。
牵头区领导:李征兵
牵头责任单位:区纪工委监察局 牵头责任人:易染红
配合单位:区工委组织部 区人社局 区机关党委 南湖派出所 湖滨派出所
10、整治乡镇干部“走读”问题
(1)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要求,严格落实乡镇干部驻乡镇工作、值班住宿、走访恳谈等制度。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乡镇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纠正乡镇干部“走读”问题的有关制度规定,加强对乡镇干部队伍的管理,从制度层面防止乡镇干部在位不在岗、有事找不到人等问题的发生。加大对乡镇干部“走读”问题的明查暗访力度,及时通报和处理一批典型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走读”干部,坚决予以严肃问责和组织调整。
牵头区领导:张幼明
牵头责任单位:区工委组织部 牵头责任人:徐晓浪
配合单位:区纪工委监察局 区人社局
(2)着力提高基层干部工作生活待遇,加大对乡镇“五小设施建设”投入,进一步改善乡镇干部工作生活条件,让乡镇干部安心基层工作。
牵头区领导: 余格尧
牵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牵头责任人:祝卫东
配合单位:区工委组织部 区人社局
11、清理整顿村(居)级财务和“三资”问题
(1)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居)级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村(居)级财务监督机制,实现村(居)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对村(居)级财务进行清理、整顿,重点解决村(居)级财务开支明细不清楚、做账不及时、公开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牵头区领导: 余格尧
牵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牵头责任人:祝卫东
配合单位:区社管局
(2)严肃查处村(居)干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违规报销费用等乱收乱支、贪污挪用问题。
牵头区领导:李征兵
牵头责任单位:区纪工委监察局 牵头责任人:易染红
配合单位:区社管局 区财政局
(3)对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和资源进行清查,按照核实、处置、登记、公示、确认、审计、上报的程序,全面核清各村(居)“三资”家底,明晰集体产权,建立符合要求的产权制度,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
牵头区领导:余格尧
牵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牵头责任人:祝卫东
配合单位:区纪工委监察局 区社管局
(4)加快“三资”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规范化管理。
牵头区领导:余格尧
牵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人:祝卫东
配合单位: 区社管局
(二)市委确定的专项整治任务
12、整治党员干部违反殡葬改革有关规定的行为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强化措施,坚决纠正党员干部违规搭棚治丧、乱鸣乱放、违法土葬、将骨灰装棺再葬、乱埋乱葬、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违规违纪行为。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规范殡葬行为,严肃查处违反殡葬改革规定的党员干部。
牵头区领导:李军辉
牵头单位:区社管局 牵头责任人:张国礼
配合单位:区纪工委监察局 区工委组织部 区人社局 区综合执法支队 区经贸局 区国土分局 区环保分局 南湖派出所 湖滨派出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直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统筹,专题研究部署。各单位一把手要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部署安排,带头抓好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落到实处。区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总体谋划、工作推进和协调指导,开展经常性的明查暗访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情况,督促任务落实。区督导组要把12项专项整治列为督导重点,敢于唱黑脸、当包公,以真导严督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对中央、省委和市委确定的12项整治任务(共35小项具体任务),各牵头单位要在7月10日前制定牵头任务实施方案并报区工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审定,完成安排部署;7月至9月,各地各单位要开展集中整治;9月底前,要对专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二) 注重分类整治。区直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坚持分类指导、统筹推进,注重在不同层级、不同单位,分类查找存在的“四风”突出问题,有什么问题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做到现实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一起解决,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一起解决,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的问题和整个面上的问题一起解决,班子的问题和班子成员个人的问题一起解决,切实增强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决防止解决问题上下“一般粗”,真正使专项整治工作传导到“末梢神经”。特别是要针对前段自查自纠工作中查找出的问题,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挂号销号制度,逐项问题整改,逐个问题解决。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推介一批治歪风、祛邪气的先进典型,曝光一批整改不力、措施不实、作风不正、顶风违纪的反面典型;对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通报,让群众看到专项整治的决心和成效。
(三)加强上下联动。各单位要建立以上率下、以下促上的联动整改机制,对于基层单位反映强烈的问题,逐级梳理分析;对发生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问题,自上而下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努力从源头上加以破解。政法、教育、民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水利、农业、卫生和计划生育、税务、工商、安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林业等行业系统,要针对群众办事难,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突出问题,结合部门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整治具体任务,推动本行业本系统整治工作逐级向下延伸,真正落实到基层。
(四)严肃查究问责。要坚持以整风精神抓整治,通过发督办函、专题通报、对“一把手”约谈、电视问政等措施,促进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要把正风肃纪、查究责任贯彻于专项整治工作全过程,及时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滥用职权、吃拿卡要,变相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等典型案例,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态度消极、简单应付,或者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改边犯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批评教育,并严格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