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应急管理

2013南湖风景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美食街)

来源:区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10-15 00:00       浏览次数: 2069

岳南管办发〔2013〕号

岳阳南湖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湖风景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  知

区直各单位:

《南湖风景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实施。

附:南湖风景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三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    应急预案     通知

岳阳南湖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3年5月6日印发

南湖风景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总 则

1.1 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 号)、《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湖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湖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岳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岳阳南湖风景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4 级。

1.3.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食品安全事故。

1.3.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 个以上市(州)级行政区域的;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 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造成10 例以上死亡病例的;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岳阳市行政区域内2 个以上区(市)县,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 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市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3.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南湖风景区行政区域内2 个以上街道办事处辖区,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一定危害的;造成伤害人数在3099 人之间,未发现死亡病例的;区管委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4 适用范围

在南湖风景区行政区域内的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5 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1.1成立

一般(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美食商业街管理中心根据需要,向区管委提出成立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一般情况下由区管委分管副主任任指挥长,区管委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美食商业街管理中心主任任副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发生较大(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由区管委主任任指挥长,区管委分管副主任任副指挥长。

2.1.2 组成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一般(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由区工委宣传部、区经贸局、区监察局、区教育卫生局、区社管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大队、区美食商业街管理中心、南湖工商所、事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组成;根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应急指挥部可确定其他有关部门为成员。

2.1.3 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

(4)审议批准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方案;

(5)处理其他有关事项。

2.1.4 成员单位职责

区工委宣传部:提出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意见;指导相关单位制定新闻报道方案,明确对外宣传口径;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

区经贸局:负责区食品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项目的核准、审批或备案。参与生猪屠宰加工环节以及酒类流通领域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对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区监察局: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行政责任人进行行政责任追究。

区美食商业街管理中心:负责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有关信息,分析动态;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工作,及时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审核新闻发布初稿;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区教育局卫生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组织学校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负责组织与协调对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区综治维稳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实施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持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区域的治安秩序;协助卫生部门查找病人和密切接触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区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资金保障并监督经费使用。

区城管大队: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中符合生活垃圾处理要求的固体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南湖工商所: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负责组织对粮油产品质量的调查,依法开展对粮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保证食品安全事故涉及地区的粮油食品的供给。

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小组,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迅速采取救治、控制措施,并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护。

事故发生地社区:在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小组统一组织下,做好社区内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相关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根据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支持。

2.1.5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2.1.5.1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美食商业街管理中心。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主任由区美食商业街管理中心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区美食商业街管理中心分管副主任和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区美食商业街管理中心及相关部门抽调。

2.1.5.2 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提出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及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区管委、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按相关规定,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

(6)完成市、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 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区美食商业街管理中心负责全区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具体承担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南湖风景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区管委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负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组织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区经贸局、区综治维稳办、区教育卫生局、区城管大队、南湖工商所等相关部门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参与部门,牵头或者协助、配合应急主管部门做好本领域的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相关方面的保障。

2.3 专家组

区美食商业街管理中心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上报市食品安全办公室,请求市食品安全办公室从岳阳市食品安全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食品安全事故专家组,其具体职责是: 

(1)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系统

全区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举报电话。

区经贸局、区综治维稳、区教育卫生局、区城管大队、南湖工商所等部门按职能负责职责范围内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监测,承担责任范围内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工作,收集和上报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外有可能对我区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的信息;区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区美食商业街管理中心、区经贸局、区综治维稳办、区教育卫生局、区城管大队、南湖工商所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

3.2.2 预警预防

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要根据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和检验、监测、监督情况,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向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发布预警;接到上级有关部门、毗邻区(县)有关部门的预警通报后,实施食品安全预警。

区经贸局负责农业、畜牧业生产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生猪屠宰加工环节以及酒类流通领域中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区卫生局负责食品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南湖工商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粮油收购、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的预警信息。

预警内容包括预警原因、预警依据、预警范围、预警期限及要求。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讯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3建立通报制度

3.2.3.1通报范围

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按规定报国家特别重大、省重大、市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通报。

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通报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伤害人数在3099 人之间,未发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3)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南湖风景区行政区域内2 个以上街道办事处辖区的;

 (4)区管委认定的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3.2.3.2 通报方式

(1)区管委有关部门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向区食品安全办公室通报; 

(2)区美食商业街管理中心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1 小时内及时向区级有关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3)区美食商业街管理中心应当及时将可能的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市食品安全办公室。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险情,区美食商业街管理中心应当及时报区管委,必要时向区管委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通报。

3.2.3.3 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

区美食商业街管理中心在将食品安全事故报区管委的同时,要及时向区工委宣传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的报道要客观真实,不得恶性炒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3.2.4 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区管委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

区管委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5 应急准备和预防

区美食商业街管理中心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以及各街道办事处报告的可能导致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区管委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

区美食商业街管理中心接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应及时报区管委,并向区直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做好启动相应预案的准备工作。

区美食商业街管理中心要做好可能引发一般(Ⅳ)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一般(Ⅳ)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应当报请区管委同意后发布或解除。

3.3 报告制度

区美食商业街管理中心应按照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

3.3.1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一般(Ⅳ)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或相应监管部门报告和向区美食商业街管理中心报告。

3.3.2 报告范围

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按规定报告国家特别重大、省重大、市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伤害人数在3099 人之间,未发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3)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南湖风景区行政区域内2 个以上街道办事处辖区的;

 (4)区管委认定的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3.3.3 责任报告单位

(1)从事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的企业和单位,餐饮企业和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和有关部门。

3.3.4 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区美食商业街管理中心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以及消费者;

(3)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5 报告时限要求

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 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6 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3.3.6 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3.3.7 阶段报告

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3.8 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 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级别的不同,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Ⅳ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4 级应急响应。高层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低层次及其相关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自然启动。其中,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当组织实施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区管委应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区管委及时报请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1.1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并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Ⅱ级应急响应由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并按《湖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

Ⅲ级应急响应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并按《岳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管委启动相应预案,全力以赴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1.2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Ⅳ级应急响应由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并按本《预案》实施。

(1)区管委应急响应。

区管委负责组织发生在南湖风景区行政区域内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区美食商业街管理中心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区美食商业街管理中心应急响应。

接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区美食商业街管理中心应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区管委和市食品安全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区(市)县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1.3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由下一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按程序逐级上报至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确认,或由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直接确认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且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下一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按程序逐级上报至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确认,或由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直接确认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 指挥协调

进入Ⅰ、Ⅱ、Ⅲ级响应后,在国家特别重大、省重大、市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支持帮助下,区管委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积极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进入Ⅳ级响应后,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街道办事处、相关机构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4.2.1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决定启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2.2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向上级请求专家到场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4.3 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协调实施。跨区、跨领域、影响严重的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报市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

4.4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职责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根据事故需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如事故调查处理组、医疗救治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现场检测与评估组、新闻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等。

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4.4.1 事故调查处理组

4.4.1.1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区美食商业街管理中心、区经贸局、区综治维稳办、区教育卫生局、区城管大队、南湖工商所等部门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组成事故调查组,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

4.4.1.2组织协调区管委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4.4.1.3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4.4.1.4 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4.2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4.4.3专家咨询组

由区美食商业街管理中心上报市食品安全办公室,请求市食品安全办公室从岳阳市食品安全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咨询组。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4.4.4 综合组

由区美食商业街管理中心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传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4.4.5 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报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级有关部门。

4.4.6 新闻报道组

在区工委宣传部的指导下,负责有关应急处置文件、新闻稿的审核,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发布。

4.4.7后勤保障组
负责通讯、交通工具、经费和后勤保障工作。

4.5应急响应终结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保险理赔、受害赔偿等事项,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岳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

5.2 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3 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总结报告报区管委,同时报市食品安全办公室。

区管委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以表彰和奖励。

6 保障措施

6.1 信息保障

区美食商业街管理中心建立日常的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承担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信息传递等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经区管委同意后,由区食品安全办公室向社会发布。

6.2 现场救援及医疗保障

建立由区美食商业街管理中心、区经贸局、区综治维稳办、区教育卫生局、区城管大队、南湖工商所等相关部门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人员、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护)队伍并配备必要的救援(护)、技术鉴定和现场处置设备。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护)队伍要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开展救援(护)、技术鉴定、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处理工作。

6.3 物资储备及经费保障

区管委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根据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经区人民政府授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和日常工作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同级财政列入年度预算,由财政和食品药品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管理,以保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区管委和相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和责任意识,公布报警电话,正确引导消费。

区美食商业街管理中心根据本区实际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的贯彻执行,统一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应急演练必须报区管委同意。

演练的结果要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7  附则

7.1 预案的制订、更新和解释

本预案由区食品安全办公室参照《岳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订。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情况,结合食品产业发展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进行修订、完善,报区管委审批。

本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区美食商业街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7.2 预案的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7.3 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食品安全主要指两个方面:一是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和质量的问题。二是食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和销售过程中人为因素导致的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的食品安全主要指食品质量及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指通过摄取食物或饮水进入人体的病原物质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8  附件

8.1《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格式和内容

报告单位:
报告人: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基本情况:

事故地点:(街道、社区、村、组等详细地点)

事故类型:

遇险及伤亡情况:       

财产损失:

初步原因:

已脱险和受险人数及救治情况:

出动专业救援队伍及抢险情况:

已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

现场指挥部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事态发展情况:

是否需要支援及项目:

接收信息部门:

接收人及时间:

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8.2《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1. 基本情况

2. 可能造成的危害及程度

3. 预警级别

4. 预警范围

5. 发布单位

8.3《预案启动》格式

1. 信息来源

2.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现状

3. 宣布事项

4. 宣布人

5. 预案类别

8.4《新闻发布》内容

1.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基本情况及进展

2. 各级政府领导的指示

3.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成效

4. 下一步工作计划

5. 需要澄清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