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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变更、更正登记办事指南(二)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5-02-06 00:00       浏览次数: 1

事项名称 姓名变更、更正登记办事指南
事项类别 办事项目
法律依据 《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
受理机构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
决定机构 县(或区)级公安机关
办理条件 申请变更、更正姓名的公民
申请材料 1、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凭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
2、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凭本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姓名证明。
办理程序 受理→材料上报→县级(或区)公安机关审批→变更登记→办结
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县(或区)级公安机关审批。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4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情况 户口簿8元/册;集体户口簿:20元/册
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 湘价费[2008]63号文件
监督检查 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咨询渠道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季) 办公地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