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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风纪2014年第6期

来源:未知来源       发布时间:2014-08-02 00:00       浏览次数: 1151

【廉政南湖】

一、我区“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今年以来,根据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按照市委、市纪委统一安排部署,我区结合自身实际,聚焦“四风”问题,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阶段性成果显著。

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工委书记部署安排,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对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安排部署的34项专项整治任务和中央、省委、市委新部署的12项重点整治任务明确了责任主体及任务分工,形成了全体干部职工配合抓的工作机制,保证了专项整治工作有效落实。6月底前,全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4次明察暗访,收集作风督查单4份,并下发督查通报3期,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6月份区专治办综合全区12个牵头单位(部门)或驻区职能部门, 就31项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内容形成了书面报告,全区各单位共自查问题38个,制定了25项整改方案(措施)。

下阶段,将积极开展明察暗访、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对发现问题整改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责令返工并严肃追责。

二、我区公务卡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工作成果显著

区纪工委监察局继去年连续通报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执行情况后,再次对全区2014年上半年公务卡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公务卡刷卡比重低于60%的13个单位和项目提出通报批评,责成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况进行整改。据统计,1-6月区国库集中支付局共统计公务卡执行单位和项目37个(区直单位21个、项目16个),总计授权支付金额为475万元,其中公务卡刷卡支出金额为310万元,占授权支付比重为65.34%,较去年8-10月平均比重上升了27.92%。“三公”经费支出较去年同期大幅度下降,21个区直单位“三公”经费总支出为5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为2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28.6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三、街道纪工委书记上业务课  提升纪检干部基层工作能力

为切实提升纪检干部的基层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近日,岳阳南湖风景区纪工委监察局组织三个街道的纪工委书记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进行了一次集中业务培训。

三个街道的纪工委书记结合自身多年的工作实际和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从信访、办案证据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方面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一次集中业务知识讲座。授课内容精炼,贴合实际,操作性强。街道纪工委书记多年工作的经验弥足珍贵,通过培训大家深受启发,更加熟悉了基层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增强了责任感、使命感和光荣感。大家纷纷表示要将学习内容消化吸收后运用到日常工作当中去,着力提升自身的纪检工作业务水平。此外,区纪工委工作人员还进行了案件检查相关知识讲座。

 

 

四、提升效能、转变作风  积极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

今年以来,南湖风景区纪工委监察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现了纪检监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推进。

一是通过开展“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慵懒散”等专项整治,解决工作人员办事“吃、拿、 卡、 要、报”等问题,打造廉洁高效的服务环境。二是对278亩储备土地拆迁、南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等4个重点工程进行专项督查并下发4期督查通报,积极参与金鹗小学、区团购房、环南湖交通三圈等项目的拆违、清表行动,不断优化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环境。三是转变干部作风,大力发挥纪检监察工作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方面的作用。纪工委监察局把群众的反映作为第一信号,把满足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责任,通过进社区、当‘五员’、结对子,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要案追踪】

1、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罗长刚被"双开"

日前,经湖北省委批准,省纪委对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罗长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罗长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

罗长刚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违法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罗长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山西省纪委常务副书记杨森林接受组织调查

山西省纪委常务副书记杨森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警钟长鸣】

贪官忏悔:做梦也没想到,10余年后案发了

发表时间:2014年07月10日 11:54    来源:检察日报

忏悔人: 原海南省海口市保税区副主任陆云飞

犯罪事实:1998年至2002年间,陆云飞利用担任海口市城建总公司总经理职务便利,先后12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80万元。2012年12月27日,因受贿罪被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世纪90年代末,不满40岁的我出任海口市城建总公司总经理,直接掌管海口市城市建设项目、资金及工程项目分配。担任这个职务后,怀着各种各样目的的人开始在暗处瞄着我,对我施放金钱诱惑的“毒雾”。一些建筑商开始借逢年过节之机给我送红包,后来就开门见山地找我要工程,给我上百万元的好处费。1998年至2002年间,我利用担任海口市城建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收受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海南美源公司总经理王某贿赂款280万元。

2004年初,我被任命为海口市秀英区区长。虽然职务升迁、权力加大,但我没有飘飘然,我埋头苦干,以工作实绩抚慰自己曾经受贿犯罪的心灵。在4年区长任上,我显现出了自己的能力和水平。我的工作也得到了海口市委的充分肯定。2008年初,我被提升为秀英区委书记。

虽然被提拔了,我却始终高兴不起来,因为担心受贿的事不知哪天会露馅,焦虑与恐惧如影随形。2011年11月16日,我突然被海口市委宣布免去秀英区委书记职务,降职任海口市保税区副主任(副处级)。这突如其来的非正常降职任命使我感到可能东窗事发,我四处打听消息后得知,曾经给我送钱的王某案发了。为了争取主动,在职务变动当日,我向相关领导说明了自己收受王某贿赂的事。我屈指一算,从受贿到案发,整整过去了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