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申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
办理依据
|
1、《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
2、《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办法》
|
办理条件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我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法夫妻: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二)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年满60周岁。
|
提交材料清单
|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及相关证明资料,本人一寸免冠近照3张
|
办理流程
|
1、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
2、村(居)委会评议、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公示
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公布
5、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向申报人本人说明原因。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办理
|
办理时限
|
每年2月底前由本人提出申请,3月底前乡级初审,
|
受理机构
|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
机构联系方式
|
一般为村(居)委会计生专干的联系电话
|
表格下载
|
表格由村(居)委会计生专干向申请人提供
|
结果查询
|
可在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该系统仅限乡以上人口计生部门使用。
|
咨询投诉
|
乡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均公布有咨询举报电话。
|
温馨提示
|
符合其他条件,当年年满60周岁的一方可以申报,未满60周岁的一方暂不申报。奖励扶助金每年发放一次,由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打卡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