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原岳阳市月山造船厂打造成湖南新能源造船基地的建议》收悉。我区高度重视您提的宝贵建议,第一时间明确相关主办、会办责任主体,安排工作人员主动与您及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结合规划建设、生态环保、农林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逐项研究研判。现答复如下:
原月山造船厂地块属洞庭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南湖景区管控范围,项目落地存在法定刚性约束,不具备建设新能源造船基地的实施条件,具体法规依据如下:《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年修订)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新能源船舶制造属于工业生产类项目,不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管控要求。
我区充分认可您盘活闲置存量资源、培育新能源船舶特色产业、助力地方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设性初衷,但受风景名胜区法定管控红线、生态保护等客观硬性条件制约,该新能源造船基地项目无法在我区辖区范围内落地实施。
感谢您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培育、生态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南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5日
承办负责人:屈熠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王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