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玥嘉等11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南湖游路和龙舟路交通治理,推动地摊经济发展的提案》收悉,该提案由我区主办,市公安局会办。我区高度重视,安排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三大队与区城管局联合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南湖游路东和龙舟路周边秩序管理情况
南湖游路和龙舟路位于我区南湖麦子港东岸,属于南湖广场核心入口之一。经驻区交通管理部门排查,该区域停车泊位较少,在日常早晚高峰时段,沿线居民出行量大;夜晚、周末及节假日市民集中休闲出游,龙舟路违停现象较多。经区城管部门排查,南湖游路东与龙舟路交汇处现有约15家流动摊贩聚集经营,经营范围涵盖水果、小吃、日用小商品等类别。目前经营点位占用南湖新区新时代服务中心停车场出入口、南湖游路东及龙舟路部分人行道,已对周边通行秩
序造成一定影响。因该区域建成时间较早,周边200米范围内无闲置公共空间可规划为临时经营疏导点,对摊贩采取集中经营安置存在困难。
二、摊贩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1.全面开展前期调研。收到提案后,我区第一时间启动多部门联动响应机制,统筹区城管、交警、南湖广场管理中心、南湖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以“摸清底数、找准症结、问需于民”为工作导向,逐一访谈周边居民、经营摊贩及过往游客群众,系统梳理出“交通通行有堵点、占道经营有隐患、民生需求有期待”三类核心矛盾,为后续精准施策、科学制定治理方案提供依据。
2.科学制定治理方案。我区按照“保通行、稳经营、惠民生”的整治工作思路,在治理过程中充分兼顾地摊经济的民生属性,不简单采取“一刀切”清退措施,同时严格守住交通通行、市容管理的底线要求,坚决不突破安全生产红线。经多轮研究论证,最终形成“时段管控+秩序规范+多方共治”综合治理方案,确保管理措施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也契合群众实际需求,具备可落地、可长效的实操性。
3.充分做好宣传引导。我区坚持“宣传先行、引导为先”的工作原则,组织街道、社区等多部门联合开展全覆盖事前沟通工作,向摊贩们耐心讲解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合法经营的重要性,以及无照流动经营对公共安全、环境卫生和市场秩序的危害,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为后续管理措施落地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三、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情况
为落实好政协委员建议,我们始终坚持“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积极探索基层执法实践的人民性,将柔性、共商、民主融入执法过程,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1.明确经营准入时段。兼顾群众消费需求、城市功能补位与通行秩序保障,在对交通、市容影响最小的前提下,将允许经营时段设定为晚7点至10点,主动错开晚高峰通行时段,既满足市民夜间休闲消费需求,又最大程度降低对日常交通秩序的影响,实现摊贩经营、交通通行与居民生活三方利益平衡。
2.规范经营秩序管理。一是强化日常巡查管控,由城管、交警部门组建联合巡查小组,在经营时段安排专人定点值守,指导督促摊贩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要求经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垃圾,做到“人撤地净、摊走场清”。二是优化经营点位排布,在不占用车行道、盲道、消防通道的前提下,逐一划定每家摊贩的经营边界,明确经营区域范围,杜绝随意占道、超面积经营等问题。三是推行柔性执法机制,对违规占用车行道、人行盲道、消防通道,擅自扩大经营面积、超时经营,以及存在油烟、噪音扰民等问题的摊贩,先予以警告提醒并建立违规台账,对3次劝导仍拒不整改的,严格按照《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
3.优化交通秩序保障。该区域交通秩序由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直属三大队管理。直属三大队将持续针对南湖游路、龙舟路等景区支路、夜市商圈路段管理车流人流夜间集中、临时停车需求大、地摊便民属性强的实际,严格落实柔性执法、审慎监管要求,精准区分刚性违法与轻微便民违停行为,全面优化违停人性化执法举措,杜绝简单化、机械化执法,全力实现交通有序、经营有度、民生暖心的治理目标。我们还将在南湖游路东、龙舟路交汇处增设临时警示标识,经营时段安排交通疏导人员定点值守,引导过往车辆减速慢行、即停即走,对违停车辆及时劝离。针对节假日、大型活动等特殊时段,提前研判人流、车流规模,动态调整执法人员部署和经营管控要求,必要时适当缩短经营时段,优先保障区域通行秩序。
4.构建多方共治格局。搭建由街道社区、居民代表、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议事协商机制,不定期召开沟通协调会。街道将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构建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无照流动经营乱象反弹;各部门持续紧密协作,形成执法合力,不定期开展流动摊贩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有效规范流动摊贩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容市貌与交通秩序。
下一步,我区将持续跟踪监督上述措施的实施效果,动态优化管理方案,既牢牢守住交通通行和市容环境底线,又充分释放地摊经济的民生活力,切实将委员提案建议转化为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实际成效。
感谢您们对南湖新区交通和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南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15日
承办负责人:李建新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向平果 189 0730 0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