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机动车登记 |
事项类别 | 办事项目 |
法律依据 | 《机动车登记规定》 |
受理机构 | 交警支队车管所 |
决定机构 | 交警支队车管所 |
办理条件 | 机动车登记、新车注册 |
申请材料 |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 |
3、机动车来历证明; | |
4、合格证或进口凭证; | |
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 | |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卫凭证; | |
7、属于警车的,提交《警车号牌审批表》; | |
8、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提交车辆使用性质证明; | |
9、非免检机动车的,或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的,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 |
办理程序 | 【查验岗】查验车辆,核对拓印膜,制作并粘贴机动车标准照片,录入机动车信息,核查公告和合格证,比对盗抢信息,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登记审核岗】审查相关资料或凭证,录入登记信息,进口车核查,打印受理凭证,确定机动车号牌,制作行驶证、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档案管理岗】核对登记信息,整理资料归档。 |
办理期限 | 自受理之日2个工作日内办结 |
收费情况 | 225元 |
收费依据 | 省物价局 湘价费(2008)63号文件 |
监督检查 | |
咨询渠道 | 交警支队车管所 |
责任追究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2号》执行 |
办公时间及地点 | 办公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公地点:交警支队车管所(红光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