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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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来源:热线办       发布时间:2017-03-16 09:51       浏览次数: 1

事项名称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主要是成年育龄妇女男性自愿办理)

事项类别

法律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受理机构

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机构

决定机构

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机构

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出示合法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已婚的)

申请材料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女姓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已婚的)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机构办理婚育证明

办理程序

流动人口申请持相关证件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机构办理

办理期限

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机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收费标准

免费

收费依据

监督检查

咨询渠道

电话咨询市、县区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管理站

责任追究

联系电话

8223825

办公时间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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