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性别变更、更正登记办事指南 |
事项类别 | 办事项目 |
法律依据 | 《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 |
受理机构 |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 |
决定机构 | 县(或区)级公安机关 |
办理条件 | 申请变更、更正性别的公民 |
申请材料 | 公民性别登记错误的,凭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和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民性别因故发生变异的,凭本人的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市级以上(含)公立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和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办理程序 | 受理→材料上报→县(或区)级公安机关审批→变更登记→办结 |
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由县级(或区)级公安机关审批。 | |
办理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
收费情况 | 户口簿8元/册;集体户口簿:20元/册 |
收费依据 | 省物价局 湘价费[2008]63号文件 |
监督检查 | 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
咨询渠道 |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 |
责任追究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
联系电话 | |
办公时间及地址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季) 办公地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