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机动车过户与迁移 |
事项类别 | 办事项目 |
法律依据 | 《机动车登记规定》 |
受理机构 | 交警支队车管所 |
决定机构 | 交警支队车管所 |
办理条件 | 机动车过户与迁移 |
申请材料 |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
2、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 |
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 |
4、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 |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 |
6、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凭证。 | |
办理程序 | 【查验岗】查验机动车,核对拓印膜,制作机动车标准照片,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档案管理岗】 |
审查相关资料或凭证,核查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比对盗抢信息,录入转移信息,打印受理凭证,确定号牌,整理资料并归档。 | |
办理期限 | 自受理之日1个工作日内办结(辖区内);自受理之日3个工作日内办结(辖区外); |
收费情况 | 165元(辖区内);65元(辖区外) |
收费依据 | 省物价局 湘价费(2008)63号文件 |
咨询渠道 | 交警支队车管所 |
责任追究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2号》执行 |
办公时间及地点 | 办公时间: |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 |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办公地点:交警支队车管所(红光村) |