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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18-03-28 09:06       浏览次数: 1

岳教体通〔2018〕31号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体)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教文(体)局,市直各中小学校,相关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岳阳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巩固我市“阳光招生”成果,有效化解大班额,缓解“择校热”,全面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努力让每一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现就做好2018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管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1.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各学段招生入学具体实施方案,依法依规统筹招生入学工作。义务教育阶段依据“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高中阶段依据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十科总分成绩、考查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招生录取。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将民办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全面深化阳光招生,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加大推动教育公平。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辖区内各中小学校的师资、校舍、设施、设备等基本办学条件,认真核定学校规模,按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的标准下达当年中小学校招生计划。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以区域内初中毕业生人数为基数,按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不低于95%、普职招生比大体相当的原则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原则上只减不增,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体育局审定后实施,市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体育局直接下达。继续实施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向招生区域内初中学校分配的办法,分配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50%。各地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因生源变化需调整招生计划的,学校必须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严格控制班额容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认真落实《岳阳市控制大班额规划(2017~2020年)》,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布局,优先保障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改扩建用地,有序扩大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供给,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和学籍管控,提升薄弱学校和乡村教育质量,对辖区内的大班额、超大班额学校进行合理的生源分流。从2018年开始,学校起始年级班额小学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控制在50人以内、高中控制在55人以内,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2020年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目标。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严禁设立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避免校内择班导致的班额不平衡问题。

二、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1.积极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和辖区人口增长情况,科学合理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片区范围,促进教育公平。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积极稳妥推进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对于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热点学校和民办学校,可探索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或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外来流动人员子女入学就读,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实行学区制管理的地方,要合理划分学区范围,将热点小学、初中分散至每个学区,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从2018年秋季起,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各类特长生招生。

2.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创造条件,妥善安置进入我市的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习,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并建立学籍。学校招收随迁子女入学时,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收取择校费用。户籍在我市各县市区的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需回本市就读高中的,可于4月20日前凭户口本、居住证和相关证明到学生本人户籍所在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或居住地所属初中学校申请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按各县市区招生录取办法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3.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特殊群体入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针对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依法保障失学、辍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返校复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学生法定监护人出具户籍证明和书面申请报告、相关部门出具优抚证明材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相关证件、证明,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招生入学政策落实优待入学。 

三、规范高中招生管理工作

1.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招生。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的管理和调控,把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普通高中招生放在同等重要位置,统筹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大力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加快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2.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普通高中招生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招生(特殊情况必须经申请批准),中职招生院校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县市区招生必须向毕业生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服从统一管理。无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区属范围内的初中毕业生要求跨区就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向相关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体育局逐级提出申请,市教育体育局审定其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和招生方案后,方可组织招生。市外来岳招生的职业院校,经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由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备案。

3.积极推进考试招生改革。结合即将实施的新高考改革方案,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中考改革和高中招生录取方案,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和自主招生的办法和程序。从2018年起,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等加分项目。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在部分学校开展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等方式办学试点,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1.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2.切实保证招生秩序和谐稳定。各地要高度重视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2018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各地在做出招生政策和招生范围调整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进一步创新招生信息化手段,完善网上信息查询、志愿填报、录取注册技术服务平台,全面宣传各中小学校,认真解读招生相关政策,统一编制包含区域内招生政策、计划、方案、程序的招生宣传手册,并通过电视、报纸、校园网、公众微信号、宣传栏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招生入学政策。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育阳光服务中心要开通阳光招生热线,为广大考生和家长提供招生信息服务,及时回应处理社会关切的招生热点问题,畅通咨询申诉渠道。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3.完善监督问责机制。各地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和申诉受理机制,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地要加强纪检监督和执纪问责,坚决遏制招生工作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发生。对招生工作中违法违纪违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切实维护阳光招生的信誉和形象。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