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应急管理

岳阳南湖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南湖风景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未知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15 00:00       浏览次数: 1477

区直各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岳阳南湖风景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实施。

附:1.岳阳南湖风景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岳阳南湖风景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

                            二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

岳阳南湖风景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搞好2013年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有效地开展抗洪抗旱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遭遇设计标准内洪水,确保不溃一堤一垸,确保不垮一库一坝,确保重要城镇安全,确保交通干线安全;遭遇标准洪水,保证中心城区、水库、重点堤垸和重要交通干线安全,山洪灾害避免群死群伤。同时做好应对复杂气候下形成的干旱灾害,及早部署,做好储水节水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岳阳市防汛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防汛中查险处险失职行为的处罚规定》、《岳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岳阳南湖风景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湖风景区辖区范围内突发性洪涝及旱情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威胁的山洪地质灾害。

1.4  编制原则

坚持依法防汛的原则;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原则;坚持服从大局,团结抗洪的原则;坚持采取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突出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管委会及各街道办事处均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自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洪水灾害及旱灾应急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根据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成立岳阳南湖风景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由区工委书记任政委,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任指挥长,分管副主任任副指挥长。区经贸局、区办公室、区监察局、区社管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教育卫生局、区宣传办、景区治理保护中心、南湖街道办事处、湖滨街道办事处、求索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区经贸局,经贸局局长任区防办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区防办:贯彻执行国家防总、省、市防指的规定,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预测、预报、预警制度,承办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全区的防汛工作;收集、上报和发布雨、水、灾情信息;组织制订洪水防御预案并监督实施;制定完善抗洪救灾应急具体方案,传达指挥部指令并监督实施;与灾区和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指挥和协调各类应急工作组的工作;组织全区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处理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区直部门职责

区经贸局:贯彻执行国家防总、省、市防指的规定,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预测、预报、预警制度,承办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全区的防汛工作;收集、上报和发布雨、水、灾情信息;组织制订洪水防御预案并监督实施;制定完善抗洪救灾应急具体方案,传达指挥部指令并监督实施;与灾区和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指挥和协调各类应急工作组的工作;

组织全区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处理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防洪排涝工作的行业管理;收集雨情,提供水情、洪水预报;根据调度方案组织制定临时度汛方案,负责所辖防洪排涝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防洪抢险工作,指导重大险情的抢护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区办公室、区监察局:负责汛期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启动问责制。

区社管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各行业落实防汛抗旱预案和措施;负责维护防洪抢险秩序和防汛期间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会同区防办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组织救灾和灾民生活救济工作,并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防汛抗旱经费预算;协同区防指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申请、争取特大防汛抗旱转移支付资金;会同区防指成员单位提出防汛抗旱经费分配意见,报区管委会审批后执行。

区建设局:协助做好中心城区的防洪保安工作;负责所辖水路和公里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服从防洪需要;组织修复水毁公路、桥梁,保障防汛抢险运输畅通;负责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施工人员的转移和工程设施的安全。

区教育卫生局:制定和落实灾区疾病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向灾区派遣疫病防治队和医疗队;负责制定救灾防病所需医药器械的组织、储备和供应;负责学校防灾减灾常识教育工作;搞好全区教育系统各单位的防洪保安工作,督促教学单位落实非常情况下的人员安全、财产转移措施;负责受灾学校学生安全转移。

区宣传办: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宣传防汛抗旱形势;负责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归口和统一发布;协调区外媒体的采访工作。

景区管理保护中心:负责南湖景区安全警示、巡查、景区设备设施及花木保护;紧急情况时,组织防汛抢险应急队和抽排工作。

2.3 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管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街道的防汛抗旱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工委及当地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办事处主任任指挥长。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1)区防办及时与上级部门取得联系,取得气象部门、水文站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区防指。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区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做好相关准备。

3.1.2  工程信息

(1)当洞庭湖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防汛部门应加强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

(2)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属地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工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灾害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管委会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

(3)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水患意识,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健全机构,落实责任,注重培训,加强预警。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洪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湖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应急需要。

(6)防汛安全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3.2.2  洪水预警

(1)当河湖即将出现洪水时,及时测量水位向区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2.3  渍涝灾害预警

当天气预报将出现较大暴雨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公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群众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洪涝灾害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1.2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区防指成员单位在Ⅲ级或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1.3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  洪涝灾害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及其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救灾工作,较重以上洪涝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由区管委会和区防指指挥协调。

4.1.5  洪涝灾害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及其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区管委会和区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洪涝灾害,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涵闸、内涝发生险情时,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  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相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区管委会和区防指报告。

4.2  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

4.2.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Ⅳ级(蓝色)响应:

(1)局部地区24小时降水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50毫米;

(2)洞庭湖水位超过警戒水位(33.0米),但预报不超过保证水位(35.0米),堤防、涵闸、内涝不会出现严重险情;

4.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Ⅲ级(黄色)响应:

(1)局部地区24小时降水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2)洞庭湖水位超过警戒水位(33.0米),且预报将达到或超过保证水位(35.0米),堤防、涵闸、内涝无严重险情;

(3)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区,并发出紧急警报。

4.2.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Ⅱ级(橙色)响应:

(1)区域性连续降水量超过100毫米,或24小时降水量超过200毫米、低于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水量超过150毫米;

(2)洞庭湖水位超过警戒水位(33.0米),堤防、涵闸、内涝出现严重险情;

(3)洞庭湖水位超过保证水位(35.0米),并继续上涨。

4.2.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Ⅰ级(红色)响应:

(1)区域性连续日降水量超过150毫米,或24小时降水量超过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水量超过200毫米;

(2)洞庭湖区水位接近或超过历史最高实测水位(36.04米)。

4.3  应急响应行动

4.3.1  Ⅳ级(蓝色)响应

(1)区防指有关领导和区防办领导迅速到岗,加强值班,密切注意水情及未来天气变化,及时向市防办、区管委会领导汇报汛情;及时向区防指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防汛领导小组通报全区汛情、灾情,传达上级及区领导的有关防汛工作指示。

(2)区防办同市防办、气象部门加强联系,及时、准确掌握天气变化。雨情、水情的及时传递,确保准确无误。

4.3.2  Ⅲ级(黄色)响应

区防指指挥长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到岗就位,统一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并定期进行防汛会商,研究抗灾救灾对策,发布指示和命令。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视汛情发展,包片防汛的区直有关部门派人员赴各自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3.3  Ⅱ级(橙色)响应

区防指指挥长等领导到岗就位,领导和部署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并视汛情发展随时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未来天气变化和洪水的走势,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实时调度人力、物力、财力参加抗洪抢险。发布紧急通知,督促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贯彻上级部门关于抗洪抢险的指示精神,随时向市防指、区工委、区管委会通报情况。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全力以赴组织好本行业抗洪抢险工作。包片防汛的区级领导和区直有关单位视汛情发展,赴各自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3.4  Ⅰ级(红色)响应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相关规定,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区工委、区管委会组织工作组赴灾区第一线指导抗洪救灾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逐日上报灾情和抗洪抢险工作情况,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派出应急工作组奔赴灾区。

(2)区防指随时召开专题会商会,处理解决抗洪救灾面临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市防指汇报相关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指示和命令,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3)紧急防汛期内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4.4  信息报送和处理

应急响应期间,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上报工作。区防指对上报的各类信息,要及时分析和反馈,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应立即报告区工委、区管委会和市防指,并及时续报。

4.5  指挥和协调

4.5.1  现场应急指挥和协调由区管委会统一领导,区防指具体协调和组织实施,出现洪水灾害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4.5.2  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指挥决策主要采取会商会议的形式作出,会商程序一般为:气象部门提供天气变化分析和降雨预报,由防办综合上级及各地水情雨情信息进行洪水预报分析及洪水调度分析,指挥长做出决策,发布指示和命令。

4.6  应急处置

4.6.1  堤防、水闸、泵站、输水渠道或管道等水利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组织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向可能受威胁的地区发出警报并做好群众转移工作;迅速组织队伍抢险,力争避免堤防决口、垮闸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4.6.2  对因决口、垮闸等引起的灾民,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组织协调社管局(民政)等部门实施紧急安置救助。

4.6.3  各街道办事处的防汛指挥机构和基层组织要做好山洪灾害、泥石流的避灾工作。

4.7  信息发布

各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信息联络工作,区宣传办加强新闻归口、信息分析与区防指取得一致后,同上级媒体协调、统一、及时、准确发布抗洪救灾信息。

4.8  应急结束

当气象条件好转,监测站水位退出警戒水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由区防指按照有关程序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1.1  在紧急防汛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损坏、灭失的,给予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补办手续。

5.1.2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

5.2  社会救助

发生洪灾后,社会各界、个人捐赠的资金等由区社管(民政)局接收、管理,用于全区抗洪救灾。

5.3  后果评估

各级防汛部门要对每一次洪水过程的雨水情、灾险情、抗洪行动及时进行调查分析,开展后果评估。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1.1  防汛指挥机构应协调当地通信部门,按照防汛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1.2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技术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  应急队伍保障

6.2.1  防汛抢险应急队。

各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防汛抢险应急队,由区防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负责防汛抢险行动。防汛抢险应急队落实并直接参与防汛抢险行动,并执行区防指下达的各项任务。

6.2.2  防汛抗旱营。

防汛营为防汛抗旱工作的基本单位,承担防汛抗旱主要任务,在防汛时期24小时值班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及时上报。共设立四个防汛营。

一  营:湖滨大堤(月形湖、关门湖、雷公湖防洪大堤)

营    长:余格尧

副 营 长:许湘群

责任单位:湖滨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3.5公里湖滨大堤(包括相关水利工程)的防汛工作,及时发现险情开展抢险工作。

二    营:南津港大堤两处涵闸

营    长:李征兵

副 营 长:刘岳怀

责任单位:求索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南津港口大堤两处涵闸的巡查保护,及时上报工程信息。

三    营:龙腾华府、三辉家园、香洲路污水管涵箱涵

营    长:邓有根

副 营 长:刘岳怀

主要职责:负责该区域内涝灾害的防范、抢险及救助工作。

责任单位:求索街道办事处

四    营:南湖街道办事处良万社区、龙山社区

营    长:苏正明

副 营 长:沈兰和

责任单位:南湖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该区域内涝灾害的防范、抢险及救助工作,做好山洪、泥石流灾害的避灾工作。

6.2.3  医疗防疫小组。

组    长:夏金城

副 组 长:李修琪

责任单位:区教卫局

主要职责:负责受灾学校学生安全转移,负责灾区医疗救助以及卫生防疫工作。

6.2.4  应急处置和物资保障小组。

组    长:苏正明 

副 组 长:王德平、祝卫东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区财政局

主要职责:负责汛期现场指导,发现问题时制定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尽量减少灾害损失。负责防汛救灾的所需物资的储备,调度防汛救灾物资和资金的使用,确保防汛资金和物资及时到位。

6.2.5  维稳和灾民安置小组。

组    长:李军辉

副 组 长:张国礼

责任单位:区社管局

主要职责:负责转移群众的安置和救灾善后工作,负责灾区的生活救助工作,并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6.3  物资保障

防汛抢险资金和物资、设备等在防汛期间归口区防办管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分配,国家统配的防汛抢险物资、设备,由区防办向市防办申报计划,物资到位后,由区防办拟定下达计划。区经贸局、区社管局、区教育卫生局等部门负责有关救灾物资的供应。

6.4 经费保障

区经贸局、区财政局负责防汛抢险经费计划制定,按区财政资金审批程序批准后,由区防办按专项资金审批程序及时用于防汛抢险工作。

区经贸局、区社管(民政)局、区教育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应分别向省、市有关部门申请救灾等经费,用于灾民救济和恢复生产工作。

7.监督管理

7.1  奖励与责任

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管委会予以表彰奖励;对不服从区防指指挥调度、延误防汛抢险工作、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区防指可宣布就地免职,待防汛救灾工作结束后,再按干部任免程序补办免职手续,并依据《岳阳市防汛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防汛中查险处险失职行为的处罚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监督检查

区办公室、区监察局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由区办公室印发,区防办负责解释。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南湖风景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

政       委:王伊亮  区工委书记

指   挥  长:李美云  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 指 挥 长:苏正明  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姜有为  区监察局局长

王德平  区经贸局局长

祝卫东  区财政局局长

方国平  区建设局局长

张国礼  区社管局局长

李修琪  区教卫局局长

赵建良  景区管理保护中心主任

晏  宏  区宣传办主任

许湘群  湖滨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岳怀  求索街道办事处主任

沈兰和  南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设区经贸局,王德平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