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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风景区环保分局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未知来源       发布时间:2013-06-05 00:00       浏览次数: 1440

南湖风景区环保分局

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消除环境事件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岳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办法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的分级标准分级(见《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本预案适用于南湖风景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人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已经或可能引发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事件的处置,具体包括()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事故;()工业生产过程中生产装置,污染处理设施设备发生人为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饮用水源水质;()恐怖破坏性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岳阳市环保局、南湖风景区管委会的领导下,成立南湖风景区环保分局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领导小组,局长刘波担任组长,副局长饶建平、杨爱军担任副组长,杨克雄、陈飞宇、郑丽华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杨克雄任办公室主任。

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受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报告,赶赴现场调查了解事故原因,污染程度及可能造成人员损伤的程度和影响范围.采取措施努力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继续扩大,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牲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把初步认定的情况及时报南湖风景区管委会和市环保局。紧急情况下,直接向国家环保总局报告,并同时报省环保局。

    (2)统一组织和指挥辖区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环境监察、监测、处置和信息综合处理工作。

    (3)指导辖区内公众进行环境污染防护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清污、消毒、去污处理工作和协助事故善后处理工作。指导恢复生产生活自救工作。

    (4)负责发布经本级最高领导批准的辖区内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信息。

    (5)负责本辖区江河流域或经本辖区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在组长领导下工作,负责对全区重点流域重点行重点单位开展经常性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2)负责污染事故现场调查,对污染事件性质类别和进行初步分析认定,并对组长负责。

(3)对事态的发生、发展进行分析断定,提供事故处置临时性技术措施,提出清除污染危害的措施、建议和技术指导意见。

(4)负责向领导小组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和建议,搜集有关污染证据及相关法律依据。

(5)协调配合市环境监测中心对污染事故现场进行采样分析,做好污染区域的警戒工作。

(6)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准确的相关信息,组织填报应急启动、情况通报、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结束等审批表。负责环境事件调查,处置全过程的材料收集工作。

(7)负责环境事件调查、处置过程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车辆调度、个人防护装备配发、医疗保障及现场工作人员食宿安排。

(8)负责现场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为明确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划分为二个组,即监察及事故调查组,监测、综合信息与后勤保障组。监察及事故调查组由局监察大队全体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为上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中的(1)(2)(3)(4)(8)项,主要责任人:杨爱军。监测、综合信息与后勤保障组由局管理股、局办公室所有工作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中的(5)(6)(7)(8)项,主要责任人:饶建平。

    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1、快速报告程序。接到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须马上向监察大队长报告,大队长立即向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按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的要求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2、快速出击程序。接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即令启动应急方案赶赴现场组织处置。

    3、现场控制程序。第一时刻到达现场后会同公安、消防、安全、卫生等部门对现场进行处置,果断采取行政和技术措施、组织群众疏散、划定警戒区域,按专业分工组织施救、补救、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范围。

    4、现场监控、监测程序。迅速开展调查,查明污染源和可能引起二次污染的程序,主要包括:①事故性质判定;②原因判定;③污染种类判定;④性质数量判定;⑤可控范围判定;⑥危害程度判定;⑦发展趋势判定;⑧措施判定;⑨污染等级判定;⑩启动现场采样监测判定。

5、信息综合处置程序。启动监管、监测系统程序后,对判定结果,迅速形成文字信息按程序报告领导小组,并提出下一步方案。以上程序必须在到达现场1小时内完成。

6、扩大应急程序。当发生(Ⅲ级)()以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时应在1小时内报告南湖风景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和省环保局或国家环保总局。当不能有效处置或者有扩大发展趋势,跨辖区、跨流域范围时,应当请示上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援监控事态趋势。

7、调查取证与处理程序。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生态破坏事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后,调查处理组应依法规全面调查取证,查明原因,查清责任,掌握证据,应依法按程序追究当事人行政责任、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应急终止

监测系统对状况进行跟踪监控、监测,确认污染降至技术规定的限值内时,危害确已消失后,且无继发的可能时,下达应急终止指令,应急处置程序结束。

五、保障措施

建立全局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通讯、信息网络系统,设立接报电话123690730-8859769。日常保证有一台专用车辆处于待命状态,设立专项资金,配备基本的防护设备、设施,协调市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监测保障,在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程序时由本级成立技术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环保法规、环保知识、防污染技术知识,提高民众自防自救能力。有关污染事故的专题报导须经本级最高领导审批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必要时经批准适时向民众披露事件真相,防止传谣引起社会盲目恐慌,保持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保障民众生产和生活不受或少受影响。按本预案涉及的相关内容组织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快速应变能力。

七、奖励与惩处

对在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中的有功单位和人员报请南湖风景区管委会或市环保局予以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报请岳阳市人民政府予以记功。

在紧急情况下,不服从领导小组安排,不按时到岗到位,不按操作规程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以及不认真履行相关职责而造成严重后果、重大损失的责任者依照《岳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的罚则惩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接领导小组命令后,参与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人员、车辆、装备必须在60分钟内到指定地点集合。

本预案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的修订。

本预案由南湖风景区环保分局制订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一三年五月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